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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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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物命运共同体论
高懿德
(注:本人2012年初次提出“万物共同体”理论,后来在本人的哲学著作《物道主义形而上下学》[2016]中有所阐释,然后又在该著作的简编版《物道主义哲学要旨》(2018-2019)中得到系统论述,具体内容划为“万物命运共同体”理论。本文即根据作者本人的哲学著作《物道主义形而上下学》与《物道主义哲学要旨》中的相关内容编写而成,拒绝抄袭,欢迎指导和转发。)
万物一体,就是万物的一体化存在,就是万物存在命运的一体化。是故,万物一体同时就是万物命运的共同体。
第一章 万物一体命运道万物一体必然是万物命运的共同体。一方面,万物必然要一体化存在;另一方面,万物一体是万物获得自身构成和存在充分条件的必要途径和基本途径。世界上的所有事物,不仅是相互构成的存在,而且是一体化构成。所有事物由于皆相互构成,便必然互联为一个系统化的整体,而这种万物关联的一体化或一体化互联——即“万物一体”,恰恰又是一切事物构成和存在的基本条件和方式,因为事物正是借助这个“一体”之联通,获得全体事物统合提供的充分因素和条件。如此,万物存在之命运便一体化地联系了起来。
万物一体存在之道,也表现在万物、人类和宇宙的一体存在即合一而在之道。
万物的构成与存在之道,也就是万物相互构成一体而在之道,简言之就是万物相生之道。是故,万物相生,既是万物构成与存在之道,又是万物互惠之仁德;而万物互惠之仁德,同时又是万物构成与存在的一种基本道。
一、万物一体必然道世界上的所有事物,不仅是相互构成的存在,而且是一体化构成。所有事物由于皆相互构成,便必然互联为一个系统化的整体。
这种必然性逻辑体现在:不同事物因相互构成而成关联为一体的存在者;这个微观一体存在者又必然与其他事物相互构成而成更大的关联位一体的存在者,……如此层层外推可知,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必然因相互构成而成关联为一体的最大存在者。由所有事物关联为一体的这个最大存在者就是宇宙。
二、万物一体存在道万物一体首先是万物自身所必需的互联一体化、系统化存在方式,即宇宙间的一切事物都必须依靠所有事物的一体化联系——即“万物互联”一体化——构成和存在。所以,万物互联一体化首先是一切事物自身的重要存在方式。
万物互联的“万物一体”作为一切事物的存在方式,体现在如下两大方面:第一,任何事物的构成和存在都依赖于宇宙间其他所有事物,即借助于其他所有事物的因素来构成自身和存在于世;第二,任何事物的构成和存在都必须依赖于包括其自身在内的所有事物互联为一体所造成的整体性环境因素和条件,正是这些整体性环境因素和条件为其中的每一事物的构成和存在提供了必要性、可能性和现实性。
在今天看来,万物互联的“万物一体”是有着客观逻辑根据的客观法则。客观逻辑根据就在于所有事物彼此间有着生成和存在的不可分割的互为根据性。这种客观根据表现在:
第一,就万物之间的一般联系看,世界上任何事物都是由其它事物结合所生,又与其它事物结合生成新事物,任何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都直接依赖于相邻的其它事物,间接依赖较远的事物,最终依赖其它所有事物。总体上看,万物之间互为根据,一体而在,共同构成一体而在的宇宙世界。
第二,就事物存在的系统性联系看,整个世界就是由万物系统化地结合在一起的一个系统性整体,每一事物都借助于这个复杂的系统与其它事物形成彼此构成和不可分割的一体性联系,其中的每一个事物都由别的系统性因素结合而成,并依赖于这些因素的系统性结合,同时,它又与其它事物联系在一起成为一个新的系统性的事物整体,并且不能离开该系统性事物整体而存在。就此来看,世界上的所有事物都以与其它事物的系统性联系为中介与所有其它事物处于不可分割的一体性联系之中,并与所有其它事物共同构成一体而在的宇宙世界。
