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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我们来揭穿“自主脱衣冻死”的谎言

已有 1197 次阅读2019-12-21 01:10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让我们来揭穿“自主脱衣冻死”的谎言

  中国有一句俗话,叫“内行看门道,外行看热闹”。旺溪命案“排除他杀,自主脱衣冻死”这一谎言,既骗不了内行人(有经验的刑侦人员和法医),也骗不了外行人。内行人一看就知道是谎言,外行人也知道是谎言,只是说不出所以然。但至少知道,不可能两个孩子都冻死,特别是在我国南方。

在揭其谎言之前,先讲几个与本案有关的关键性(技术)问题。

尸斑。尸斑一般在死亡后2-4小时内出现。据此,我们可以推断死亡的大致时间。201912日下午5点,家属及村民赶到尸体发现地时,个个赤身裸体,仰面朝天。陆壹尸体僵硬,前胸已出现尸斑。罗志强尚有一丝气息。据此,陆壹的死亡时间为下午2点到3点之间。

尸斑位置。根据尸斑位置,能准确判断死亡后尸体的停放情况。一般情况下,要么呈仰卧位,要么呈俯卧位。如果尸斑位于背部,那就表明死亡时尸体呈仰卧位;如果位于胸部,那就表明死亡时尸体呈俯卧位。事发当天下午5点,家属及村民赶到尸体发现地时,两兄弟个个仰面朝天,但陆壹的尸斑却位于前胸。据此,陆壹死亡时呈俯卧位。所以,不是自主脱衣冻死,而是他杀。

胃内容物。就本案而言,胃内容物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一是能准确判断死亡时间;二是提取胃内容物进行理化检验,可以确定是否属于毒物中毒死亡;三是对胃内容物的来源进行鉴定可以确定是否属于他杀。

陆一六颗牙齿脱落。陆一有六颗牙齿脱落,是自然换牙,还是外力所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出来。自然换牙一般13颗,不会同时56颗,这是常识。

冻死的先决条件:零下30度以下,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为避免混淆,以下将湖南卫视“经视大调查”节目中的解说、主持、记者及当事人所言用宋体,笔者所言用楷体。

需要说明的是,案发时是冬季,山里小

 

经视焦点(民生影响力十强栏目)

2019651830 经视大调查


隆回旺溪两小孩之死真相

自主脱衣后在低温湿冷现场冻死

 

主持:经视大调查,用正义与良知说出真相。今年12日,在邵阳市隆回县小沙江镇旺溪村两名儿童被发现死在了当地的小溪中,一个7岁,一个8岁,全身赤裸,衣服、鞋子摆放一边。当天气温很低,有积雪覆盖。事件发生后,当地警方迅速介入调查,结合法医鉴定结论,作出了“两个小孩是自己脱掉衣服后冻死,排除他杀”的结论。但是,当地有人在网络上不断地质疑:在冰天雪地中,两名正常的孩子怎么会冻死呢?怎么还会自己脱掉衣服呢?他们怀疑这一起命案并且断言,跟这两个小孩玩耍过的13岁罗姓小孩就是作案凶手。针对网民的质疑,记者经过实地调查,还原了事件真相。

“自主脱衣冻死”?这种离奇结论谁都会怀疑。笔者认为,质疑是件好事情。林肯有句名言:“异见是一个公民对国家最崇高的热爱,因为反对是国家纠错机制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关键是,公安机关应该及时解疑、释疑、答疑,其解疑、释疑、答疑是否公正、客观、科学、实事求是,而不应该滥用职权进行打压。

如果13岁罗姓小孩及其家人不是作案凶手,那他及其家人就应该大胆地站出来,证明自己的清白,以免大家怀疑。

用正义与良知说出真相,好!能否还原事件真相还得用事实说话,还得靠记者的正义与良知。真实性是新闻的生命!

