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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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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总统的权力只相当于“国务院办公厅主任”
——熊飞骏
“美国政府”与“奥巴马政府”有何区别?
美国“总统”是个啥东东?
为何美国总统在国际上的声音常常“出尔反尔”?
美国总统为何很可怜?
中国人在电视新闻上常听见“奥巴马政府”,以为那就是“美国政府”,其实两者完全不是一回事。
美国“政府”的英文单词是: Government。
奥巴马“政府的”英文单词是: Administration
Government和Administration这两个英文单词是一个东东吗?
中文常把这两个英文单词当成一个东东,都翻译成“政府”。
其实Government和Administration的美国英语涵义相差就算不如赤道和南极,但也相当今天的缅甸和中国。
“美国政府”由三个分支组成:国会、行政系统、司法系统。
这三个分支权力平行互不统属,行政系统只是执行国会制定法律的执行机构,司法系统则完全独立。
“奥巴马政府”只相当于美国的“行政分支”。
“美国总统”只有领导美国“中央行政分支”的礼仪性权力,对国会和各级法院不但没有任何权力;相反还要受这两个分支的监督,并定期向国会汇报工作。
“美国总统”能领导全国的行政系统吗?
不能!
美国实行“地方自治”,上级管不了下级,各级政府机构和行政首脑都由当在的选民选举产生。中央政府和总统对各级地方政府和地方官没有任何管辖权,只要地方政府和各级地方官不触犯宪法,总统升不了他们的官也降不了他们的官。总统去各地办公务,不但所有的费用都是自己掏包买单,州长、县长、镇长也不能陪同。在各级地方官眼中,当地人民才是他们的“权力上帝”,总统与他们没任何关系,所以不会傻到为迎合“不相干”的总统而得罪当地人民。
所以“美国总统”的权力只限于中央行政分支。
“美国总统”在中央行政分支里享有全权吗?
没有!
行政的主要权力无非是“财权”和“人事权”。
可“奥巴马政府”的“财权”完全掌握在国会手中,开支一分钱都要向国会申请预算,国会批准拔款后才能“依法使用”,事后还要向国会作详细汇报。
“奥巴马政府”的人事权也只限于“提名权”,须经国会的“审核批准”才能生效。
国会对总统提名的部长人选进行“审核”可不是国会首脑和“常委会”几个人说了算,而是要面对几百名议员,并且同步向全国人民电视实况转播审核场景。“搞小动作”成功的概率几乎等于零。
美国前总统克林顿曾经提名过三名“司法部长”人选,前两名都被国会否决了。
被否决的两名司法部长人选并非资质不够或有什么大错,而是她俩在自已家里使用“非法劳工”?
俩人使用的“非法劳工”不过是“墨西哥小保姆”。
美国家庭聘用非法入境的“墨西哥小保姆”大有人在。这方面的执法很宽泛,因为管理非法移民的“移民局”官员不能随便进入私人住宅调查,所以此种“违法行为”普遍存在。
但美国普通平民甚至中国的“绿卡持有者”“违小法”可以网开一面,纳税人养活的公务人员则绝对不可!
这里有必要说明的是:美国行政分支的“司法部长”并不属于美国的司法系统。他的角色只相当于中国的检察官和国务院法律经纪人。他的主要工作就是代表国务院向法院提起法律诉讼,同时代表行政分支应付针对政府的法律诉讼。
…………
“美国总统”对中央行政分支的下属和普通公务人员享有完全“领导权”吗?
一样没有!
美国的普通公务人员由“公务员考试”产生。只要公务员“依法办事”,政务官和上司都不能随意“给小鞋穷”或“换人”。所以“美国总统”去各办公室,普通小公务人员埋头干事不起身打招呼的现象司空见惯,更不用说毕恭毕敬地请求“指导工作”了。
所以奥巴马新官上任那几天,普通公务人员多数依旧是原班人马,他只能换区区几个部长级“政务官”。
部长级“政务官”是不是要唯奥巴马马首是瞻毕恭毕敬惟命是从呢?
一样不必!
美国中央政府的部长级政务官的任命必须经过国会“审核同意”,所以只有那些才干超群德高望重者才有可能经过国会审核这一关。
对于一个才干超群德高望重的“重量级精英”,当部长可不是什么激动人心的事。
美国国会“审核”总统提名的部长候选人时,候选人必须到场忠实回答他人的质疑,哪像审什么“国家领导人”,完全像“审贼”和“审犯人”。很多部长候选人在经历国会“审核”程序后,都后悔答应总统的提名,只是因为“大男人不能出尔反尔”才硬着头皮履职而已。
美国政务官既不能有绯闻又不能以权谋私,远不是什么吸引人的岗位。
所以奥巴马任命的各部部长并不能让对方感觉到什么“恩典”,而是各部部长出于品格德操或耐不住面子何出山“帮总统”,当然也有“帮美国”的理想主义成分。。
在这种心态下,他们还有必要对奥巴马毕恭毕敬吗?