整个宇宙是一个无限庞大无限复杂的结构化系统性的整体,从而是一个事物,称为宇宙或世界或宇宙世界。它派生并包容一切事物于自身之中,使万物以系统性联系的形式构成一个系统性的统一整体,并使万物与它们构成的整体同在。万物的这种系统性整体存在方式,就是万物的整体化或一体化存在方式。
三、物人宇宙合一道万物一体不仅是万物的构成和存在之道,也是宇宙的构成和存在之道,因为,宇宙就是万物的一体化存在过程和状态。
另一方面,万物一体不仅是万物与宇宙的构成、存在之道,还是宇宙与万物及人类的“合一”而在之道。宇宙与万物及人类的一体存在之道,本身就是万物一体存在之道的特殊类型。
宇宙与万物的一体存在,包括宇宙与人类的一体存在——即所谓“天人合一”,同时又是宇宙、万物、人类构成和存在的基本途径与方式。这就是宇宙、万物与人类的合一而在之道。
首先,宇宙与万物一体而存在。宇宙即是一物,即由万物结合在一起的一个系统体之事物。万物既是构成宇宙之成员,又是与宇宙平等或对等的主体。宇宙与万物之间也是一体存在。很明显,这个“一体”就是宇宙系统本身。这个“一体”之宇宙,为宇宙自身、万物及人类的构成和存在提供着终极的环境和条件,实现它们的互根互生而共生,从而表明,宇宙、万物与人类的一体存在正是它们的构成和存在之道。
其次,宇宙与万物和人类彼此为道,且道合为一。万物之道同时就是宇宙的构成、存在之道,而宇宙之道同时就是万物的构成、存在之道,二者又圆融为一体,成为同一个内容。这同一个道,就是宇宙间所有物道(包括人道)与宇宙道合为一体的体系。它是宇宙内每一事物及人类和宇宙本身共构共有的道,又是它们实现自身构成和存在的共用的道。由此观之,物道、人道和宇宙道是同一个东西。
客观上,宇宙间的一切道构成一个无限庞大的体系,全息地体现在一切事物身上,显现在宇宙时空中的每一点上。
这种道的全息逻辑告诉我们,从道的角度看:一即一切,一切即一。
四、万物命运一体道万物之间,包括物、人类、宇宙之间,互联一体而存在的逻辑表明:万物一体也就是万物命运互联为一体的万物命运共同体。
世界上的所有事物(包括人类和宇宙),虽然首先表现为彼此相互构成而存在,其次表现为某些事物通过互联为一个系统性事物而存在,而一些系统性事物又通过互联为一个更大的系统性事物而存在……,但终极地看,所有的它们最终都是通过互联为一体的宇宙而构成和存在。由此观之,不仅万物彼此之间是相互构成从而是互为存在条件的命运共同体,而且万物的互联一体同时是一切事物命运互联的共同体。
由此观之,命运共同体的逻辑不仅存在于人类内部人与人之间和所有人之间,也存在于人类和万物之间,更存在于人类、万物和整个宇宙之间。
第二章 天人合一人类道万物一体是世界万物生成和存在的基本途径和方式,同时也是构成统一的宇宙的基本途径和方式。这种方式对于人类的生存而言,就是必须做到“天人合一”[1]。
一、天人合一人类道天人合一既是人类与万物及宇宙整体之间的本然性关系,也是人类生存所必须遵循的最基本的法则,是人道与物道、天道的合一。
“天”在这里就是万物一体构成的整体世界或整个宇宙,它是世界上所有事物共同关联构成的整体,具有着无限复杂的层次分明的叠加系统,具有着天然合理的自洽性结构,拥有着生成和养育宇宙万物万象的基本功能。
这样的“天”,就是生成和养育万物的母体,万物不过是寄生在它身上的东西,既是构成它的组成部分,又必须与它连在一起才能存在。从而,万物与它的关系,就是部分和整体的关系:不仅它是万物统一构成的整体,而且万物也必须在这个整体中依赖整体的支持才能产生和存在。虽然事物都是它物的结合构成的,但却必须依赖这个整体所创造的环境条件,因为只有在整体环境下才能有形成特殊的事物的可能性条件。
因此,宇宙中的任何事物都与宇宙整体是合为一体的,可称之为“天物合一”。
在这个“天物合一”中,虽然整体上看是宇宙整体与万物的合一,但这种合一是建立在世界万物彼此的合一即万物一体基础上的。因此可以说,万物一体是天物合一的基础,天物合一是万物一体的结果。
宇宙万物和宇宙整体之“天”的这种关系,具体到人类这里也就是人与“天”的关系。人与“天”的这种关系就是“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是建立在人与万物合一的基础上的,是对人与万物整体之宇宙的不可分割关系的反映。
