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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曝54亿典当资金高利放贷案 温家宝王岐山作批示

热度 1已有 1030 次阅读2012-3-29 04:41 |个人分类:理财|系统分类:财经| 典当, 放贷, 王岐山, 湖北 分享到微信

继“大江信用社挤兑风波”数年后,湖北再发惊动中南海的金融事件。

3月26日,湖北省黄石中院,可容纳180人的刑庭座无虚席,包括新华社在内的国内20家主流媒体受邀参加旁听,而辩方12名律师的庞大阵容,令“中国典当第一案”的庭审气氛骤显紧张。

事发于2009年审计署对“4万亿信贷资金”流向的摸底审计。2009年8月,审计署接到举报,称湖北有典当公司挪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转贷。经数月审计调查,2010年2月审计署通过第4号《审计要情》反映,湖北联谊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联谊公司”)和武汉雪正投资公司(下称“雪正投资”)通过关联企业,以典当之名违规放贷54亿元,其中5.94亿元来自银行信贷资金,年息高达28.8%-78%,违法获利2亿多元。

对此,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出重要批示,责成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该案由湖北省公安厅指定黄石市公安局立案侦查。

2011年底,该案由黄石市检察院移送起诉至黄石市中院,定于3月26日先对联谊公司开庭审理。而上述雪正投资,因所涉金额和案情重大另案待审。

检方指控,联谊公司伙同关联企业共向72家公司违法放贷19.8亿元,其中挪用银行信贷资金5483万元,共获利8233万元,其性质为“以典当之名行非法高利放贷之实”,特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

然而,该事件的调查和定性却在金融借贷市场引发争议,业界普遍认为,该案实属正常典当经营业务,典当作为“准金融机构”的合法运营不该受到“非法金融经营”的指控。

时代周报获悉,由于该案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全国首例“因典当业务致刑案”,其法律评价和定性,事关民间融资和典当业的发展前景。为此,全国七位知名刑法专家齐聚北京大学举行专场法律论证会,最后以《专家意见书》形式向黄石中院提交法律意见。“该案所引发的争论热潮,将不亚于当前的吴英案。”一位与会专家这样评价。

审计揭典当灰幕:总理批示调查

飓风起于青萍之末,一次举报牵出了惊天大案。

“如果没有人举报,审计署一般不会注意湖北典当业,毕竟资金规模太小。”3月23日,湖北省审计厅一位谙熟该事件的人士认为。

时代周报记者经多方调查,基本厘清了该事件的源发过程。2009年8月,正值“4万亿”投资审计期间,国家审计署驻武汉特派员办事处(下称“审计署武汉办”)接到举报,称联谊公司在典当业务放贷过程中,存在挪用银行信贷资金行为,彼时,该举报被高度重视。

同年9月,审计署武汉办金融处派员进驻联谊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展开专项审计,审计组负责人为文华宜。2009年10月,初步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通过关联企业对外办理资金拆借业务累计发生额16658万元,其中挪用银行信贷资金12618.435万元(注:后经公安认定5483万)”。

颇具戏剧性的是,因联谊公司对上述结论表示异议,为进一步深入了解,审计署武汉办遂对联谊公司的合作企业雪正投资所涉典当业务展开调查,随后,更多情况浮出水面。

2010年1月,审计署武汉办的正式审计结论认为:联谊公司及其合作企业雪正投资,在长达3年的时间内,通过多家关联公司,以典当放贷之名对外非法开展金融业务活动,数额高达54亿人民币(联谊公司19.8亿;雪正投资34.2亿),从中非法渔利2亿多元(联谊公司8233万;雪正投资11867万),其中,在放贷本金中有5.94亿元(联谊公司5483万、雪正投资53917万)来源于套取的银行信贷资金。

随后,2010年2月,审计署以第4号《审计要情》形式上报国务院办公厅。

对此,温家宝总理即刻批示:“由公安部配合银监会调查处理。”随后,分管金融的王岐山副总理也作出批示,公安部部长孟建柱要求公安部协助银监会调查。

2010年7月中,公安部通知湖北省公安厅刑事立案侦查,同年8月底,黄石公安局受指派侦办。2011年1月,根据公安部的提请,中国银监会【银监函(2011)1号】认定:联谊公司及其关联公司的高利放贷行为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活动,涉嫌犯罪。

对此,湖北省银监局一知情者认为,该案引起高层关注的原因在于,一则因为典当行业的敏感性和所涉金额巨大;二则主要是涉及到银行信贷资金被挪用。

长期介于银行和民间借贷之间的准金融机构—典当公司,其数量和准入门槛一直处于控制中,可谓亦步亦趋,如履薄冰。截至日前,湖北全省典当公司仅155家,注册资本总额28亿元,2011年全年实现典当总金额才不过45.9亿元。上述人士指出:“这次审计署上报的所谓典当违规资金高达54亿,比2011年湖北典当行全年放贷还多了8亿,自然会引起北京方面关注。”

对此偶发事件,湖北省商务厅市场处一位负责人十分感慨:“这是华中乃至全国2000多家典当行发生的最大一次事故,无论如何定性都将沉重打击湖北典当市场的发展。”

被指借典当平台“高利放贷”

2011年12月,黄石市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联谊公司及其高管提起公诉(雪正投资及所涉资金另案处理),湖北省高院指定黄石中院于2012年3月26日公开审理。

时代周报获取的一份“鄂黄检刑诉【2011】44号”《起诉书》认定,联谊公司3年间共向72家公司违法放贷19.8亿元,获利8233万元,实属—以典当之名行非法高利放贷之实。

