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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新冠病毒的来源,持有怀疑!

已有 459 次阅读2021-1-4 00:52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我对新冠病毒的来源,持有怀疑!

本文为新华社中国特稿社副社长、高级编辑,首都女新闻工作者协会副会长,我党情报英雄熊向晖之女熊蕾所作。
正文:

这个事情本来我都已经忘了,但是由于新冠疫情的肆虐,我又想起了这段经历。
基因争夺,是指20世纪90年代,美国和其他一些国家的机构,以基因研究的名义,在我国各地大规模采集人体基因样本。我只经历了其中一段,远不是全过程。
我接触的其中一个很小的局部,就是美国哈佛大学20世纪90年代中期,在安徽进行的所谓基因研究项目。

1背景
我有一幅哈佛公共卫生学院上个世纪90年代,在全球采集基因样本的一个地图。图中很多点,是他们的基因采样现场,全球各大洲都有,主要在发展中国家。他们在中国的项目地区也有不少,但是安徽比较集中。
其实从1990年以后,在中国进行所谓基因研究,也就是基因采样的不止哈佛大学一家,哈佛也不止公共卫生学院一个机构,欧洲和美国不少研究机构在中国都有项目,采样地点也不限于安徽。
比如1998年3月,由美国国家健康研究院也就是著名的NIH出资、美国杜克大学和欧洲一些研究机构参与,中国老龄委协助,在中国开展一个所谓长寿老人健康调查的项目,在各地收集1万名80岁到100岁中国老人的基因样本,试图破解所谓长寿基因的秘密
这老龄委一位工作人员童增,参加这个调查的培训时,一个欧洲专家指导他们如何采集老人的血样,教他们把那些年龄在80岁以上的老人的手,先在热水中浸泡,再搓热,以促进血液循环,然后用针管从老人手指取血。
第一滴血不能用,要求从第二滴血开始,从每位老人手指上取的血,要能充满直径为12毫米,或一枚一分硬币大小的5个圆圈。
这种取血办法引起了童增的怀疑
起初他担心这样采血,对高龄老人的健康和安全不利。
后来他发现,培训的中文资料和说明,都似乎有意识地回避英文资料中的基因字样
他认为,“这是在猎取中国的基因资源!”因此童增一方面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一方面把这事儿告诉媒体,呼吁警惕中国基因资源的流失。
结果,已经采到的4000份血样,被中国政府主管部门下令封存,不许出境。但是实际上有没有出境的,我们不知道。
项目好像是终止了,童增则因为得罪了他的顶头上司,受到严厉处分,被老龄委辞退。
当时来中国采集基因样本的事儿不止这一件。这些项目没有一个公开说是采集基因样本的。都是打着健康调查或者体检的旗号,采集血样。
在童增公开质疑长寿老人健康调查前后,国内很多专家也提出同样质疑,媒体上就发出了很多警惕中国遗传资源流失的报道。
然而很快,又有人向有关部门提出这样的报道是炒作,干扰了正常的科学研究和国际科技合作。
于是,这种质疑的声音在媒体上就看不到了。这方面的报道也一度成了禁区。
与此同时,国家科技部和卫生部开始联合起草《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们国家第一次专门为管理人类遗传资源制定的一个文件。
在这个文件起草的过程中,国家下令暂停一切涉及血样等生物制品的出口,有关国际研究项目也暂时中断,这就引起了国际生物学界的哗然,有人说,中国要把这个领域的门关上了。
这时美国《科学》杂志的新闻编辑就跟我们联系,希望我们就这个问题做一篇报道,解释一下中国的有关政策。我就是在这个时候第一次接触了人类遗传资源方面的问题。
这篇报道在《科学》发表后,国内外反应都很好。这是我第一次接触基因方面的报道。
当时给我印象比较深的,就是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提出,凡是涉及我国人类遗传资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层层报批,最后向中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方可正式签约。
这个办法是国务院办公厅1998年6月10日颁布施行的,它明确规定,文件出台之前,已经进行但是还没有完成的国际合作项目,必须按规定补办报批手续。
不管这个办法现在看来如何不完善,也不管它实际执行的如何,它好歹是给了这个领域一定之规了。这是我们后来调查哈佛项目的一个利器。

