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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中的谁是谁非

热度 1已有 1718 次阅读2012-1-12 22:31 |个人分类:生命禅院-生命篇|系统分类:家庭生活分享到微信

离婚中的谁是谁非


雪峰


      历史将证明,离婚率的上升标志着人类的觉醒和文明的进步。
      全球范围内,现在离婚率很高,许多大城市达到了50%,那么,离婚夫妻中到底谁是谁非?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谁是婚姻的受害者?谁是婚姻的得益者?


      我先下个结论,凡提出离婚者,是受害者,是被剥削、被压迫、被奴役者,因为他或她受不了,所以首先提出离婚,而想努力挽回婚姻危机不想离婚者,是婚姻的受益者。
      我是这样逻辑推理的,若推理不正确,请打我屁股,请注意,只能用巴掌打,不能用拳头或砖头打!更不能用锥子锥!

      逻辑一、历史上的反抗者都是被压迫被剥削被奴役的人,权益得不到保障,经常受迫害,所以要反抗,而获益者是永远不反抗的,故,夫妻双方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肯定是受害者,所以要离婚,婚姻的受益者当然不仅不会提出离婚,反而要想方设法维护婚姻避免离婚,以维护既得利益。

      逻辑二、浅水里养不住大鱼只能养小鱼,大鱼总会向深水游去,这是自然法则,将大鱼置于浅水中,它不仅游不动,甚至会窒息而亡,所以,夫妻双方首先提出离婚的,是因为感到空气窒息而想逃脱浅水,浅水非要留住大鱼,不是鱼的错,而是水太浅的缘故,故,大鱼向深处游去是因为难以生存,对浅水而言,并不存在难以生存的问题,所以受害者不是浅水,而是大鱼。

      逻辑三、地球绕着太阳转,是因为太阳的质量比地球大,其引力把地球拉住了,如果太阳的引力比地球的引力小,它是无法吸引住地球的,地球总是想摆脱太阳的引力,但因为自身引力小,只能乖乖地围绕着太阳旋转,夫妻双方首先提出离婚者,他或她的引力比对方大,所以想摆脱对方,这也符合自然法则,因此,非要让太阳绕着地球转是行不通的,那对太阳是不公平的,若要太阳绕着地球转,太阳就是受害者,地球就是受益者。

      逻辑四、囚犯总想离开监狱,狱警总想把囚犯困在监狱中,婚姻的双方应当是平等的,他们不是囚犯和狱警的关系,婚姻双方中提出离婚的一方,是因为感觉自己就像囚犯,所以想逃离婚姻这座监狱,毫无疑问,此种情况下,想逃离的一方是受害者,而想维护现状的一方肯定是获益者。

      逻辑五、人生的目的是为了获得开心、快乐、自由、幸福,如果生活的现状中难以获得开心快乐和自由幸福,人就会逃离此现状,夫妻双方中首先提出离婚者肯定是因为得不到开心快乐和自由幸福,所以要离婚,婚姻中得不到开心快乐自由幸福者,肯定是受害者。

      逻辑六、历史的经验告诉我们,想改变现状的人大都是受害者,而想维护现状者,肯定是获益者,提出离婚者就是想改变现状的人,他或她当然是受害者。

       以上六条逻辑推理有没有道理,请大家讨论,如果是谬论,请读者反驳、批判、谴责并挞伐。


      2012/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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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评论 评论 (10 个评论)

回复 tting0303 2012-1-19 01:56
威聯: “不要把神圣的东西丢给狗,它们会转过头来咬你们;不要把珍珠扔给猪,它们会把珍珠践踏在脚底下。”--这段话指出,错在“丢”者、“扔”者;这段话没有责备狗和 ...
什么是爱?什么是真情?什么事真爱?
爱就是无私的付出与奉献不求任何的索取。
真情是无论遇到什么挫折或打击,无论遇到什么不幸和伤痛,不变的情叫真情。
真爱是无论对方处于什么境地,无论对方如何对待自己,依然一如既往爱,就叫真爱。
回复 威聯 2012-1-13 02:17
“不要把神圣的东西丢给狗,它们会转过头来咬你们;不要把珍珠扔给猪,它们会把珍珠践踏在脚底下。”--这段话指出,错在“丢”者、“扔”者;这段话没有责备狗和猪。
:)
回复 威聯 2012-1-13 01:57
     走进婚姻要慎重,不可草率。这个道理似乎人人都懂,做起来却不那么容易。
各家的饭各家的味。你情我愿形成的"熟饭”,也有无法下咽的。中国的传统是嫁(娶)鸡随鸡、嫁(娶)狗随狗;近代,重打锣鼓另开张也无可厚非,但是,婚姻失败一般都意味着双方失败。
受骗上当、强迫包办形成的婚姻另当别论。
:)
回复 威聯 2012-1-13 01:14
逻辑五、 逻辑六---同逻辑四。
回复 威聯 2012-1-13 01:12
逻辑四---双方都想结束这段婚姻的实例也很多。想逃离的一方,往往是理想主义者;而想维持现状的一方,往往比较现实。
回复 威聯 2012-1-13 00:56
逻辑三,同逻辑二----“太阳绕着地球转”,只适用于包办婚姻!强迫婚姻!
回复 威聯 2012-1-13 00:50
逻辑二----恕我直言,这好像是为抛弃者寻找理由。婚姻更多意味着责任。
圣经好像说:只有对犯了奸淫的,方可休之。
“浅水里养不住大鱼只能养小鱼,大鱼总会向深水游去,这是自然法则,将大鱼置于浅水中,。。。。。”--“将大鱼置于浅水”,只适用于包办婚姻!
回复 威聯 2012-1-13 00:39
逻辑一,错。逻辑本身是否符合逻辑,姑且不论。
夫妻双方首先提出离婚的一方不一定是受害者:也许是不满足于既得利益者、喜新厌旧者,不能利用之便遗弃之、抛弃之的实例比比皆是。抗美援朝功臣的故事你也许不知道,但“虐待绿卡”是怎么回事,你应该懂的。例:公民K以为A有钱、有劳动力,诱使A结婚,鼓动A同意移民。申请期间(获得绿卡之前),对A进行虐待(A为K工作受伤,K不予医治),致A残废,K勒索绿卡费!未得满足,便废除绿卡申请、逐A出境!逐A出境的措施包括污蔑、陷害、毁谤、离婚---请您评价这种离婚。
回复 tting0303 2012-1-12 23:51
“不要把神圣的东西丢给狗,它们会转过头来咬你们;不要把珍珠扔给猪,它们会把珍珠践踏在脚底下。”--基督耶稣
回复 威聯 2012-1-12 23:34
小朋友:你的逻辑、推理、结论,皆失之千里、谬以无穷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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