 

记者来到被害人家门口,见到被害人父亲与爷爷,采访开始。

爷爷陆吉元中午三个小孩一起在办丧事人家那边玩滑雪,陆壹坐在滑雪车上,奇在前面拉,罗志强跟在后面,玩到大概下午1点。

解说:可是,在之后的一个小时里,三个孩子却迟迟没有回来。陆吉元便开始四处寻找孙子的下落。

爷爷:250分吃完饭,两个孙子没回来。我就想,我要找到两个孙子来吃饭。我路上碰到罗孝奇,衣服、鞋子是湿的。我问罗奇:我两个孙子跟你一起玩的,他们没回来,你回来了。你看见么?他回答:没看见。

解说:冰天雪地的情况下,孙子却不知所踪,着急的陆吉元便发动家里所有人四处寻找,直到下午5点钟,噩耗传来了。

爷爷:两个侄子打电话告诉我,你两个孙子死在苍架河里。

解说:噩耗传来,两个孩子远在广东打工的父亲陆溆良也火速赶回了家中。

画面:记者、陆吉元、陆溆良等来到尸体发现地。

主持:两个孩子死在了冰天雪地的溪流中,确实让人感到惋惜。记者了解到,事发当天,当地是白雪皑皑,积雪超过了10cm,室外气温极低。事发之后,小沙江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隆回县公安局也是立即抽掉警力连夜赶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并于31号公布了两个小孩的死因:排除他杀,死者系自主脱衣在低温湿冷现场冻死。那么,公安机关是如何作出这一结论的?接着,我们来看记者的继续调查。

死者爷爷碰到罗孝奇时,他的衣服、鞋子是湿的。问罗孝奇,看到他两个孙子没有,他回答:没有。后面又成了目击者。前后矛盾

 

办案民警卿一:据我们了解,当时有三个小孩一起玩,两个孩子死了,还有一个13岁的小孩子还活着,所以有很多东西那个13岁的小孩子有可能很清楚。

解说:小罗是现场唯一目击者,警方一方面对现场进行勘查,一方面对目击者进行连夜询问。

办案民警卿一:根据他的陈述,他和那两个死者当时在村里村道上滑冰,感觉身体发热,就提出想去洗澡,但是因为13岁小孩的心智问题,在看到另两个小孩发生意外的时候,既没有施救,也没有呼救。

解说:警方表示,调查情况与勘查情况、尸体检验情况相符合。记者找到了当时的目击者小罗,了解当时的情况。

谎言从这里开始。谁说罗孝奇是现场唯一目击者?有多人证明,案发时罗孝奇的母亲、父亲、舅舅分别接过电话,神色慌张,并先后从办丧事人家里匆忙离开较长时间。亲口告诉死者堂叔,说两小孩淹死在苍架河里的是罗孝奇的父亲罗中建。告诉死者爷爷,说两小孩死在河里的是罗孝奇的母亲李萍。李萍在警方还做过询问笔录,说是去老屋担猪草时,路过案发地,发现两个小孩死了(撒谎,去老屋根本不需要路过尸体发现地)。据此,现场目击者至少有三个。

警方称,13岁小孩心智有问题,连呼救的能力都没有,智商确实有点低。

 

记者:你那天跟那两个小朋友在干嘛?

奇:滑冰。

记者:当时为什么会想到游泳呢?

奇:出汗

记者:出了汗是吗?是谁提议去游泳的呀?

奇:他们。

解说:小罗给记者的第一感觉是,稍显木讷,反应迟钝,没有其他孩子的朝气、机灵。

记者:他们是怎么进到水里游泳的呢?还记得吗?

奇:赤着。

记者:是谁脱的衣服,你还记得吗?

奇:他们。

记者:他们自己。你当时为什么没有下去游泳?

奇:冷。

记者:冷,怕冷是吗?那你什么时候发现他们不太舒服了呢?

罗某奇:叫爷爷、奶奶。

解说:小罗的这一说法与警方说法大致相同。班主任孙老师介绍了小罗平时的表现。

班主任:智商方面有点欠缺。

为什么记者老是给他打圆场,不问清楚?怕他说出真相吗?当记者问:是谁提议去游泳的呀?他回答:他们。这里的“他们”是指两死者,不会产生岐义,所以记者没必要打圆场。当记者问:是谁脱的衣服,你还记得吗?他回答:他们。这里的“他们”就不一定是死者,很可能是其他两个成年人。按道理,记者应该问清楚,这里的“他们”到底是谁。可我们的记者马上打圆场:他们自己。大概是生怕发生类似的事情:当同学们骂他是杀人犯时,逼急了,他竟辩解说,人不是他杀的,是他妈杀的!

