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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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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事后拘捕两名涉案者,其中一名拥有法律硕士学历!该人被控以“参与暴动”、“伤人”等3项控罪。案件昨日在东区裁判法院提堂审讯。主任裁判官钱礼批准被告保释候审,其间不可离境及须每周到警署报到一次等,案件押后至明年1月8日再行审讯……
没错,把人打得头破血流至病危,依然被保释……
没错,主审法官,又是这位“大名鼎鼎”的钱礼法官!
为何说这位钱礼法官“大名鼎鼎”呢?她就是之前裁定黄之锋、周庭保释的法官。稍微查一下资料就会发现,这位印度裔法官,真是一位喜欢“大发慈悲”的法官!
在2013年,一名年仅18岁已五度犯下非礼罪的富家子,钱礼法官仅仅判他“感化两年半”,未有判监,被香港市民质疑轻判。
在2014年,又是这位钱礼法官,她的胞弟被其女秘书挪用户口,十年来共被盗取超过四千万元,钱礼在与事主及被告均相识熟络的情况下,继续判决该案件。
在2015年的四人冲击立法会案中,主审法官还是这位钱礼。有香港市民指钱礼轻判四名被告,四人仅仅被判“社会服务令”,更不接纳律政司提出的赔偿被毁坏对象的申请。直到律政司不满刑罚过轻要求裁判官钱礼复核判刑,四人才被钱官改判为“实时监禁”。
然而可悲的是,“反修例”暴乱以来,我们看到香港司法界冒出了一个又一个“钱礼法官”,裁定了一起又一起保释……
香港法官的立场可以总结为:对待港独分子和暴徒,如春风般温暖。对待香港警察,如寒风般凛冽!
比如2014年11月非法“占中”期间,时任警司朱经纬到旺角执勤维持秩序,期间被指打伤市民。已退休的朱经纬于2018年1月被香港东区裁判法院判囚三个月,其律师表明“必然提出上诉”。这起案件的法官就是钱礼!
实际上,这件事是当时朱警官执勤时,所谓被打伤男子攻击警察,只因手中未持武器,就被这位钱礼法官裁定警察殴打市民。
裁判后,大批市民到庭为朱经纬申冤。指他尽责执勤却受惩处,祝愿他上诉成功。香港警察队员佐级协会发表声明,指判决“严重打击前线人员士气”,感“极度失望”。警司协会表示支持朱经纬循法律途径继续申诉。
又比如,10月6日香港警方向裁判官申请搜查令,以搜查日前大腿中枪的14岁少年寓所,但警方曾先后联络过九名法官,有法官不接警方就申请有关搜查令的来电,甚至挂断电话,又有法官认为搜查令没有急切性而拒绝签署。
司法机构发言人对事件只是冷冷的回应:不评论个别个案。
当天虽然是周日(各区法庭一般休息不办公),但事实上司法机构仍会安排一些裁判官在假期轮班,以处理警方认为紧急的手令或搜查令申请,甚至安排法官在有需要时紧急开庭聆讯。大家是否记得,也就是在同一日,高院紧急开庭,审理郭卓坚和岑敖晖就《禁蒙面法》提出的临时禁制令申请。
而此次香港警方连续致电九名法官,竟然无一人理睬,真是“棒极了”!
实际上,这次“反修例”暴乱中,香港的“钱礼法官们”不止一次的给我们上了“司法双标课”。“警察抓人、法官放人”的“捉放曹”戏码几乎每天都在上演。从反对派立法会议员郑松泰、谭文豪、许智峯等人,到港独头目黄之锋、周庭、林朗彦等,再到参与暴力示威活动的暴徒们,能保释则保释(据媒体报道,被警方拘捕的2000多暴徒绝大多数处于保释状态),不能保释也从轻处罚。如果这种判决是公平的、令人信服的,那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而之所以有这种局面出现,遍布香港各级法院的外籍法官发挥了极大作用。
目前,香港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22位法官(包括首席法官、常任法官、非常任法官),仅有两人为中国香港籍,其余全部为外籍或者双重国籍。其中英国籍(含双重国籍)15位,占到68%。另外,终审法院司法常务官也为外籍。香港高等法院法官53位,香港区域法院法官40位,其中大多为外籍或双重国籍。
我们可以看一下近年来香港司法机构一些活动上的照片,里面充斥了大量外籍法官。
从某种程度上讲,香港司法主权并没有回归,香港法院乃至司法系统都不在中国的掌握之中,香港拥有治外法权。然而,还有人美其名曰外籍法官可以保证香港司法制度的“独立”,真是天大的笑话!这样的局面,根本就是香港司法主权的悖离,是摆脱了《基本法》的“司法独立”!
