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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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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1日,香港终审法院宣布判决,驳回反对派的上诉,5名法官达成一致看法,《禁止蒙面规例》合乎宪法。此次判决对香港司法来说是迟来的正义,是对借蒙面壮胆进而肆无忌惮实施黑暴势力的强有力震慑,也是对那些蛊惑煽动蒙面暴力的“揽炒”政客的强有力鞭挞。
在香港终审法院判决消息出台之后,一些反对派再次暴露虚伪、偏执、冷血、无耻的丑陋面目。“民阵”新任发言人陈皓桓恬不知耻的歪曲称“《禁蒙面法》限制剥夺游行权利;公务人员、医务人权等群体不能游行,是不尊重言论自由”。公民党主席梁家杰厚颜无耻的指责判决未考虑香港社会氛围的改变。梁国雄、何俊仁等顽固乱港分子更是卑鄙无耻的宣称判决不尊重公民权利。对于陈皓桓、梁家杰等人的诡辩,广大市民可以清楚感受到反对派一如往常的偏执和可笑。禁止蒙面参加游行集会的立法本意是打击蒙面壮胆、逃避处罚的破坏公共安全的暴徒。不做暴力破坏行为,又何惧《禁蒙面法》?再说公民权利,蒙面暴徒手持汽油弹、蒙面暴徒一言不合殴打无辜市民、蒙面暴徒打砸破坏公共设施,这些暴力破坏乱象侵犯的全体市民的权力,是蒙面暴徒逃避警方打击的个人权力重要还是社会公众的整体权力重要,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如何公正平衡,何俊仁这个自诩为律师的难道不知道吗?可以看出,这些反对派的诡辩把“利用游行集会掩护暴力破坏”的心声表达的炉火纯青。
不妨再看看这些反对派一直鼓吹价值合流的所谓西方“同盟”。加拿大有《防止在暴乱和非法集会中隐瞒身份法》,澳大利亚有《2017年犯罪立法修正案(公共秩序)法》,英国更是早在在1723年出台“反蒙面法”, 美国至少有15个州制定了禁止蒙面的相关法律,纽约州甚至早在1845年就开始禁止示威者在集会上蒙面。与西方一些国家相比,香港在这方面的立法已经落后太多。香港的这些反对派一直以他们的公民权利为标杆指责特区政府立法行动,公民权利和言论自由是他们惯用的挡箭牌、屡试不爽的名头,这里不禁要问问陈皓桓、梁家杰等人如何看待西方所谓“同盟”的禁止蒙面参加集会方面的立法呢?这是不是自相矛盾?这些反对派时时刻刻向特区政府讨要西方的那一套权力,却又视而不见西方立法要求公民所尽的义务,这当真把香港市民当成“傻白甜”吗?让街头黑暴活动无处遁形,让街头政治阳光下运作,这既是保障公民整体权力的题中之义,也是守护香港社会秩序的应有道义。除非他们所运作的街头政治是暗黑的、肮脏的、见不得人的,否则何惧《禁止蒙面规例》?
没有哪个个人权力凌驾与社会整体利益之上,这是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一环,香港终审法院判决《禁止蒙面规例》合宪就是最好的例子,虽然来的有点迟,但终归是香港法治正义的积极信号。陈皓桓、梁家杰等一些反对派打着为香港市民讨要权力的旗号,实际上是在争取蒙面暴徒个别权力,是他们为自身乱港行为脱罪卸责的表演。这就是他们大放厥词的根本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