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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美国中文网sec592的发言:
看了几个月了,终于忍不住注册个ID说几句。
1 保险公司说it is not Sang Lan's own fault并不能证明桑兰学艺很精,更谈不上平反。
谈几个可能性吧
可能性一 桑兰的教练没有把某个要领教好,桑兰出了事故。这样桑兰栽下来也可以说不是her fault,但这是典型的学艺不精!
可能性二 桑兰出事故是因为不适应当时纽约的鬼气候或洋妞的尖叫,发挥失常。For argument's sake,仍然可以强说it is not her own fault。但是,因外界环境发挥失常还是学艺不精的表现。
可能性三 桑兰的领队事前和她谈了友好运动会后她必须退役的安排,影响了桑的情绪,判断失误,出了事故。我们还是可以说桑情绪变化was not her fault。过错在领队。不过无法控制情绪,对职业运动员来说,仍然是学艺不精!
如果大家开动思路,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
2 保险公司说it is not Sang Lan's fault也不必然证明任何第三方有fault过错。
比如上面的第二种可能性中,我们就无法让纽约的气候或现场观众承担什么责任,更谈不上运动会的组织者要负责了。
即使被桑兰骂得体无完肤的罗马尼亚教练,陪审团仍然可能判断他当时重整垫子的行为是合理的,不存在疏忽,或与桑的受伤没有因果关系(因为桑的教练中途高声提示桑,已经让桑有机会中止该次热身训练)
桑兰和黄健不懂逻辑,海明“律师”也不懂。拿着那样一个和解协议,可笑地向全世界宣布美国体操协会给桑平了反,是典型的自说自话。
3 桑兰是否学艺不精,以及第三者是否存在过错fault,与保险公司是否理赔几乎没有关系
我没有看过友好运动会的保单,但猜测多半是CGL一类的coverage。即除了几类约定的排除exclusion外,保险公司会对比赛中出现的所有意外、事故或人为疏失都承担赔付责任。所谓“排除exclusion,”不外乎指不赔付因组委会的犯罪行为或恶意行动引发的索赔而已。换言之,桑兰是否有过错,罗马尼亚教练或美国体操协会是否有过错,对保险公司而言没有区别,反正他们都会理赔。
不要怀疑存在这样的宽泛保险。当年O.J Simpson刑事案件的辩护帐单大部由他的保险公司负担,比这里的保单的coverage更大。
4 桑兰13年前应该没有权力单独起诉美国体操协会和其他组办方存在过失或过错
这一点很多网友都指出了,所有参赛国家的代表团应该都代表团员与组办方签订过免责waiver协议。我倾向于相信这一点,因为这是国际比赛的惯例。
抛开诉讼时效不谈,13年后桑仍然没有权利起诉组办方或美国体操协会,不管海明“律师”用什么其他的幌子包装,道理是一样的。
起诉监护人和莫虎过去没有怂恿和协助桑兰恶意起诉和敲诈,那就是赤裸裸的讹诈了。
5 美国体操协会是否参加了和解谈判
买过责任保单的人都知道,一旦发生了claim或与claim相关的诉讼,Insurance carrier多半会指定legal counsel与投保人联系,接管诉讼事宜,说白了就是代理投保人打官司,并根据保险公司的判断决定是否和解。投保人也落得个清静。在这种情况下,同一律师或律师所多半同时代理保险公司和投保人。
对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的撤诉文件显示确系同一NY律师同时代理几家保险公司和美国体操协会。(即使桑兰13年前事故发生后立即起诉美国体操协会和其他组办方,保险公司的反应也不会有什么区别,一样是指派律师代理美国体操协会,法庭见。)
这样从理论上说,美国体操协会通过律师参加了和桑兰的谈判,协会的律师也代表前者签了字。桑兰和海明这部分没撒谎。
但事实上,美国体操协会根本就没派人从盐湖城到纽约,他们头两天也不清楚海明大肆吹嘘的和解协议里说了什么,更遑论为桑兰“平反”了。他们知道的就是协会没接到传票,对方也撤诉了。当中文媒体询问他们关于“平反”的事情时,对方肯定是一头雾水。这和下面所说的重启调查一样,是桑兰一方的谎言。
6 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不可能重启事故调查
海明和桑兰在记者招待会上,第一声称美国体操协会为桑兰“平反”,第二还声称对方是经过调查才作出的平反决定。这纯粹是欺负国内的人不懂国外的调查程序而撒的又一个弥天大谎。美国是个注重程序正义的国家,13年后,没有任何证据、证人,时间久远,无法还原当时的场景,美国体操协会和保险公司如何重启事故调查,并作出“平反”结论?这几个人谎撒得何其多也。
7 建议大家到Pacer下载莫虎律师的Rule 11看看,这是海明近日在博客上色厉内荏惊恐不安的真正原因。
海明的某位无知拥趸曾说法官不会看莫虎的厚砖头文件。告诉这位拥趸,法官会读莫虎的动议,法官的clerks会仔细读,会检查里面每个case和citation,还会向法官汇报他们的看法。有人吸大麻之后的疯话翻译成英文后,法官看了会怎么想?他老人家会有幽默感吗?
海明“律师”写的那些令人汗颜的,充满了语法和拼写错误的“法律”文件,法官和他的clerks也会读。只不过外面的人会不时听到法官的chamber里传出的爆笑声。法官说不准会给New York State Bar写封信,谴责他们允许CUNY法学院的毕业生参加律师考试,他拿出的证据说不定就是这些一改再改仍然不知所云的一两重的东东啊!
PS 赞一下新华社的李大妈。在桑团队自说自话偷换概念前言不搭后语的强大谎言攻势前,她是唯一能保持独立判断能力的媒体人!
To: 海明的老子 你曾经说:那是你儿子的忽悠杰作。
海明与保险公司:原告感谢被告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桑兰主观故意行为(所致)。
海明忽悠桑兰:原告感谢被告同意1998年桑兰受伤不是桑兰个人失误(所致)。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风云兄难道不知道桑兰受伤的原因恰好是桑兰诉讼的理由?不是大家纠缠,而是桑兰在纠缠,并准备纠缠到法庭上。
确实如此,“保险公司对是不是桑兰的fault根本不在乎。即使桑兰当时蓄意自残,
保险公司只要无法证明这一点,他们照样会理赔”。但是,中国人在乎阿,桑兰这
个说法是给中国人看的。现在得到这个说法对桑兰有好处,对别人没有坏处。为什
么在这一点上纠缠不完?
To: 2012不寻常 你曾经说:吹牛反什么法?值得你们讨伐吗?你们这些人,只有lawandorder说的到点子上,有事多请教他,免得帮倒忙。
并不是谁纠缠不清,是海明和桑兰牛皮吹破天,在那里厚颜无耻的夸大其词。
To: 他乡风云 你曾经说:并不是谁纠缠不清,是海明和桑兰牛皮吹破天,在那里厚颜无耻的夸大其词。
确实如此,“保险公司对是不是桑兰的fault根本不在乎。即使桑兰当时蓄意自残,
保险公司只要无法证明这一点,他们照样会理赔”。但是,中国人在乎阿,桑兰这
个说法是给中国人看的。现在得到这个说法对桑兰有好处,对别人没有坏处。为什
么在这一点上纠缠不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