民警说:“感觉身体发热”,记者问罗孝奇,他说:“出汗”,又前后矛盾。

罗孝奇在警方的笔录里说,那两个孩子踩到冰滑倒了,叫爷爷奶奶。而在这里,却变成了不舒服,叫爷爷奶奶。再一次前后矛盾。

民警说他“心智有问题”,记者说他“稍显木讷,反应迟钝”,班主任说他“智商方面有点欠缺”。有三方证明,那就可以确定他“智商”有问题。

如果罗孝奇智商有问题,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为证人。据此,罗孝奇不能作为证人。警方应该询问其他三位现场目击者罗中建、李萍和李冰。

从记者与罗孝奇的对话看,罗孝奇智商没有问题,只不过不是特别聪明的那种。至少不会低到另外两个小孩相继“冻死”,连呼救都不会。从“赤着”这一细节看,罗孝奇是在背台词,像他这个年龄、他现在的文化程度,是说不出“赤着”这一台词的,是采访前大人(民警或其父母)教的,说不定经过反复彩排。智商有问题的不是罗孝奇,而是办案民警,编造出如此低劣的谎言。

坐在滑雪车上的是陆壹,拉车的是罗孝奇,罗志强跟在后面,出汗的是罗孝奇;按警方的说法,只是发热,只是发热就不用洗澡;小孩(特别是男孩)就是在夏天,哪怕大汗淋漓,也不一定去洗澡,更何况是冬天!农村的孩子一般最多一周洗一次澡。案发当天气温为零下1度,要洗澡肯定选择在家里;从地理位置看,滑雪的地方离家里很近,要洗澡也肯定选择在家里,不会跑到几里外的小溪里去洗澡;溪水水深仅10cm,只能洗脚,不能洗澡,更不能游泳。智商“低”的怕冷,不去洗澡,智力正常的孩子就不怕冷,去洗澡?从心理学讲,小孩有一个从众心理,三个人有两个人去洗澡,第三个绝对去洗。既然洗澡,就会运动,运动了,就不会冻死!作为刑警,连起码的常识和最基本的逻辑思维都没有吗?民警的智商怎么低到如此令人难以忍受的地步?有必要对民警与罗孝奇的智商进行测试。

为什么要强调罗孝奇智商有问题?为什么要说,罗孝奇是现场唯一目击者?是想为犯罪嫌疑人推卸罪责吧。

需要说明的是,案发时是冬季,山里溪流正处于干涸期,水深不足10cm。而记者采访时,已是夏初,正是溪流涨水的季节。怪不得记者用“游泳”一词。水深不足10cm,怎么游泳呢?

 

解说:事件发生后,在228号,隆回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结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病理检验、邵阳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理化检验结果及现场勘查情况,作出两人系冻死的鉴定意见两人符合自主脱衣后在低温湿冷现场冻死。针对家属的质疑,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在425号结合湖北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相关检验结论出具鉴定意见,两人死亡原因“符合冻死”

主持:两次法医鉴定均是两个小孩死亡原因系冻死。但是家属不愿意接受这一结论。当地尤以肖力之为首的“大邵阳风骨”自媒体是添油加醋,推波助澜,让更多的网友依然质疑死因。针对这一质疑,隆回县民警与法医一一进行了解释回应。

    就事论事,不要利用一切机会打击肖力之。官媒体和自媒体都是媒体,无论官媒体还是自媒体,如今都是弱势群体。

 

隆回县公安局民警卿一与邵阳市公安局法医欧阳一威对冻死的解释与回应:

1.死亡时间与胃内容物问题

陆溆华:第一个就是两个小孩子的死亡时间,没有做。

欧阳一威:死亡时间这一块是吗?目前在法医学上,一个是胃内容物,吃了饭之后,排空的话需要一定的时间,有的吃得多一些。小孩子吃饭,有时吃得多一点,有时吃得少一点,这个也是有区别的。要判断准确的死亡时间,这个是没法的。水是液体的,(出示隆回县公安局《鉴定书》)我们都提取了检材,做了理化检验的,排除了常见的毒物中毒。