人类就是世界这棵大树上的一片树叶,完全依赖世界这棵大树而生存,从而必须与世界这棵大树一体生存。这就是人与世界一体存在关系的生动写照。
“天人合一”基本包括两重内容:一是人与宇宙整体的实体性合一,包括物质、能量、信息与结构的合一;二是人道与物道和宇宙天道的道体性合一。
人类要实现这种与世界整体的一体化存在,第一,必须与万物平等和谐地统一在一起,形成一个和谐的万物一体的宇宙。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和谐的万物一体的宇宙,宇宙就不可能为万物提供合适的正常生存的条件,万物就可能借此生成和存在;第二,必须保持自身与宇宙整体及其它部分的平衡与和谐统一。与其它部分及其它物种的平衡,既是保障其它物种的合理存在,也是保障宇宙整体和谐统一而不分崩离析的重要途径,当然,也是保障人类自身可持续生存的重要途径;第三,要做到人道与物道、天道的统一。人道与物道的平等并行,是构成和谐宇宙整体,营造世界万物共生共存环境的重要途径。万物的整体存在之道,是万物生存的最一般、最重要的法则,必须坚决贯穿到人道之中,如此才能从根本上保障人与万物及与万物整体之宇宙的一体共存;第四,要做到对万物与宇宙的真诚尊重与关怀。不诚无信。如果人类没有真诚、平等地尊重和关爱万物及宇宙,就不会真正地做到以上几点,就不会有人和万物的一体共存,更不会有人与宇宙的一体共存。其结果,人类的毁灭是首先的选项,宇宙本身则还会自我恢复到合理的状态。
在中国思想史上,“天人合一”与“天人相分”相对立。中国思想史上的“天人相分”、“人定胜天”之说是根本错误的。天人之间是有一定程度上的相分,但基调是天人合一。绝对的天人相分肯定是错误的,人定胜天更是错误的。“天人合一”说较好地说明了人天关系,具有较大的价值。但是“天人合一”说也有着不合理的地方,必须加以批判地继承。
在中国思想史上,“天人合一”思想最早在老子的思想中就蕴含着,但由庄子最早明确阐述,后来儒家对此有所阐释,并被汉代董仲舒发展为天人合一的哲学思想体系。
以老子和庄子为代表的道家,把万物和人的产生与存在看作是一个自然的过程,认为人本身也是自然的一部分,其生存也离不开自然,从而认为人的活动应当取法天道自然,是故,老子指出:“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2]这显然是天、地、人合一的思想。庄子把人和自然万物看作是整个自然界的派生物,并把人与自然万物和自然界看作是一体存在的东西,认为:“天地者,万物之父母也”[3];“天地与我并生,万物与我为一”[4];“无受天损易,无受人益难。无始而非卒也,人与天一也。”[5]
同庄子一样,《易经》同样把“天”和“地”理解为整个自然界的两层面因素和创造万物的“父母”,但它多了人对万物构成的作用——即人“成物”这一方面。“成物”即是说,“天”与“地”或自然界创造万物,人类则进一步去帮助万物实现自身的存在,负有养育万物之责。在这里,人成了与“天”和“地”几乎并列的生育万物的因素。《易经》的这些思想看到了人类在世界万物中的责任性价值,看到了万物都是由自然界所创生的,但没有看到人类本身也是自然界的产物。
董仲舒的哲学认为:“天”有意志,人事是天意的体现;天意能支配人事,人事能感动天意,这种“天人感应”使两者合为一体,故他说:“天人之际,合二为一”[6]。他还说:“以类合之,天人一也”[7],认为人格神之天按照人的样子创造了人,天人相副,故可以相互感应。后来的程颐则认为:“天人本无二,不必言合”[8]。
董仲舒的“天人合一”说无疑是错误的。庄子和“易经”中的“天人合一”思想都具有较大的合理性,但它们对“天”、“地”的理解却不太科学。程颐的“天人本无二”也有道理,但也有着分与合的关系。
当代季羡林老先生把庄子和《易经》的“天人合一”做出了如下的现代性解释:即在把“天”(包括“地”)解释为自然、宇宙或世界的前提下,把“天人合一”理解为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和一体共存。
季羡林老先生对“天人合一”的当代解释无疑是很合理的,几可看作一种经典。但这种解释还必须有另一个观念——即人与万物的平等与合一即物种平等和万物一体——作为根据和补充,否则就会缺少可靠的根基。不以物种平等和万物一体为根基,天人合一就不可能落到实处,很可能变成一个空洞的口号。以人为中心也可号称天人合一,但以人为中心注定会破坏万物及宇宙自然界,故注定做不到天人合一。