哈佛大学起源是教会学校

2
哈佛项目
我注意到哈佛大学在安徽的那些基因项目,是2000年12月,美国《华盛顿邮报》连发了两篇揭露哈佛项目问题的长篇报道,引起了很大的关注。
据说哈佛项目在中国的血样采集将“达到”2亿人 。《华盛顿邮报》的调查相当深入,但是通篇给人的感觉是,中国地方的贪婪,罔顾人权,联手哈佛的华人副教授,把中国偏远贫困山区老百姓的血样卖给了美国的公司。
报道中提到的人很多,其中有两个比较关键的人物。一个是美国的吹哨人葛文,Gwendolyn Zahner,她当时是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副教授。
葛文在1996年这个项目刚出台不久,就向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投诉,说这些基因项目没有经过足够的生命伦理评估,有违背生命伦理之嫌
这是公认最早质疑哈佛基因项目的人。美国卫生部也根据她的投诉对这些项目开始调查。
但是在调查开始之前,或者在说调查得出任何结果之前,葛文就被哈佛解聘了。
另一个关键人物,就是负责哈佛在安徽这些基因项目的主要负责人,当时在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担任副教授的徐希平。
徐希平是安徽人,当过赤脚医生,后来就读安徽医科大学,成绩优异,毕业后先后到日本、美国留学,成绩也很突出。
我们当时了解到:截至2001年1月,中国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批准的,由徐希平领导的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等美国机构,在中国进行的国际合作项目一共是3个其中没有一个哮喘方面的项目
但是,2001年美国NIH网站上列出的2000年财政年度,徐希平作为首席科学家获得他们资助的项目就有9个,全部涉及在安徽采集基因样本。
他们实际进行的项目是我们政府批准数量的3倍。其中两项是与呼吸系统有关系。而2002年美方公布的调查是15个项目,是我们政府批准数量的5倍。
有多少血样到了美国,至今还是未知数。仅哮喘病一项,徐希平本人承认拿到美国的基因样本就有16000多份。而NIH批准给他的是2000份。
所以,他们总共拿走多少样本,我们都不知道,拿走的样本做什么用了,我们更不知道。
哈佛项目的大部分采样现场在安徽省的安庆地区。为什么是安徽?为什么是安庆? 
徐希平来自安徽,在安徽有深厚的根基,各方面人脉极广。这是一个原因,但是拿不上台面。
他1996年在向NIH申请资助哮喘病基因项目时,写了这样的理由:剖析哮喘病和慢性阻碍性肺病这类气管疾病中的基因“需要独一无二的人口资源”。安徽、安庆的人口资源。
独一无二在哪里?在于人口众多,是同种,他们绝大多数没有用过药物,因为常用药物会使研究受到影响。
此外,“现场操作的费用低,使我们可以非常便宜而且迅速地筛选几百万受试者”。他还特别提出,“目前还没有以亚洲人,特别是中国人为基础的研究可以与之相比”。
与徐希平说的筛选几百万人可以“非常便宜”形成对照的是,在NIH资助之前,1994年12月,徐希平的哈佛团队与1993年成立的美国千年制药公司达成协议,由千年制药资助哈佛100万美元,他们向千年制药提供中国安徽500个哮喘家庭的基因样本。
仅仅5个月之后,瑞典制药公司阿斯利康Astra就给千年制药投资5300万美元,对呼吸道疾病的遗传基因进行研究。
100万美元的基因样本换来5300万美元的投资
后来阿斯利康又追加投资5000万美元给千年制药做其他几项基因研究,样本还是来自安徽。到2002年时,千年制药的雇员已从最初的100来人发展到超过千人,资产已达数十亿美元。




