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时间,地方政府有关部门对我第二家园兄弟姐妹实施遣散措施,通过动员、威胁、恐吓、利诱、编造谎言、让亲属来家园带人回家等等措施实施遣散计划,并扬言要在三到四个月内把第二家园兄弟姐妹全部遣散回家,对此,我们认为地方政府实施的遣散措施违背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宪法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宪法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第二家园不是政府工作人员诬陷的“非法组织”,几年来,我们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工作生活,我们没有任何违法乱纪和犯罪记录,没有破坏大自然,没有破坏社会和谐,没有伤害他人利益,没有反对政府的任何言论和行为,更没有对国家安全带来任何威胁和伤害,也没有参与任何迷信活动和政治活动,作为一群公民,自愿组合成一个大家庭,通过自己勤劳的双手创造物质财富,建设美好家园,大家愿意过彻底的共产主义生活,这符合宪法精神,符合中国政府领导人们的意愿,符合共产党组织的最高纲领。 作为一个公民,在宪法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在自己祖国的大地上,有自由流动迁徙去寻求工作和生活的权利,凭什么要把我们都遣散回老家?
我们拒绝这种违背宪法的遣散计划和措施!
2013/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