“天人合一”观念,无论是对道家来说,还是对儒家来说,都既具有本体论意义又具有价值论含义,即既把“天人合一”状态看作是人与自然之间的实然关系,又把这种状态所具有的天人和谐性质作为一种最高的应然价值追求。道家认为,既然人与自然一体,人就既有必要又有可能遵循“天人合一”这种法则去达到“与天为一”的和谐状态和境界,其途径就是通过“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之路选择“自然无为”的生活方式。儒家“天人合一”思想的根本指归,在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不过,与道家所不同的是,儒家主张通过积极有为的“知天”、“顺天”,通过遵循自然规律(合于自然而不违)来实现“与天为一”、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目的。
“天人合一”观念客观上指明了人类和自然之间的天人一体特性。它把世界万物看作是彼此平等的成员且密切联结为一体成为整个自然界系统,认为人与万物合为一体,人是整个自然的一部分或一分子,依赖自然而生存。为此,它主张人类应当与自然及其万物和谐相处,成为和谐的大家庭(儒家进一步主张要实现人和自然的和谐发展)。
据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把握“天人合一”观念——
首先,在本体论意义上,万物与人为一体。表现在:①人与万物同质同源,都是“天地合气”、“气化流行”的结果;②万物与人为一体,这个一体即是天或自然;③人和万物一样,都是自然的产物和自然的一部分,都依赖自然而存在;④人和万物都遵循同样的“道”,天道和人道相通不二,如道家所说,天道派生出人道,人道必须法天道;又如儒家所说,天道与人道实一以贯之:宇宙本根,乃人伦道德之根源;人伦道德,乃宇宙本根之流行发现[9]。
其次,在价值论意义上,天人和谐是人类生活所追求的最高价值目标和人生追求的最高境界[10]。
“天人合一”的上述观念,从今天看来,具有极大的合理性。它的万物一体思想,它的自然整体观念,它的人法天道说,以及它对天人和谐性的追求,均表达了“与天为一”、万物和谐共生的观念和价值欲求。
但是,古老的“天人合一”观念也有其内在的缺陷:其一,其中的观念多是感性的表达而缺乏理性逻辑的证明,特别是在总体上缺少合理的关于人和自然关系的科学及逻辑的证明;其二,多数观念在今天看来其结论比较正确,但其论证却是少有可取之处,不能够充分说明观念的合理性;其三,它没有从完整的意义上阐明物种与自然整体之间以及不同物种之间存在的基本关系,上述关于“天人合一”思想的框架并非历史上的实有之物,而只是我们综合思想史上的相关观念概括出来的大致逻辑。所有这一切都表明了古老的“天人合一”观念的历史局限性。
物道主义哲学的物种平等存在主义世界观则通过一系列观念之间的逻辑相关构成一个比较完整的理论系统,从而克服了“天人合一”观念的上述种种局限性,完整地表达了物种之间及其它们与自然整体之间的实在关系,从而成为一种新的理论化的哲学世界观。
天人合一是人类生存的最高法则之一,而要做到天人合一,人类就必须实行物种文明的生存-生活方式。
物种文明的生活方式就是充分地遵从物道,平等、科学、道德地与自然万物进行交往的人类生活形式。
二、人类物道生存道人类的存在就是人类的生存。但人类的生存不是人类自己的孤立活动,而是人类与宇宙万物的统一性、一体性活动,而人类生存活动的逻辑,实际上是宇宙统一性存在逻辑中的一个基本环节。
对人类生存活动逻辑的把握,正是解答“人类生存何以可能”这一“哲学问题”的基本答案,构成哲学的一个重要而特殊的领域——即人类生存论领域。这种答案告诉我们,人类最可靠的生存就是与自然一体的物道化生存,换言之,人类与万物一体的物道化生存,就是人类生存得以可能的终极根据。
人类与自然界(自然万物和整个宇宙)是相互贯通、互惠互成之统一的存在,是相互构成和自我构成的统一,是自在与它在互为根据的统一。正是在这种统一中,人类才获得了自身的构成、存在与发展,也助成了它物和世界的构成、存在和发展。因此,人类与自然的这种统一,是它们一体共存共荣的基本途径,是人类生存-生活稳定幸福的终极可靠的根据。