3安徽调查
2001年初,我们准备去安徽实地调查,看看这些项目有没有问题?有什么问题?
项目有没有问题,当然要待调查之后才能得出结论。但是我们既然要调查,就要选择一个侧重点,主要调查什么?
这些项目,调查重点的可选项有N多,诸如是否涉及国家利益的流失?是否涉及国家安全,项目运作是否有黑幕?是否如《华盛顿邮报》报道给人的印象,腐败的中国政府官员联手来自美国的华人研究人员,坑害贫苦的中国农民等等。
但我只选择了一个重点,就是看看这些项目是否违规
一个是,是否违反我们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法的规定,再一个,也是最主要的一个,是看它们是否违反了美国和国际公认的生命伦理准则。简而言之,这些项目是否做到了知情同意。
2001年1月,我从北京到合肥,会同我们安徽分社的资深记者汪延一起调查。
我们的调查从徐希平的母校,也是哈佛项目的主要中方合作伙伴之一的安徽医科大学开始。
安医大主管科研的一位副校长说,当强调合作“必须经国家批准才能做”时,人家很快就能拿来批文。管理办法出台后,就因为样本带不出去了,所以徐才把实验室建在安徽。
但是,是否能控制住,他觉得不好说。而且,他以前究竟拿走了多少材料,谁也说不清。
这位副校长感觉到这些项目跨的单位太多,没有一个单位能和他完整合作。而且,在这些项目上,中方力量比较弱,项目又分成几块,“我们的利益不容易得到保护”,中方合作者“没有一家可以全程监控”。
对于美国千年制药公司仅仅因为可以接触安徽的基因资源,便在哮喘病等几个基因项目上获得投资一亿多美元的事,副校长毫不知情。
他感到,合作是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进行的。
我们接下来驱车从合肥到安庆再到岳西,了解被采过血样的农民,是否知道他们是在为一个国际合作项目作“贡献”。
在路上,汪岩接到我们安徽分社一位领导的电话,说省委宣传部有人向分社查问我们采访的事,好像有阻拦的意思。这位分社领导对汪岩说:你们好好调查,这个项目肯定有问题!
我们的目的地岳西县头陀镇在大别山深处。在路上,县医院办公室主任就告诉我们,1996年是安医大在这里做体检,目的是“探讨建立农村合作医疗体制的新模式,与徐希平和哈佛没有关系”。
可是他又说,当时以头陀为试点,抽了1400多份血样
1997年,徐希平让他做哮喘病人的筛选,条件很严,要一家三代同堂,至少两代有病人的家庭才能入选。头陀镇只挑出4户。全县40万人口,只挑出50户。主任还给了我们当初体检时发给农民的“健康卡”和“知情同意书”样本。
到了头陀镇,我们提出找一户当时抽过血样的农民。
他们说,这些农民不住在镇上,最近的一户要走十几里山路,那里不通车。山高路远,雪后路滑,“你们上不去”。
我当时就有些犹豫,看向汪延。汪延患有心肌炎,走平路都常常会喘不上气。我觉得这样的山路会要了他老命!
可是汪延毫不犹豫而且很平静地说,你们找个向导来,我们走上去。不听听农民怎样讲,我们心里不踏实。
我当时非常感动。最后他们找来一位向导,我们在山路上走了两个小时,到了松山村那位农民家。
这时我们赫然看到一条宽阔的车道直通村边,虽然是土路,但是走拖拉机完全不成问题。
向导很不好意思地说,可以开拖拉机上去的,但是他们不让我告诉你们。我和汪延都没说什么。这些基层干部的担心,我觉得也能理解。
我们找的那位农民老汉和他的妻子及两个女儿在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参加了两次“体检”。
他们每人有两本当年发的健康卡,分别记录了两次检查的项目。抽了血,第二次比第一次多,但“不知有多少”。
他说,“胳膊从一个小洞伸进布帘里,医生在布帘后面,看不见”。两次都给了误工补助,头一次每人10元,第二次20元,外加两包方便面——而NIH给哈佛项目的资助说的很明白,每个抽血人员的补贴标准是10美元。