这里,死者家属提了两个问题:一个是死亡时间,两次司法鉴定没有做;第二个是罗志强“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的来源,两次司法鉴定也没有做。编辑将家属提的第二个问题剪掉了。法医对第一个问题回答错误,因为就本案而言,根据胃内容物就能准确判断死亡时间,是有意回避;对第二个问题答非所问,是故意转移话题,将“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的来源转移到毒物中毒,也是有意回避。所以,法医在这里并没有回答:为什么不对死亡时间进行鉴定和为什么不对“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的来源进行鉴定两个问题。

死亡时间与胃内容物是弄清本案死亡原因的关键。

一、死亡时间。

《鉴定书》称:陆壹“切开胃见胃内有约100克食糜,不能分辨形状”,罗志强“切开胃见约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这表明,两被害人死亡时间不同:陆壹死得早,罗志强死得晚。

根据以上两项尸检内容便可准确推断死亡时间,根据死亡时间就能证明是否属于他杀,就能推翻“冻死”的结论。

两被害人是上午9点多吃的早饭(干饭、稀饭各一碗。两兄弟仅差一岁,饭量相同),告知中午230分在办丧事人家里吃午饭,但是没有回来吃午饭,表明已经出事。中午115分,有多名目击者看到三个小孩在一起玩耍。

食物在胃内6小时内被排空,陆壹胃内有约100克食糜,大概是5个半小时。9点多吃的早饭,中午115分有人看见,陆壹的死亡时间应为下午230分。

罗志强切开胃,只有水,没有食糜,表明食物已经排空,死亡时间比陆壹要晚。水在1小时内被排空。下午5点被发现时,罗志强尚有一丝气息。下午6点多医生赶到时已经死亡。据此,罗志强的死亡时间应为下午530分左右。

罗哥哥陆壹的死亡,弟弟罗志强肯定亲眼所见。如果陆壹是自然死亡,罗志强没被人控制,肯定会立即回家告知爷爷、奶奶。但是没有,所以罗志强是被人控制了。

冻死的先决条件:零下30度以下,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

陆壹的死亡时间为下午230分,下午115分还有多名目击者看到,从被看到的地方到尸体发现地相距1500米,小孩行走至少需要20分钟时间,再加上洗澡15分钟(按“冻死”说法),陆壹不可能在半小时之内冻死。

罗志强“切开胃见约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表明在死亡前进了水,水在1小时内被排空。下午5点被发现时,罗志强尚有一丝气息。据此,罗志强的进水时间为430分。罗志强不可能在半小时之内冻死。

二、罗志强“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

《鉴定书》称:罗志强“切开胃见约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这表明在死亡之前进了水,且量不少:300毫升。是自己喝的水,还是被人置入水中呛的水有必要进行鉴定,这是死亡原因的第二大关键点。对此,两次司法鉴定均未鉴定。

罗志强的死亡时间为下午530分左右,水在一个小时内被排空。据此,罗志强的进水时间为下午430分到5点之间。三个孩子下午一点滑冰结束,至进水时间已近4个小时,又是冰雪天,自己喝水的概率极低。陆壹的死亡时间为下午2点,哥哥陆壹的死亡,弟弟罗志强肯定亲眼所见。如果陆壹是自然死亡,罗志强没被人控制,肯定会立即回家告知爷爷、奶奶。但是没有,所以罗志强是被人控制了。既然被人控制了,300毫升的水就不是罗志强“自主”喝进去的,而是被人置入水中呛的水,属于他杀。

根据罗志强“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并结合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对罗志强的病理检验结果:“1.肺气肿;2.支气管炎;3.部分胃粘膜下少量散在出血;4.脑淤血、水肿;5.心、肝、脾、肾、肠、阑尾及膀胱:淤血。”,罗志强符合被人置入水中浸死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重要提示至此,大家应该已经明白事情的真相了:两被害人死于他杀,决非冻死!

 

2.牙齿脱落问题

陆溆华:牙齿是脱落掉的,但是是怎么掉的,没有鉴定。

欧阳一威:我们这个“牙齿完整无松动”指的是这个,因为换牙过程是一个正常的生理过程,就是指换牙之外的,其他的没有松动。

(出示省公安厅《鉴定书》)右上1、左下2、右下2牙齿缺如,牙龈未见出血,左上1恒牙部分萌出。

    在这里,法医也没有正面回答死者家属提出的问题,而是对自己第一次司法鉴定所犯的错误进行狡辩。家属问:牙齿是怎么掉的,即是自然换牙,还是外力所致?为什么不鉴定?