人类与自然界有着三条相互统一的具体途径,即自然而然的自然途径、人类有意识的精神途径和人类有意识的实践途径。自然而然的自然途径,就是人与自然间非人类自觉所引发的自然而然的交往活动关系。它是在人类和自然界之间不自觉地盲目实现的物质、能量和信息的交换性统一。人类有意识的精神途径,就是人类的精神活动,它所实现的是人类的主观精神与自然界的客观内容在信息层面上的统一或同一(借助于人类与自然界在物质、能量、信息上的统一)。人类有意识的实践途径,就是人类的实践活动,它是人类借助于精神途径所实现的人类与自然界的信息统一之内容的引导,通过人类自觉地交往自然界的活动,同自然界实现的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流性统一。精神途径和实践途径是互为中介的。精神途径以实践途径为基础,为目的,为动力,为检验的途径;实践途径以精神途径为前提,为方向,为路径,为指引。
人类的精神、实践活动不仅仅是人类自身的生存-生活途径和方式,同时更是世界万物和整个宇宙自然界的存在途径和方式,而且是将人类与万物和宇宙命运相连的途径和方式。
对人生的根本看法就是人生观。人生观其实就是对人的生存活动之道的总体性认识,是对人生的目的、价值、道路等观点的总和。专门阐发人生观的学问就是人生哲学。
对人类社会的基本观念就是社会观。社会观其实就是对人类社会的生存活动之道的总体性认识,是对人类社会生活的本质、基本结构和运行规律或机制等基本内容的总体性认识和把握。专门阐发社会观的学问就是社会哲学。
对人类社会历史的基本看法就是历史观。历史观其实就是对人类社会的历史活动之道的总体性认识,是对人类社会历史的本质、运动规律和发展过程与趋势等基本内容的总体性认识和把握。专门阐发历史观的学问就是历史哲学。
人生观与社会观和历史观是高度统一的,自然,人生哲学与社会哲学和历史哲学也是高度统一的。
三、人道主义悖物道欧洲十四至十六世纪间兴起的资产阶级以人道、人本、人权反对封建的神道、神本、神权的人文主义思潮,其思想核心是提倡重视人、尊重人、关怀人、保护个人权利以反对神道、神权主义控制人的人道主义,在文化形态上体现为人文主义文化运动,即体现为大力发展与中世纪“神学学科”相对立的“人文学科”的文化运动,而其哲学思想形态则是以人本反对神本的人本主义。
人道主义——即humanism,源出于拉丁文的humanus。由于其文化形态和哲学思想形态是人文主义和人本主义,故又译为人文主义或人本主义。
人道主义在十八世纪法国的启蒙时代大为兴盛,被具体化为“自由”、“平等”、“博爱”等口号。
人道主义在以后至今的历史上仍然起着重大的影响和作用。
无论从人道主义看,还是从人本主义看,其世界观就是重视、尊重和关怀人的价值和存在之道,保护人的存在权利,一切以人为本从人出发的以人为中心的世界观。尽管它在历史上相当程度上帮助人们破除了神道主义和神本主义的绝对统治,但当其面对整个世界时,却又将人放到了整个世界的中心的地位,由此而陷入了人类中心论,成为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的一种典型形式。因此,必需对其加以批判。
人道主义把人类作为整个世界的目的中心、价值中心、权利(力)中心和唯一主体,把人类自身的生存和幸福放在第一位,漠视和歧视自然万物的存在要求、价值、尊严和权利(力),将自然事物仅仅看作是满足和实现自身生存和幸福的客体与条件,而任自己意愿改变、改造、伤害、毁灭它们,如此,便悖反了宇宙万物一体存在之正道,违背了最基本的自然法则。自然,人道主义的这种生存-生活实践方式,必然造成对自然万物和自然法则的根本性破坏,从而必然引发自然界和自然法则对人类的强烈报复甚至是毁灭性的打击。
第三章 万物相生仁德道万物一体存在之道的核心和灵魂,是万物(包括宇宙及人类)的相互构成之道。
万物的相互构成、相互支持和相互成就之道,亦即万物的“相生”之道,是宇宙及其万物成员的最根本的大道、大仁与大德,构成它们的最高目的,是它们的无心之“心”。