第二次“体检”是有选择的,村里只有他们一家被挑上,而且不要儿子和外孙女,只要老两口和两个女儿去。他们愿意去,“因为大女的病情比较重,一到春天就咳喘得厉害,希望她能得到治疗”。
但是他们没有得到治疗。只给了一个健康检查报告单。另外说老汉有高血压,给了两瓶降压药。
他们一家都非常肯定地说,没有人给他们看过、念过知情同意书,他们也不知道与哈佛的合作。
我们拿出给我们的那个知情同意书样本给他们念,他们听了,连声说,“不知道,不知道。”血样送到哪儿去了,他们也不知道。老汉记得签过字,不过是为了领误工补助。
回到合肥,与哈佛合作的中方负责人、安医大一位教授还是说,当年在岳西的体检是他主持的,与哈佛的项目“没有关系”
那“不是为哮喘来摸底”,而是“基线调查”,“基线调查是预调查”,“主要是看老百姓对合作医疗的恢复是否满意”。
我们问这位教授这个调查是谁资助的?他说“是卫世项目(即卫生部与世界银行搞农村卫生人才培养的项目)的钱”。
我告诉他,世界银行的项目是有记录的。他马上改口说,不记得钱是哪里来的了,因为“也没花多少钱”。
为什么搞合作医疗的调查要抽血,而且要抽两次,而且第二次专挑有呼吸道疾病的家庭?他答不上来。两次调查有什么结果,有没有研究报告?他依然是“不记得”,只是一再说,“那是个很小的课题”。
回到北京,我们询问了世界银行北京代表处。答复是,世行在中国从没有资助过需要抽血体检的卫生项目。
从安徽回到北京,我收到了安医大生物医学研究所、岳西县医院办公室主任等同时发来的四份传真,主要内容是说岳西县1996年11月和1997年3月的两次“体检”都“与哈佛大学无关”
如在岳西县,支喘课题是1997年9月9日签定的协议,所以9月前的地方工作与哈佛大学无关。
这也是我们安徽调查一个很奇葩的地方:凡是你发现的问题,就会有各种否认。
农民是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抽了血的。他们就否认这个违规抽血是哈佛项目。抽血之后才与哈佛签约,所以签约之前的抽血与哈佛无关
1999年12月一期《美国呼吸保健医学杂志》的论文,《一个中国农村社区的肺功能族群》,有8个作者署名,徐希平、安医大那位教授、安庆市卫生局长都在其中,参加单位有哈佛公共卫生学院群体遗传研究计划及哈佛和波士顿大学的几家机构,还有几家中国单位。
文中说明,这项研究的“现场调查是与中国安徽医科大学和安庆卫生局合作完成的,特别写到采样的地点:“哮喘病指标家庭是通过一个多阶段的过程在8个县(枞阳、怀宁、潜山、桐城、太湖、望江、宿松和岳西)收集的。”
岳西赫然列在上面。而且论文写得明明白白:现场调查是在1994年7月1日到1998年1月26日完成的。
这能说岳西的“体检”与哈佛大学的项目没有关系吗?
当时,我感觉更应该提高我们国内的认识,决定还是先写一篇对国内的报道,除了披露项目违背生命伦理的问题,还侧重利益方面的问题,不是宏观的国家利益,而是中方作为合作方的利益和农民的权益。
最后,我和汪延的这个调查报道,以《令人生疑的国际基因合作项目》为题,发表在2001年3月26日出版的当年第13期《瞭望》周刊。
我们在文章中,对安徽方面有些人不遗余力否认明显有失误的工作,同一个研究项目的外国主导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有关系的做法,提出疑问:
美国哈佛大学一个机构在中国偏远农村进行的基因研究项目,没有完全遵守生命伦理原则,我们为什么要帮着他们来遮掩和否认?
我们这篇报道后来被《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等多家报刊和网站转发或引用。国家人类遗传资源管理办公室有关领导也表示,新闻媒体的这些报道,对普及知情同意的生命伦理原则,起了积极的作用。

