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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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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宫书记”案莫非要再演司法罗生门
世上本无事,庸人自扰之。根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公开进行。有关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对于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当当庭宣布不公开审理的理由。现在倒好,芜湖市中院在未给出合理说明情况下,变相不公开审理此案,拒绝公众旁听和媒体采访。让这起世人关注的案件,徒生神秘,司法莫非又要上演罗生门?
我们不会忘记,阜阳市颍泉区豪华办公楼“白宫”举报人李国福被县委书记张治安打击报复,张治安指使阜阳市颍泉区检察院原检察长汪成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伪造国家机关公文、印章罪、伪造公司印章罪等罪名逮捕李国福,而后,李国福在看守所不明不白地“自缢”了。我们也不会忘记,正是《中国青年报》等媒体仗义出手,向全国民众揭开了这一“黑幕”,而且,全国各地的媒体和网民进行声援,安徽省纪委、检察机关等机关才开始真正介入此案,才会有张治安、汪成之流被捕受审。在揭开阜阳市这个重重黑幕的问题上,媒体居功甚伟。甚至可以说,没有媒体的监督,就没有今天安徽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这场审判,现在,芜湖市中院将“功臣”―媒体抛开,不知意欲如何?
审判要公开,司法要接受媒体监督,也为法律和最高法院所肯定。原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曾表示,对新闻媒体的一些批评报道,要正确对待,只要是善意的、有利于改进工作的批评报道,都要虚心接受,敢于承担责任,并以更充分的善意和诚意,查清事实,回应公众,获求谅解。2007年6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加强人民法院审判公开工作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群众广泛关注、有较大社会影响或者有利于社会主义法治宣传教育的案件,可以有计划地通过相关组织安排群众旁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增进广大群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了解法院审判工作,方便对审判工作的监督。芜湖市中院用只给被害人家属发两张旁听证,并且拒绝所有媒体进入法庭中的做法,真的“很好地践行”了最高法院的关于审判公开的要求。
经过“躲猫猫”、“欺实码”、“临时性强奸”等众多网络事件后,司法的公信普通遭受到质疑,而在安徽阜阳“白宫书记”张治安涉嫌报复陷害案中,张治安动用公权力、汪成动用司法权力进行打击报复,政府和司法的公信力更是降至冰点。明智的政府和司法机关领导,在这种公信力蒙垢的关键时期,更是应当以百倍的公开、公平和公正来接受媒体和民众的监督,让这种透明的审判来挽回先前的公信力,而不是用捂和盖,用秘密审判,来让先前司法机关查处张治安、汪成在民众挽回的些许公信力,再次跌入无底之渊。
以鄙人“小人之腹”推测,芜湖市中院不惜以再次让公权力司法公信力蒙垢的方式,来进行秘密审判,拒绝媒体监督,无非几点:要不就是让张治安、汪成案敷衍了事,马马虎虎审判,给个从轻处罚;要不是,张治安、汪成案将会牵出更高的领导或者不可告之天下的秘密,为了防止他们乱咬,让事情能控制在官方可控制的范围内,必须要将媒体阻击在法庭之外。
到底是什么原因,让媒体对司法想说爱你不容易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