牙齿脱落问题是本案死亡原因第三大关键点。

隆回县公安局第一次司法鉴定时,将陆壹六颗牙齿脱落(一颗自然换牙,另五颗外力所致)描述为“牙齿完整无松动,牙龈无出血”。也就是说,既无自然换牙,也无外力所致。这就是刚才法医为自己辩解的原因。

湖南省公安厅第二次司法鉴定时,也没有对牙齿脱落原因进行鉴定,只做了记录。

根据署名为“追求真相”(根据其文章风格应为“星空侠士”)《从网络上肖力之发表的图片,看陆一牙齿脱落问题》一文,湖南省公安厅对陆壹牙齿脱落原因并没有鉴定,只做了记录:

“从该民警口中获取了关于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鉴定意见:陆一‘口腔唇粘膜均未见明显损伤,右上1、左下2、右下2牙齿缺如,牙龈未见出血,左上1恒牙部分萌出。说明陆壹牙齿缺如符合儿童正常换牙现象。’

根据以上描述,陆壹缺失牙齿6颗,与陆一奶奶所述相符:“陆壹第一次换牙除上面一颗没长齐外,其他都已经长齐”,即一颗为自然换牙,其他五颗为外力所致脱落。湖南省公安厅所称“说明陆壹牙齿缺如符合儿童正常换牙现象”与事实不符,属于捏造,因为自然换牙最多三颗,不可能同时六颗换掉,这是常识。是自然换牙,还是外力所致,可以通过司法鉴定出来,为什么不鉴定?

由此可见,两次司法鉴定均未解决牙齿脱落的原因问题。

重要提示至此,真相已经大白:两被害人死于他杀,决非冻死!进行第三次司法鉴定只是一个形式问题。

 

3. 内、外伤、淤血等问题

爷爷:大的鼻子里流血,小的口里流血。

欧阳一威:冻死之后,在这个过程中间,这个肺的,肺泡乳面的,那些微细的血管,可能会有一些破裂,会有一些血液渗到肺里面,还有一些分泌物,它们混合在一起,就形成一些颜色比较淡的,淡红色的液体。

主持:法医与办案民警也结合现场勘查情况详细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委,同时也回应了网友及家属的质疑。

陆溆华:还有一个就是两个小孩子的外伤很多,淤血很多

欧阳一威:出示省公安厅《鉴定书》:排除机械性损伤。

第一个问题回答错误,第二个问题用省公安厅鉴定意见做挡箭牌。省公安厅的鉴定意见同第一次鉴定意见一样,是纯主观的,而非公正的、客观的、科学的鉴定意见。

如前所述,洗澡就会运动,运动就不会冻死,冻死需要在零下30度以下,且需很长一段时间,陆壹不可能在半小时之内冻死,罗志强也不可能在半小时之内冻死。冻死不可能两个,要么一个,要么三个。

根据陆壹尸斑位置、五颗牙齿脱落、罗志强“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以及死亡时间推断:陆壹属于机械性损伤致死,罗志强属于被人置入水中浸死的机械性窒息死亡。因此,两被害人口腔、鼻腔流血并非“冻死”所致,也不是淡红色。“冻死”不会有这么多外伤,内伤也不少,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的病理检验结果为:

罗志强:1.肺气肿;2.支气管炎;3.部分胃粘膜下少量散在出血;4.脑淤血、水肿;5.心、肝、脾、肾、肠、阑尾及膀胱:淤血。

陆壹:1.肺气肿;2.脑淤血、水肿;3.心、肝、脾、肾、胃、肠、阑尾及胸腺:淤血。

通过对比,两死者病理检验结果不同,所以死亡方式也就不同。

 

4.锄头柄、孝布、电线问题

陆溆良:锄头柄、孝布、花线(电线)藏在尸体发现地附近的石板桥下面。

卿一:我们当时没有发现这些东西。

记者:你们当时的搜查范围有多大?