纳粹用集中营囚犯做了很多人体实验


日本法西斯也一样。它们的资料全部被米国占有

4机构责任
这个事情到了2002年3月,出现过一个小高潮。就是美国政府发表了对这些项目的调查通报。
美国卫生与公共服务部下设的“人体研究保护办公室”2002年3月28日,分别致函哈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等机构,通报了初步的调查结果说:
哈佛大学徐希平所主持的12个人类基因研究项目,在生命伦理、监督管理和确保参与者的安全等多方面,存在“广泛而严重”的违规 
哮喘病项目在进行三年之后,才提交哈佛有关机构进行伦理审查。那就是先斩后奏了。
美方的调查通报公布之后,应《瞭望》周刊之邀,我和汪延就此再次做了一篇报道,题为《哈佛大学在中国的基因研究违规》
在这篇报道中我们再次提出了一些问题:
这些最终被证明违规的研究项目,为什么会在近十年的时间里在中国的土地上通行无阻?中国方面正式批准的项目与实际进行的项目数量能够差出这么多,说明了什么?怎样保护我们在基因研究中的权益?

我感到,虽然美国政府调查承认哈佛项目违规,但是他们主要把板子打在研究者个人的身上,而回避了机构的责任。
我认为这是远远不够的。
所以,我在2002年4月29日的《中国日报》再次发表了一篇英文评论,我原来的题目是“Institutional Indecency”,批评美国有体制性的不良行为。中国日报的编辑把题目改成了Harvard project violates farmers’ rights。
哈佛项目践踏农民权利,委婉一些,但也很尖锐。
我在文中说,我们在中国,看到来自哈佛大学这样著名机构的研究人员,从事有违生命伦理原则的项目长达十年之久,深感震惊
我提出,这么大范围的违规,不能仅仅追究项目负责人个人的责任。美方有关机构的不道德也应追究。
比如以审核严苛著称的NIH,为什么会批准一个人这样多的项目?徐希平所在的哈佛大学,最早给项目投资的千年公司,作为管理方和出资方,难道没有责任?
中国一有什么问题,美西方的媒体报道都会归咎于政府。而哈佛大学的基因项目有问题,美国媒体的报道一开始还是把板子打在中国政府身上。
到我们介入调查了,我们才看到这样的事实:美国存在严重的机构性或者制度性违背生命伦理的问题。而他们对此却置若罔闻。
我在《中国日报》的这篇文章,美国人体研究保护联盟网站全文转发,并在按语中认为我的质疑有道理。
这也说明我一开始选择的调查重点是对的,调查哈佛项目是否违背生命伦理原则,更容易引起国际社会的关注和共鸣。
以上就是我作为一个新闻人对美国的机构在我们中国猎取遗传基因的一个记录。
5新冠疫情
这个基因争夺和现在还没有结束的新冠疫情有没有联系呢?
直到2003年非典以前,我对这些基因项目的关注角度,除了它们违规,践踏了我们的知情权之外,就是谁得利?谁受益?
他们做基因采样的目的好像很明确,就是将来形成治疗有关疾病的专利药物。
中国老百姓提供了这么多血样,中国方面能否从这些专利药物中获利?最终成果能否惠及提供基因样本的中国老百姓?
而利益分享,就是benefit sharing,也是生命伦理的一个原则。我们拿这条在国际上讲,是很能讲得通的。
但是2003年突如其来的非典,使我和很多国人不能不更多地把关注点放了生物安全方面
生物安全在英文中有两个表达,中文都是生物安全,但两个概念是有区别的。
一个是biosafety,基本上是指研究过程和结果的安全性,比如生物实验室是否安全,有害物质是否会泄露,所产生的结果比如疫苗是否安全,不要有严重的副作用。
另一个是biosecurity,那就是国家安全层面的意思了。
我认识的生物学家,都否认非典病毒是人为制造,否认它是实验室产生的。
但是2003年非典爆发后我见到一位生物学家,他说了一句话给我印象非常深:非典不是一场生物战,但是它完全达到了生物战的效果
非典的诡异,就在于非典病毒的针对性太强了感染者绝大多数是以中国人为主的亚裔。
非典之后,童增在2003年10月出版了一本书《最后一道防线:中国人基因流失忧思录》。
他以美国那些科研机构那些年猎取中国基因样本的事实,结合华人对非典病毒特别易感的现象,提出一个假设:非典可能是针对中国人的基因武器。
他因此受到了铺天盖地的谩骂。对此,童增说:“我只是提出了一种可能。我有怀疑的权利。”
我个人认为,童增提出的问题的确很重要。中国人应该保持这样的警惕
科学研究当然需要证据。但是像基因武器这样的问题,真要拿到证据才可以怀疑,那什么都晚了。
如果美国可以在没有证据的情况下炸中国的大使馆,童增和我们为什么不可以对非典的来源提出怀疑?



