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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署就等于港台无错?

已有 560 次阅读2020-3-3 22:21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港台节目《头条新闻》早前对警方作出不实指控,引来外界一片批评,按理说,港台最适宜的处理方法,就是承认错误,纠正、道歉及问责。不过,事情发展不但不是如此,日前更有多名“香港电台节目顾问团”成员发起网上联署支持《头条新闻》,又两度向广播处长梁家荣发公开信,要求港台维持“表达和言论自由”。联署发起人之一立法会议员莫乃光声言有20万人参与联署,显示节目获肯定,促梁家荣回应公开信的意见。但大家需要先问一个问题,难道有“多人支持”,就等于港台无错?就可以发表无事实根据的指控?就可以发表诽谤言论?
威胁手段如同黑暴
港台《头条新闻》在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指控警方囤积口罩等防疫装备,大肆抹黑警队形象,明明就是做错了,为何莫乃光等人仍要千方百计去狡辩、护短?先不谈网上联署的可信性到底有多大,不管多少人支持所谓的联署,那又如何?说穿了,还是不理是非曲直,“盲撑”港台,自恃有所谓“民意”支持,表面上要求广播处长“回应”,实际上是威胁对方答应要求、妥协,不再追究港电责任,这种“谁大谁恶谁正确”的野蛮观念,与黑暴要求特赦暴徒有何分别?
言论自由不等于为所欲为
笔者要指出,其实观乎莫乃光以至“顾问团”的言论,就是他们连一个基本性的概念问题都没有弄清楚,言论自由是不是就等于可以为所欲为、言所欲言,甚至肆意作失实指控、诽谤他人呢?当然不可以!言论自由四个字,在任何文明社会、国度,从来不是不受限制的法外之地。举个很简单的例子,莫乃光身为立法会议员,在立法会会议上可畅所欲言、可以有言论免责,但假若他步出议事厅后发表诽谤他人的言论,然后被追究时就以“有其他人在网上发起联署支持”,就不用为诽谤言论负责?世界上没有这样的歪理吧!
同样地,在今次港台事件中,笔者要指出,“嬉笑怒骂”不是问题、“编辑自主”亦都无问题,请搞清楚,现在的问题是“毫无事实根据地失实指控”啊!而且做错事情,还要用“嬉笑怒骂”、“编辑自主”甚至“网络联署”来当挡箭牌、想逃避责任,就是更大的问题!尤其时至今日,无论港台传讯部、港台工会,甚至是发起联署的港台节目顾问团,除了提出各种歪理狡辩之外,可曾正面回应过问题关键呢?一直都没有!笔者劝港台一句,正视自己的问题吧,不要再转移视线了!更不要以为自己顶着“公营广播机构”的帽子,就真的“大嗮(厉害,贬义)”、“无王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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