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而遭起诉的乱港反中头目黎智英日前获指定法官李运腾的批准被予以保释。这则消息在香港政坛、香港司法和民众之间都引起强烈轰动。而仅以现金担保便得以出狱的肥佬黎更是自保释后便在家中开起“流水聚会”,每天在家中招待“同道中人”,包括壹传媒行政总裁、素有“毒果日报”之称的总编辑等等,招摇过市,毫无避讳。深究黎智英如此嚣张的原因,自然是由于保释条件过于轻松。据悉,法官李运腾仅要求黎智英在保释期间不得会见任何外国官员,不得接受采访及公开发表文章言论。这也就解释了黎智英近几天来不停会见黄媒记者编辑的原因:自己不能说的话,就通过其他人的口传递出去,以此蒙蔽更多的年轻人,继续在香港搅混水。
事实上,黎智英本次获保释已经引起全港上下的反感与不满,不仅在其出狱当天有不少市民自发组队在高等法院、立法会等地请愿;26日,东方之珠义工社团更是在政府总部拉起了“反对司法保释权滥用”的横幅,要求法院重视保释条件,重新裁定黎智英议案。确实,正如政协副主席梁振英指出的,黎智英完全具备潜逃动机和潜逃能力,即使是在苛刻的保释条件下也未尝逃不出去,更何况是现在这样明显“放水”的保释要求。自香港黑暴以来就发生过许多参与乱港反中的犯罪分子弃保潜逃的案件,既然已有先例,法官在处理类似事件时本应该更加谨慎,特别面对的是黎智英这样的重大罪犯。然而如同儿戏地将国安法视为无物,把一个全民公认的罪大恶极之人轻飘飘放回家,还继续放任他召集狐朋狗友商议乱港大计,笔者想问一句,做出这样违背法理情理之决定的人真的有能力胜任香港的司法职务吗?如果黎智英这样身负重罪的人也能逍遥法外的话,香港的司法岂不成为笑话?这样的决定是否也在某种程度上鼓励了违法乱纪的人更加肆意妄为?
黎智英被保释,不仅是一个公众哗然的社会事件,更是一个对香港法治打击巨大的事件。试想,按照黎智英与英美勾结的惯例,若是趁机寻求庇护而造成新一轮外交风波,假设发生这样的丑闻,谁能对此负责、为其买单?要知道黎智英的问题并不能用一句轻飘飘的“言论自由”来解释,他是违反了国安法第四十二条“不得直接或间接与境外机构、人员进行敌对国家的行动”,其行为是明确的叛国行为,这一点是不容辩驳的。
揽炒派之流最希望看到的就是香港乱局持续,就可以浑水摸鱼以达到个人目的。然而我们都清楚,当前香港最紧要的是齐心抗疫、恢复秩序,让国安法成为为市民保驾护航的利器,让所有违法乱纪的人无处遁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