这次的新冠病毒,在全球大流行,有人说,这就不是仅仅针对华人的了吧?但是我依然有怀疑
首先,世卫组织直接把它和非典病毒联系在一起,说它是类SARS病毒。
其次,它和非典病毒一样,主要还是针对我们的呼吸系统,让我们窒息
想想哈佛拿走了我们多少哮喘病基因的样本吧。
反过来,中国拿过哪个国家的基因样本?所以美国说新冠病毒是我们武汉的生物实验室制造的,简直就是笑话。
对于新冠病毒,主流的观点当然否认它是人为的。
但是那位生物学家又说了一句令我印象深刻的话:这个新冠病毒是最流氓的病毒,颠覆了我们对已知病毒的所有认知。
经历过那场基因争夺,我始终对新冠病毒的来源有怀疑。
至于它为什么从类似只针对华人到全球流行,那可以说它失控了,有人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病毒没有按照既定的剧本演。
而中国有了非典的教训,将自己的优势发挥到极致,成功抗击了疫情。
而那些玩儿火的人,本来想着隔岸观火,根本没有防备。结果引火烧身,杯具了。
对于受疫情折磨的广大人民群众,我们的确深表同情。世界不安宁,我们也不得安宁。
但是有一句话应在某些人身上,就是玩火者必自焚
还有一件事,让我对基因项目和新冠病毒的联系也产生了很大的怀疑。
还是在2003年非典的时候,有一个药物的名字第一次进入我们的视野,就是达菲,Tamiflu。
当时有专家说,世界还没有针对非典的特效药,但是比较有效的是达菲
2006年,又闹起了禽流感H7N9,虽然还是没有特效药,但是世卫组织推荐了一款针对禽流感最有效果的药物,又是达菲
我当时心里就咯噔一下。
当时在北外讲课,上网搜集材料的时候发现,早在2005年10月,加拿大一个网站就发表了美国Joespeh Mercola博士的调查:《谁拥有达菲的权利:拉姆斯菲尔德将从禽流感闹剧中获利》。
据Mercola博士揭露,达菲的生产厂家是瑞士的罗氏集团,但是开发这个药的是美国的Gilead Sciences公司,它仍然是达菲知识产权也就是达菲专利的拥有者。
Gilead公司创办于1987年,它的创始董事当中,有一个人,叫拉姆斯菲尔德。
闹禽流感时候,也就是世卫组织说达菲是禽流感特效药的时候,拉姆斯菲尔德任美国国防部长
拉姆斯菲尔德在出任国防部长一职之前,从1997年起一直是Gilead公司的董事长。
公司对他的评价非常高,说拉姆斯菲尔德在帮助建立这家公司和确定其方向方面起了重要的作用。
尽管Gilead公司在1996年把达菲的独家销售权卖给了罗氏集团,但是作为达菲的开发者和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它仍然会从达菲的销售中获取巨额利润。
拉姆斯菲尔德在就任国防部长之后,依然是Gilead公司的大股东。
仅2005年第一季度,达菲的销售额就达3亿3千万美元。达菲给他带来的财源也是不言而喻的。
一位国防部长拥有一种传染病的特效药意味着什么,再没有常识的人,也应当有点感觉了。

到了今年新冠病毒疫情刚刚爆发,就冒出来又一款特效药,瑞德西韦。
瑞德西韦是谁家的?还是Gilead公司。
左一个右一个谁都没听说过没经历过的新病毒新疫情,他们家老有特效药。他们怎么那么有先见之明呢?这里要是没有猫腻,那真是活见鬼了。
这样一个背景,美西方很多大媒体一直似有意似无意地忽略着,我们中国的媒体也是从来不闻不问。
如果我们只注意美西方媒体注意的东西,却忽略人家忽略的东西,我觉得就不大对头。
此外,美国在生物战方面,不是没有前科的。
朝鲜战争期间,他们就向北朝鲜和我国东北投放过细菌弹,他们还不承认。
我1984年在美国进修时,曾在课堂上问一位很liberal的历史教授,朝鲜战争时,美国政府为什么要向中国发动细菌战?他竟一口否认,说没有此事,因为“至今还没有看到任何证据”。
我告诉他当时国际红十字会曾派人到现场调查,搜集到充分的证据,证实美国在中国境内投放细菌弹是千真万确的。他听了仍然半信半疑。
说到这里,基因争夺和新冠病毒有没有关系,我就觉得我不用再说什么了。
不管怎么说,2019年7月1日,我国第一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开始实施。2020年10月1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我国第一部《生物安全法》。
一共10章,其中第六章专门为“人类遗传资源与生物资源安全”立法,明确规定,国家对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和生物资源享有主权;
采集、保藏、利用、对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应当符合伦理原则,不得危害公众健康、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境外组织、个人及其设立或者实际控制的机构不得在我国境内采集、保藏我国人类遗传资源,不得向境外提供我国人类遗传资源。
从这一点来说,我们从国家安全、生物安全(biosecurity)的层面回顾哈佛基因项目,很有必要。