检方指控:2007年上半年,联谊公司因主营钢铁贸易业务利润下滑,开始进军典当业务。同年7月,相继成立武汉铠景工贸公司(下称“铠景工贸” )和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下称“谊信永和” )。同年10月,再成立投融资事业部。2009年1月,前述两公司作为法人股东控股成立湖北融泰典当有限公司(下称“融泰典当” )。至此,放贷平台搭建完成。具体操作为,投融资事业部以湖北谊信永和投资公司名义对外招揽放贷业务,融泰典当则按《典当管理办法》流程进行“封包”、发放贷款。三方人员重叠,实为一套人马。此外,大额贷款则需报请联谊公司“贷款审批委员会”审批。

前期,在融泰典当未获批时,联谊公司与雪正投资签署联营合作协议,对外以雪正投资所控制的湖北民生典当有限公司(下称“民生典当” )名义放贷,双方按出资比例分红。从2007年10月至2009年5月,双方利用民生典当印章及格式合同,共向17家公司放贷25270万元(雪正出资4118万,联谊出资11152万),以月利率3.6%-6%计,共获取利息1832.5万元。

后期,在融泰典当获批后,从2009年初到2010年12月底,谊信永和配合融泰典当共向55家公司发放贷款173150万,以月利率2.4-6%计,获利6401.4万元。检方认定173150万元放贷本金中,有6笔共5483万元属银行信贷资金,其利息收入131万元。

根据以上事实,检方认为:联谊公司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中国银监会批准,伙同雪正投资或单独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违法向不特定对象高利发放贷款192937万元,同时利用银行信贷资金高利发放贷款5483万元,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因其高利转贷属竞合行为,应当以“非法经营罪”一并追究刑责。

在3月26日的庭审中,公诉人黄石市检察院面对媒体和工商联人士,详细阐述了上述定罪理由。检方认为:联谊公司及其负责人高宏震出资成立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之目的,就是为了从事高利放贷,在77笔贷款操作中从未真正按《典当管理办法》办理质押、抵押、开具当票等手续,而是完全参照银行发放贷款的业务流程和管理模式直接发放贷款,其放贷年利息高达28.8%-78%(约为同期银行基准利率的5-14倍),而且,还套取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用以放贷。

一位公诉人总结:“这实际上就是借典当公司的‘壳’平台外衣,从事类似高利贷的违法金融活动。”

合法典当与非法放贷争议

事实上,这起全国首例“因典当业务致刑案”,从案发之初就备受争议。

主要集中在,72笔贷款发放的主体该如何认定?其性质到底是非法金融还是合法典当经营?被指控涉案的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能否用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此三点成为控辩双方激辩的焦点。

时代周报获取的一份由知名刑法专家樊崇义等七名教授联名出具的《专家法律意见书》认为,该案中典当业务行为的实施主体,应是谊信永和及融泰典当,而非联谊公司。

意见书认为,湖北联谊实业集团(下称“联谊集团”)是由母公司联谊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对外不具备法人资格,联谊集团和联谊公司两者不可混淆。虽然谊信永和及融泰典当在资金和人力资源等方面接受联谊公司管理,但联谊公司行使的只是联谊集团对内的管理职能,并非对外经营行为。因此,独立经营且自负盈亏的谊信永和和融泰典当两公司,才是本案的真正法人主体,而不应将两公司的典当业务行为认定是联谊公司所实施。

此外,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认为,包括民生典当在内的融泰典当的行为,是合法典当业务,而非违法金融活动。

主辩律师汪少鹏向法庭提供的证据显示,2008年12月商务部为融泰典当核发《典当经营许可证》;2009年1月,武汉市公安局核发《特许行业许可证》;2009年1月,湖北省工商局核发经营执照。在融泰典当审批期间,谊信永和与具有合法资质的民生典当合作开展业务。因此,公诉机关所指控的72笔“放贷”业务,均为民生典当和融泰典当开展的合法业务。

汪少鹏指出,即便在开展典当业务过程中,存在“封包”未办理正规抵(质)押手续和费息偏高等现象,但也不影响72笔典当业务的合法性。“最多只能算作违反《典当管理办法》的规定,而不应获得涉嫌犯罪的法律评价。”

针对上述说法,记者走访了典当公司审批监管部门—湖北省商务厅市场体系流通处,该处处长文宴湘向记者明确表示:“典当公司只有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非法集资、发放信用贷款等特别严重的情节,才涉嫌犯罪。”

事实上,截至目前,警方并未发现融泰典当和民生典当存在上述违法行为。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是,就在湖北省商务厅2010年“全省典当行年审通报”中,融泰典当被评为“A级”企业,即便在2011年涉嫌罪案情况下,其仍被评为“B级”。

不仅如此,针对检方指控的涉嫌挪用6笔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辩方则提供了截然相反的事实。首先,联谊公司从银行取得的三笔信贷资金,大部分用于购买钢材,且余款留在结算中心,结算中心向典当公司调度资金时只是运用了存有这些余款的账户,而不是信贷资金。其次,三笔银行承兑汇票中的5000万元,是以全额保证金为抵押,因此不能将之定性为银行信贷资金。而另外联谊公司以30%存款保证金开出的5张承兑汇票共计金额5850万元,也根本不属于银行信贷资金。

辩方律师提请法庭注意,结算中心在运用存有上述6笔资金余额的相关账户向典当公司调度资金时,其账户当期自有资金存量远大于其当期调出资金数额。

汪少鹏律师特别指出:“检方指控的5483万元银行信贷资金,是通过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而得,这是极为不恰当的。”记者注意到,法庭已明确表示,将对存疑的数据和事实重新委托鉴定。 湖北曝54亿典当资金高利放贷案 温家宝王岐山作批示(3)

http://finance.ifeng.com/news/corporate/20120329/5826299.shtml

 

湖北曝54亿典当资金高利放贷案 温家宝王岐山作批示_图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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