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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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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1日在东区西湾河筲箕湾道及太安街交界,多名蒙面暴徒设置路障堵塞道路。交通警察到场处置,其间一名上穿白色外套的蒙面暴徒辱骂警员并阻差办公,警员依法对其实施拘捕并持枪戒备,多名黑衣暴徒冲向警员企图抢夺疑犯,过程中,一名黑衣蒙面暴徒冲上前伸手抢夺警员枪支未遂,在其再次冲向警员时,警员开枪将其击伤;另一名黑衣蒙面暴徒从警员侧面冲上抢夺枪支,此时本来被控制的白衣蒙面暴徒抱住警员腰部,警员开两枪控制局面,白衣蒙面暴徒趁机逃离现场。随后,警员及时联系救护人员将受伤黑衣蒙面暴徒送往医院救治。
按照香港《警察通例》第二十九章“武力和枪械的使用”规定,警务人员可在下列情况下使用枪支:
1. 为了保护包括自己在内的任何人,以免生命受到危害或身体受到损伤;
2. 有理由相信某人犯严重暴力罪行应当加以拘捕或犯严重暴力犯罪的疑犯企图拒捕;
3. 平息骚动或暴动。
上述规定也明确,警务人员必须是在无法以较温和的武力来达到目的时,才能在上述情况下使用枪支。
实际上,香港警察一旦拔枪,即使没有开枪,也必须写报告,向上司解释拔枪缘由,接受内部调查。如果开枪了,必须提交更加详尽的开枪报告和接受更为严格的调查。如调查发现警员使用枪支不当,就可能收回配枪,并给予纪律处分;而开枪不当导致严重刑事后果的,涉事警察也会面临刑事处罚。
以上这些内容,仅仅是警察开枪后面临的内部规范及法律层面的压力。而在这场“修例风波”中,即便是依法依规开枪,开枪警员面临的将是反对派文宣机器、“苹果日报”为代表的黄媒、西方反华媒体等铺天盖地的抹黑、造谣、污蔑,甚至要承受被煽动洗脑的很多普通市民的指责。所以,开枪警员需要承受的舆论压力之大更是难以想象的!
12时许,香港警队通过官方脸书账号通报情况,称全港多地遭暴徒破坏,行动中有警员开枪射中违法者。同时针对网上传播“警队高层下令前线人员行动中可胡乱开枪”的谣言,警队严正澄清绝无此事。
大家都清楚,警方一旦开枪,反对派文宣机器会立即开动,竭力妖魔化开枪事件。相信大家第一个想到的当属《苹果日报》、《立场新闻》等黄媒,看看他们的报道标题,你就会明白他们想要如何污蔑警员,真是熟悉了味道、不变的套路!
同时,立法会反对派议员林卓廷很快就在网上大放厥词。其因涉嫌在5月11日举行的《逃犯条例》法案委员会上触犯《立法会(权力及特权)条例》而被警方预约拘捕,但他却拒不配合竟然还躲进立法会当起了“缩头乌龟”。
但打脸来得如此之快,林卓廷所称的那名“失去意识”的示威者,在警员将其扶起身后,他还趁警员不注意拔腿逃跑!
动作如此敏捷,还可以被称为“失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