6几点思考
回顾20年前的那场基因争夺,再看眼下的新冠疫情,我有几点不成熟的思考。
一、西方不是老跟我们讲人权吗?其实他们所谓的人权是虚伪的。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基因组宣言明确和人权联系在一起。
你研究人体的生命科学,拿人体的遗传基因样本,要做拯救生命的药物,那参与其中的人的基本知情权,当然就是人权,是非常具体而不是虚幻的人权。
我们在哈佛项目当中,看到哈佛大学、NIH这些机构以及美国政府有关部门对我们这些权利的尊重了吗?
没有。
在他们自己承认项目违规的情况下,调查依然只是走过场,根本没有对项目涉及的中国农民公开认错的意愿。
他们始终漠视我们的知情权,怎么可能会真正关心我们的人权?
二、对哈佛,NIH这些大名鼎鼎的机构,我们不要太仰视了。应该像孟子说的那样,“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
毛主席说的更好:粪土当年万户侯。
当然我不能因为这一件事否定人家的全部,这些机构也确有其了不起之处。
但是必须看到他们的光辉背后也有很多阴暗和龌龊,起码在猎取我们的基因资源方面是劣迹斑斑,所以这些机构并不值得我们那般推崇。
不要因为拿到哈佛的录取或者奖学金就感觉多么了不起了,一来就什么哈佛女孩了。
哈佛出来的有精英,也有混蛋啊!
三、争夺国际话语权问题。
既要有宏观的考虑,也不要放过像知情同意权这样似乎微观或细枝末节的问题。
正是在许多这样的具体的问题上,美西方一些机构更能暴露他们虚伪的嘴脸。
而在这样的问题上,我们就要以事实为根据,用国际公认的准则据理力争,还是能够痛击某些人的要害的。
四、对专利和所谓知识产权要有分析。
哈佛等机构在中国还有其他发展中国家广泛猎取基因资源,除了可能的生物武器的考量,还是瞄准了形成专利药物之后的巨大利润
比如抗艾滋病药物,利润空间有多大?
一位知情人告诉我,“如果一单位药的生产成本是3块钱,他们的卖价会达到300元。” 
所以国际上有很激烈的批评,矛头直指那些制药公司,说它“贪婪杀人”。
艾滋病有这个问题,其他疾病,尤其像新冠疫情这样的罕见疫病,都有这样的问题。
在巨额利润的背后,还有一个被很多人忽视的问题。那就是,不少抗病毒药物的基础研究,最初是由公共资金资助的,之后才开发成抗病毒药物
包括NIH,它的资金属于公共资金,所谓纳税人的钱。
它投给了很多基础研究项目,像前边提到的基因组学一个项目的资金达到6530万美元。
可是这些基础研究形成专利以后,利润全部归了企业
投入基础研究的公共资金数以亿计。但是这些公共资金赞助的基础研究后来,怎么就成了私营公司的专利,很少有人去探寻究竟
很多人认为,制药企业对研发抗病毒药物还是有很大投入的,所以理当获利。
但是,它们的利润是否应当有个边界,或者底线?人命关天,利润是否应当向人的健康权,或者说向人权,做一些让步?公共资金的投入对研究所做的贡献应当怎么算?这都是我们应当不断叩问的问题。
五、对资本的力量,必须有所警惕。
我在调查哈佛项目之前,接触过很多科研工作者,地质学家,植物学家,古生物学家,古人类学家,土壤学家,气象学家,地理学家,水利专家……
绝大多数可以说非常纯洁,对科研的态度严肃认真。哈佛项目让我第一见识到还有这样不讲科研伦理的所谓科研工作者。
我比较了他们与那些真正意义的科学工作者的不同,感觉是资本的力量扭曲了这些人的灵魂
资本的力量,似乎看不见摸不着,但是它的确具有毁灭性
真正的吹哨人童增以及美国吹哨人葛文为什么没有像李文亮医生那样成为“网红”?这就是资本的力量在运作。
资本,特别是西方资本,需要否定我们这个政权合法性的吹哨人。资本不需要童增和葛文那样真正的吹哨人,他们就被漠视,被炒鱿鱼,被边缘化。
我们对哈佛项目的调查追究,其实是和资本力量的一次短兵相接的较量。
我们新华社的记者、瞭望周刊的编辑、中国日报的编辑,凭着本能和资本小小博弈了一把,留下了一份历史的记录。
但是我们当时并没有深刻认识到资本的力量,所以那次较量,更多的是出于本能地顺势而为。
如今,我们主管部门的领导,已经很清醒明确地提出不能让资本的力量控制我们的媒体。
随着我们对这个问题认识的加深,随着我们在国家层面对这个问题的重视,我们有可能在同资本的较量中更加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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