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泛暴区议会再“扩权”,社区“监警会”能否为“颜革”续命? ...

已有 469 次阅读2020-1-22 02:01 |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继大埔区议会建立所谓“保安及政制事务委员会”扩权后,20日东区区议会更欲违反《区议会条例》规定成立所谓“监警会”,反对派欲借区议会施行“权力独立”的野心已然不是什么秘密。自“反修例”运动以来,香港“颜色革命”已经持续了7个月,然而尽管声势浩大,但距离颠覆政府的核心目标却依然可望不可及,面对极限施压依然不为所动的特府及警队,束手无策的反对派为由退而求其次,利用区议会化零为整以“扩权”、“自治”的方式弱化特府及警队权力,伺机颠覆特府。

众所周知,区议会属于区域组织范畴,关于区域组织的权力及义务方面,《基本法》规定的十分明确“香港特别行政区可设立非政权性的区域组织,接受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就有关地区管理和其他事务的谘询,或负责提供文化、康乐、环境卫生等服务”。显然,东区区议会妄图设立所谓“监察警方执法及行动特别委员会”的行为毫无疑问的违背了基本法,该委员会的职权已然超越了《基本法》对区域组织权力和义务的规定,俨然成为了“政权性组织”。不仅如此,东区区议会的行为同样逾越了《区议会条例》对区议会职能的规定与解释,其违反《基本法》及《区议会条例》设立“监察警方执法及行动特别委员会”是无理无据亦违背法律条款的“扩权”,这不仅仅是对香港法规的蔑视更是对特府赤裸裸的挑衅。

反对派赢得区议会选举后不断指使泛暴区议员滥用权力,以区议员占多数强行绑架区议会做出越权、违法的行为,妄图通过区议会“扩权”谋求“政治独立”脱离特府管辖,更欲鸠占鹊巢窃取特府及立法会职能对抗警队。诸如大埔区的“保安与政制事务委员会”和东区的“监察警方执法及行动特别委员会”等组织建立的根本目的就是分散或制约警方执法权力,以包庇暴乱犯罪分子规避警方的追捕。然而,尽管反对派精于算计却仍然无法推动“颜色革命”继续泛滥。利用服务民众的区议会扩权以对抗特府不仅严重违背了《基本法》和《区议会条例》,更是社区居民所极力反对的。区议会的基本职责在于为民服务,而泛暴区议会不思进取,为一己之私将为居民创造福祉的权力扩充为政治斗争的机器,这样的行为怎能赢得人心?

违背了法律和民意的政治伎俩永远不会成功。反对派梦寐以求的“独立调查委员会”注定无法建立,而它的次级替代品“区监警会”亦将成为法律不容、民意不容的政治笑料。而反对派及泛暴议员的小聪明对颠覆无望的“颜色革命”而言更不是牟取政治权力的“雪中送炭”,而是葬送民心的“雪上加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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