卿一:反正就在小溪现场周围调查

欧阳一威:当时这个是在3月份的时候,死者(家属)提出在现场找到锄头(柄)、电线、白布,后面我们把死者(家属)提供的这些木棒、电线、白布做了DNA检验,但是没有找到DNA成分。

问题1:人命关天,两条人命,属于重大刑事案件。隆回警方搜查范围居然仅局限于尸体发出地,把尸体发现地作为原始作案现场。

问题2;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任务,是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份子。而立案侦查是完成刑事诉讼任务的第一步。没有第一步,任务怎么完成?

从案发至今已5月有余,但至今未立案侦查,反而在公开通报中多次声称,两被害人系“自主脱衣冻死”。未及时立案侦查的后果是:一、给犯罪嫌疑人串供及毁灭证据提供足够的时间与机会;二、让证据消失;三、对证人封口。

问题3:被害人家属和其他的证人提供了相当多的线索和证据,隆回警方对这些证据和线索进行调查,很容易查明真相。而隆回警方却对这些线索和证据置之不理。隆回警方的拖延和忽悠正在让证据消失,如犯罪嫌疑人及其亲属201912日的通话记录等。

问题4:如果锄头柄、孝布、电线与本案无关,为什么案发当天藏在尸体发现地附近的小石板桥下面?家属第二天再去找时却不翼而飞,后来又在罗中建老屋木柜中找到?12日发生的事情到3月才检测,早就被处理过了。

问题5:如果警方有私心,既便有DNA成分,也会说没有。

问题6:警方为什么不对这三样东西的用途进行调查?如问犯罪嫌疑人,你这些东西到底用来干什么去了?为什么要藏在小石板桥下面?

 

6.自主脱衣,脚印,鞋子和袜子等问题                              

解说:至于自主脱衣的判断,现勘人员在孩子的鞋子上找到了答案

画面:积雪、脚印靠路左边。

欧阳一威:这个脚印过程,他的步幅,从它的一些形态上来分析,是一个正常的、自己走路的一个行为。

画面:罗志强左脚穿的鞋子和袜子。

卿一:有一只鞋子里面是那个袜子,是脱下来之后塞在鞋子里面的。

记者:当时那两个袜子是湿的还是干的?

卿一:干的。根据这个断定,这两个小孩子不是穿着鞋袜入水的,而是洗澡之前把这个鞋袜脱掉了。

重要提示请看官注意民警的伟大发现与发明:自主脱衣的答案居然在孩子的鞋子上!

隆回警方的杰作莫过于从“自主脱鞋袜”到“自主脱衣”了。

原来如此!隆回警方“自主脱衣”的依据就是罗志强的脚印和罗志强鞋子里有袜子!

下面我们来看,究竟是怎么回事。

根据陆壹的胃内容物,其死亡时间为下午230分;陆壹尸斑位于前胸,据此,其死亡时呈俯卧位;根据从罗中建老屋到尸体发现地多处有血迹、陆壹袖套被遗落途中判断,其死亡地应为罗中建老屋屋外走廊被清洗处。陆壹的衣服也是在死亡地被脱光,因为:一是衣服上有血迹,需要脱下来清洗;二是时间久了会出现尸僵,到时就脱不下来;三是到溪边再脱容易被人发现。所以,陆壹就不能“自主”走到溪边了。只能是抬或者是背。这时锄头柄、孝布、电线就派上用场了。孝布用来裹尸体,电线绑其外,锄头柄用来抬或扛。

我们先看脚印。

罗志强的脚印(1)

这是罗志强的脚印,靠路的左边。

警方认为,是一个正常的、自己走路的一个行为。笔者不这么认为,这脚印有以下几种可能:

是犯罪嫌疑人的一种有意暗示,是一种胁迫行为。

为什么不走路中间?这就是犯罪嫌疑人的狡猾之处,故意制造一个“正常的、自己走路的一个行为”的证据,掩人以耳目。这是大人对小孩的胁迫行为,即是大人故意逼迫他走路边上

这里,我们必须与陆壹被遗弃路边的袖套联系起来。如果陆壹是自己走到河边去,袖套就会一直戴着,就不会遗弃路边。袖套也是丢在路边,而不是路中间,也是一种暗示,是障眼法。但聪明反被聪明误,因为如果是陆壹自己丢失,就不会两只在一起。当然,如果陆壹的衣服是某少年拿着,不小心两只一起掉了,也有可能。所以说,陆壹的衣服是在死亡地给脱光的。