为什么会造成这样的局面呢?这要从回归前的那段历史讲起。
随着香港回归中国的日期临近,当时的港英政府并不想让华人掌握太多权力。整个80年代,香港司法机构的透明度都在不断降低。尤其是84年《中英联合声明》发布后,香港市民已经不能查阅法官委任数据了。暗箱操作之下,英国人不断排挤70年代被任命的华人法官,还新增了一些冗余职位,把外籍人士放进来。
在中英谈判中,英方继续强调,“香港仍然缺乏具有丰富资历的法律人才,而实行大陆法系的中国内地也较难提供擅长普通法的人才,聘用前英国殖民地政府的资深法官,有利于“一国两制”的实施,维护香港交接前后的社会稳定。”
实际上,这是英国人下的一步棋,这步棋,他们下得用心良苦。早在英国殖民地时期,港英政府长期禁止香港的大学开设法律专业。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设法律系,但学生却是以英国国籍和英联邦籍为主。直到1989年,才允许香港本地学生攻读法律专业。这么做的目的,就是想制造香港本地法律人才奇缺的现象,为英国人长期垄断香港法律服务。
但考虑到回归时现实的情况,为了让香港维持繁荣稳定发展,从过渡时期稳定第一的原则出发,香港的法官队伍基本上全盘接收。并且在最终在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时,外籍法官得到了“法定认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和其他司法人员,可从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聘用。”(第92条)
但香港回归时的法律设计,在法官产生这个环节,还是参照一般普通法系的做法。新法官虽然是特首任命,但却是由现任法官和法律界知名人士推荐,立法会的通过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基本就是走形式。至于法官的免职,则只能由法官组成审议庭审议通过之后才能决定。
然而回归以来由于现任法官大部分为外籍人士,于是,香港的司法现状就形成了一个全世界绝无仅有的怪胎——拥有最大司法权力的人,绝大多数是聚集在一个封闭圈子内的外籍人士。想要实现过渡和改变,丝毫没有可能,最终导致香港的司法裁决权被外籍人士所垄断,水泼不进,针扎不透!
客观地说,过去外籍法官对香港司法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今天的环境下,他们对香港司法界的影响力究竟在起到什么作用?事实已经证明——香港外籍法官制度,已经成为香港的一大公害,甚至可以毫不讳言的说,这一制度已经成为乱港分子嚣张的重要原因。
近年来,有人呼吁尽快排除外籍法官的影响,在司法层面实现港人治港。但目前香港的情况想要进行司法改革,却是阻力重重,近两年在香港讨论“司法改革”俨然成为了一个禁区,只要这个话题一提起,所谓“民主派”立即指责这是干预司法、破坏司法独立,甚至发出了“你是愿意接受香港法官的裁判,还是接受内地法官的裁判”的质疑,煽动香港民众抵制“司法改革”。
有阻力就不改吗?此次的“反修例”暴乱已经清楚地告诉我们:我们良好愿望——“港人治港”,实际上在司法界已成为“外人治港”。我们赋予香港民众的高度自治权,已成了部分外籍法官借助司法独立为名的自由乱港权。
如果继续让外籍人士在中国人的戏台上,无所顾忌的唱着本属于中国人的“戏”,那这出戏,能不变味吗?
对于现在已经进入“病态”的香港法院,该下一剂猛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