很多中国网民看过奥巴马和部长们在办公室里观看击毙拉登的实况录像,堂堂美国总统托腮坐在旁边的一个矮凳上,其余下属的坐位都比他高位置也比他好。
这才是美国总统的真实权力形象!
从权力上来说,美国总统只相当于中国的“国务院办公厅主任”,甚至连“办公厅主任”都不如。因为中国的“国务院办公厅主任”去地方视察可是前呼后拥;美国总统去地方办公务则无地方官陪同。
…………
美国总统虽然在国内“里外不好看”,但却是美国从事国际交往的主要角色,是“世界人民”眼中出镜率最高的美国外交官。
美国总统在国际交往场合说的话却只能代表他的“个人意愿”,不是“国家意志”。
总统在国际上的“个人意愿”只有经过国会的“审核同意”,才能变成“国家意志”。
所以总统对国外说的话经常“不作数”,因为国会事后“审查不通过”。
对于没有来自高层明确“指令”的外交官来说,国际交往都是既兴发言,不能在外国人面前说一句话就向“国会”请示一次,等国会几百个议员作出漫长的“审核程序”后再说第二句;也不能长期装哑吧。所以多数场合美国总统只能根据“个人意愿”在国际上发声,聪明的总统只能依据“法律”和“常识”使自己的“个人意愿”和“国会倾向”尽可能保持一致。
但这样的“把握”是经常拿捏不准的。
于是美国总统的“对外声音”经常被国会否决失效,外国行政首脑,尤其是那些大权在握的专制国家“领袖”们,自然认为美国总统“出尔反尔”。
作为美国的行政首脑,美国总统多是“现实主义者”,更多把“美国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美国利益”,美国总统对那些专制国家多尽可能“友好”,因为别的国家越专制就会越腐败落后,也就永远无法超越美国,美国就能长期保持这个星球“文明领袖”的地位。如果那些专制国家都学习借鉴美国的民主宪政体制,“美国领袖”地位很快就会成为昨日黄花。就拿中国来说吧,如果中国学习美国“把官员装进笼子”的宪政体制,不出20年就会超越美国跃升为“全球第一”!所以中国官员越腐败越专制就越有利于保持美国的优越地位。
美国国会则和总统不同,国会是美国人民选出的代表,更多代表美国普通人民的价值取向。那些“五月花号”的子孙们,身上涌动的维护人类公平正义和反抗强暴邪恶的“理想主义成份”就比奥巴马政府多得多,对那些“有利于美国但与本国人民为敌”腐败专制国家也就远没有总统那样“功利主义”,所以经常否决总统对专制国家亮出的“橄榄枝”而举起“公平正义大棒”。
一旦代表“人民意志”的国会对专制腐败的无赖政权举起“公正正义大棒”,美国总统只好乖乖收起“橄榄枝”。
所以在专制国家领袖眼里,美国总统“出尔反尔”,不象个男人!
这也是美国总统在竞选时为了迎合民意,总是高调谴责金正日之流的无赖政权;可一旦上台执政后,为了维护美国的优势地位,又想法设法和专制腐败国家修好的主要原因,因为只有专制国家领袖们才有权力出卖国家利益?别国领袖卖国美国不就“不战而胜”了?
…………
美国总统不但没有“玩二奶”和以权谋私的任何空间,而且连“做好事”的权力也比普通平民小得多。
十九世纪二十年代美国通过了一条限制非洲奴隶贸易法案,规定自法案颁布之日起,所有进入美国的非洲黑奴,都由美国政府出资送回非洲去。
几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判决一起“黑奴海上暴动”杀死白人案件,判定“黑奴凶手”胜诉。按上面那条法律,美国总统调动船只送这些黑奴返回非洲。
这时一位美国公民发现那些黑奴在美国上船的时间刚好在此法案颁布之日头几天,不在此法案的授权范围,所以指控美国总统拿“美国人的血汗钱”树立个人形象。
美国总统只好收回成命,此前的投资由总统个人买单,不得列入公务开支。
比起那些专制国家“慷人民之慨”超国力援外的领袖们,美国总统是不是很可怜?
二0一二年十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