还有一种可能就是,由某少年穿着罗志强的鞋走一遭。

还有,为什么只有罗志强的脚印,没有其他人的脚印?为什么没有陆壹的?因为陆壹2点已经死亡,已无法取证。为什么没有罗孝奇的?为什么没有罗孝奇父母的?因为不敢取证。难道就不是胁迫走路,一定是自己走路?陆壹的一只鞋子被扔在对面水田里,另一只不知去向,又作何解释?

下面我们再来看,从“自主脱鞋袜”到“自主脱衣”。

先看一张图:

罗志强的鞋子和袜子

这是由隆回警方提供的图,是罗志强左脚穿的鞋子,鞋子里有袜子。

我们再看另一张图:

微信图片_20190416213603

这是被害人亲属第一时间拍的,罗志强左脚穿的鞋子里根本没有袜子!

由此可见,“鞋子里有袜子”是民警伪造的!证据都可以伪造,还有什么他们不敢做的呢?

“鞋子里有袜子”跟“自主脱衣”有什么关系?就算鞋子里有袜子,也不能凭此断定是自主脱衣,因为:如果要洗澡,衣服会放在岸边,两只鞋子会放在一起,不会相距3-4米,两兄弟的衣物会各放各的。而这张图告诉我们:两堆衣物放在小溪中,两兄弟的衣物相互混杂(白色的是陆壹的,红色的是罗志强的),罗志强两只鞋子相距约34米,没有陆壹的鞋子(后来在对面水田里找到一只,另一只不知去向)和外套,两堆衣物是湿透的(可能衣物上有血迹,被清洗过)。从这张图也可以看出,陆壹的衣物是由他人从死亡地带到河边的。相反,以上证据证明,不是自主脱衣,而是他人脱衣,是犯罪嫌疑人在慌乱中随意摆放的。但毕竟不是惯犯,所以漏洞百出。

难道这就是“自主脱衣”的答案?

采访当天,死者家属还提出了如下问题,如陆壹一只鞋子被扔在对面水田里,另一只不知去向、沿途一路多处有血迹、案发时,罗孝奇的父亲、母亲、舅舅分别离开办丧事人家里等,为什么警方对此不回应?

 

7.死亡原因问题

解说:对于死亡原因,隆回县公安局、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及湖南省公安厅物证鉴定中心三份检测报告都显示: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毒品中毒、致命性疾病、溺水所致的死亡,符合冻死。警方的调查走访,也没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的发生。

这里需要澄清:

“排除机械性损伤、机械性窒息、常规毒物毒品中毒、致命性疾病、溺水所致的死亡,符合冻死。”是湖南省公安厅的鉴定结果。

“排除机械性损伤致死;排除机械性窒息死亡;排除毒物中毒死亡;上述尸体征象符合冻死所致的体表及内脏器官改变征象;死者罗志强、陆壹系冻死。”隆回县公安局的结论。

至于中山大学法医鉴定中心,人家只做了病理检验,并没有下这些结论。不要往人家脸上抹黑,不要狐假虎威。

下面我们来看湖南省公安厅“符合冻死”的依据。

时至今日,隆回县公安局与湖南省公安厅未向死者家属出示并交付该《鉴定书》,其行为本身就表明该《鉴定书》有问题。

根据署名为“追求真相”《从网络上肖力之发表的图片,看陆一牙齿脱落问题》一文,湖南省公安厅是根据死者体表特征下的“符合冻死”的结论。

“最后在笔者的一再请求下,相关民警将省公安厅的鉴定书交给笔者查阅了一下,鉴定书上关于尸检的最后结论为:死者陆一、罗志强尸体全身裸露,尸斑呈鲜红色,皮肤呈鸡皮样改变,体表可见局部的红斑,胃粘膜下见斑点状出血,符合冻死的病理学变化;结合当时的环境条件(低温、水中)及死者年龄(儿童)及衣着情况(全身赤裸)分析认为死者陆一、罗志强符合冻死”。

