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的决定》。即:2020年9月30日后,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不得少于一年,直至香港特别行政区第七届立法会任期开始为止。该决定是依据《宪法》第三十一条、第六十七条和《基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做出的,法律效力不容置疑。
该决定填补了特区政府押后选举将出现的“真空期”即立法机关空缺的问题。因为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亦有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监察权,其依法行使制定、修改和废除法律重要职权;立法会辖下有3个常设委员会,分别是财务委员会、政府账目委员会及议员个人利益监察委员会,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法行使审核、通过财政预算,批准税收和公共开支等重要职权。因此,为了维护好香港特别行政区宪制秩序和法治秩序,确保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依法施政和社会正常运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就香港特别行政区第六届立法会继续履行职责等相关问题作出决定,是时势所需的。
时下,香港疫情的反复,确诊个案大增,香港医疗卫生系统已严重超负荷运转,面对如此紧张局势,若一意孤行如期选举,势必会发生大规模人群聚集的情况,如此一来,疫情将无法控制,特区政府为了有效控制疫情,积极借鉴西方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决定推迟本届立法会选举,是完全合情合理的。
不仅如此,具有关部门统计,由于疫情的原因,有大约50多万符合选举资格的香港公民目前仍滞留在国外或内地,一时无法返回香港行使投票选举权利,若如期选举,这些符合选举资格的港人将失去投票的权利。选举是全港符合资格选民行使政治权利的重要体现,受基本法的保障。因此,只有将选举押后,待疫情结束后进行,才能维护选举的公平。
综上,押后选举是符合香港现实需要的,亦是对香港市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度重视和负责,也是体现中央政府与特区政府为确保选举能够在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环境之下进行。
最后,笔者想说,全国人大常委会做出的决定具有无可争议的合法性、并赋有不可挑战的法律地位,同时,这一决定也是为了应对疫情作出的特别规定,不是对基本法作出修改,绝不会影响今后立法会正常选举,并将令立法会的运作更为稳定。那些别有用心的反中乱港势力别再对此决定再做文章,因为你们注定都是徒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