但有一点不容忽视,那就是,2019329日湖南省公安厅第二次尸检时,死者的体表特征已非原始体表特征,而是被置入零下50多度(因为冻死要在零下30度以下),冰冻了近三个月的体表特征!为什么隆回县公安局和湖南省公安厅不向被害人家属出示并交付该《鉴定书》?不敢公之于众?因为这是一份见不得阳光,经不起分析与检验的《鉴定书》。

陆壹尸斑位置证明是他杀,两次司法鉴定视而不见;

陆壹五颗牙齿脱落,证明是他杀,两次司法鉴定不鉴定;

死亡时间不同,证明是他杀,两次司法鉴定不鉴定;

罗志强“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证明是他杀,两次司法鉴定不鉴定;

为什么不鉴定?因为一旦对其鉴定,其结论就不是冻死,而是他杀。

综上,隆回警方“排除他杀,自主脱衣冻死” 这一结论中的三个论点(①排除他杀;②自主脱衣;③冻死)以及湖南省公安厅“符合冻死”这一结论,没有一个可靠的论据(证据)来支撑,是一个纯主观的、非客观的、不科学的、与事实不符的结论,属于伪证。

两被害人真正的死亡原因前面已经论证:根据陆壹尸斑位置、五颗牙齿脱落、罗志强“300毫升的水性胃内容物”、死亡时间并结合中山大学病理检验结果推断:陆壹属于机械性损伤致死,罗志强属于被人置入水中浸死的机械性窒息死亡。

 

8.法律责任问题

欧阳一威:一个案件对于我们侦查人员、鉴定人员来说,都是终生责任制的。如果这个事件,它是一个刑事案件,如果我们立了案,到时没有破,那只说明我们这方面有问题。但是,这个事件,它不是一个刑事案件,如果它是个刑事案件,我们没有立案,那我们是要负法律责任的。

是的,一旦查清事实真相,就会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与民事责任,也会追究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9.谎言腿短

主持:警方的调查过程不可谓不缜密工作不可谓不细致,本着负责任的严谨态度,澄清了事实的真相,也回应了死者家属和网友的质疑。两个小孩并非死于他杀,而是自主脱衣服洗澡后,在低温湿冷的小溪边冻死了。三级法医均作出了冻死的结论。谣言止于智者,不信谣,不传谣,才能共同守护好网络的风清气正。

试问“经视大调查”主持人,警方的缜密何在?细致何在?严谨态度何在?良心何在?职业、道德底线何在?这也叫“澄清了事实真相”?这也叫“回应了死者家属和网友的质疑”?“冻死”,怎么冻死的?仅凭某少年的胡言乱语?冻死的先决条件:零下30度以下,且需要很长一段时间。南方从未有过先例。“排除他杀”?典型的他杀!“自主脱鞋袜”?捏造的事实!“自主脱衣冻死”、“符合冻死”只不过是警方编造的低劣谎言罢了!“人民警察”愧对“人民”二字!

犯罪事实已经发生,事实真相摆在眼前,只是公安机关视而不见而已。

凡用鉴定代替侦查的命案,都是有问题的命案,黄静一案就是典型。

如果“经视大调查”记者迫于官威,不得已与警方、犯罪嫌疑人自编、自导、自演《新皇帝的新装》,观众可以谅解,也深表同情。否则,就成了邪恶的帮凶,成了谎言的传播者。如果这样下去,今天别人家的孩子“自主脱衣冻死”,明天说不定你家孩子就会“自主脱衣热死”!

谎言比谣言危害性大得多!谣言只不过言过其实,谎言可是彻头彻尾的骗局!

奉劝犯罪嫌疑人,你家孩子将人家孩子打成重伤或打死已罪孽深重,因害怕另一个孩子回家告知家属,又将另一个孩子杀害就罪不可赦了!赶快去自首吧!

也奉劝相关责任人,这是怎么回事大家心里明白,在科技高度发达的网络信息时代,纸是包不住火的,也是压不住的!赶紧向组织交代吧!

更奉劝大权在握的人,你手中的权力是人民委托的,不是你的特权!你职位再高,也在习近平主席的领导之下!立即向习主席请罪吧!

西方有一句谚语:谎言腿短。腿短的谎言,你还能走多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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