万物的相互构成之道,也就是万物互惠而成的相生之道,简言之就是万物相生之道。它既是万物构成与存在之道,又是万物互利互惠之仁德;而万物互利互惠之仁德,同时又是万物构成与存在的一种基本道——即仁德道。
一、万物相生目的心万物的产生和存在都有其自身的目的和对它物的目的,并且二者又是互为目的的。客观上,事物的产生和存在一开始是为着解决它物的存在问题的,即出于它物解决自身问题的要求之目的而作为手段产生和存在的,并且由它物提供相应的生成和存在的条件来实现自己的目的性存在。如此看事物的产生和存在既是以它物为目的,又是它物的要求性目的,并且是互以对方的构成和存在为目的、为手段。这种万物构成与存在的客观逻辑表明万物是互为目的和互为手段的相互生成关系,而这种关系从任一事物的角度看就是事物的生成自身与生成它物的互生关系。
这种客观的目的性关系告诉我们,对于任一事物而言,生成自身与生成它物,即成己与成物,都是事物自身的目的,并且是事物自身的两个互为目的又同时互为手段的目的。这其实就是前面所说的万物的存在目的之道。
这里的目的是事物客观追求的倾向性,表现为事物必然的“志向”、“心志”或“心意”或“心”。“心”在人类意识那里即“心意”或“想法”,在万物(包括人)及宇宙那里是主动地“指向”某一目的或目标的活动倾向。因此按照人类意识之“心”来理解心,则人之外的万物没有心,但以物的客观“指向”活动来理解心,则万物及人都有心。人的意识之“心”说到底不过是万物之“心”中的一种特殊“心”。
二、生物即为万物心万物相生的逻辑在任一事物那里就是“生物”(生自己和生它物)的逻辑。生物是万物共有的目的性活动,所以,生物即为万物心,也是宇宙和人之心。
(一)万物相生道仁德毫无疑问,事物生成自身与生成它物的目的,亦即成己与成物的目的,就是一切事物都有的“心”。而生成自己与它物,归结起来就是“生物”,从而,“生物”就是万物心。
一切物都必有生物之心。生物是万物共有的客观必然性倾向,都为它物客观要求所必然要生,也都为它物客观要求必然支持它物生,也都为两者之必然相关互为中介而必然要求两者都实现。
生己与生物是平等而不偏的。它们的都是事物存在的最高目的,故而是平等的,没有价值地位上的不同。如果发生偏颇,就必然会同时伤害双方,因为二者是互为目的与手段的关系,是对方就是自己的一半的关系。
生己与生物既然是平等而不偏的,那么,客观上也就没有谁绝对优先的问题,而只有出发点的先后问题。生己与生物都是出发点,但生己具有逻辑上的优先性,生物则具有时间上的优先性。这是因为生己是出于解决自己的“生存”问题,但只有先生物才能后“生存”。就如父母生育子女是出于解决自己的养老等问题,但必须先生育子女然后才能解决问题。尽管如此,这种逻辑和时间上的先后并不表明生己与生物之间有着谁优先于谁的问题。其实,这种关系在任何事物那里都是一样的,每一个事物都是出于生己而生物的事物,都有着同样的生己与生物的上述逻辑。
(二)物心人心宇宙心生物作为万物心,自然是一切事物的心,包括也是宇宙和人的心。
宇宙心与人之心,都是万物心之一,并且三者心心相通。
1.物心通达宇宙心
宇宙本身作为万物的集合体,它不断地通过派生万物而生成着现实的自己。另一方面,万物相生而生成着宇宙,也借助宇宙的生成来实现万物自身的生成,从而,宇宙与万物彼此也是相生的关系。由此可见,万物的生成与宇宙的生成是高度相关、互为因果的,其中的关键是万物的相生。这就是宇宙与万物合一的逻辑,也就是中国古人所说的“天人合一”的逻辑。
宇宙派生万物,主要是借助于万物之间的相互派生实现的,但它也通过万物的相互作用创造出万物互生的各种环境条件,而这也是万物相生的另一种途径、方式和形式。
2.物心通达人类心
人类也是万物相生的一个结果。万物相生人类,自然是万物克服自身存在不和谐的客观要求,其目的是克服这种不和谐来实现万物“生存”的和谐,非如此即危及万物本身的存在。另一方面,人类的生存则必须以解决这些不和谐来实现万物生存和谐为目标,即必须“参赞万物宇宙之化育”,而这也正是人类得以生存的基本条件,否则也不能实现其自身的存在。
所以,万物相生之心与人类生物之心是相互贯通的。
3.人心通达宇宙心
一方面,人类直接是应周围环境需要所生,周围环境则是应整个宇宙需要所生,故人类是应整个宇宙所生;另一方面,人类直接是周围环境的产物,周围环境是整个宇宙的产物,故人类是整个宇宙的产物;再一方面,人类应宇宙所需而生,其生就是要参赞宇宙之化育,就是助成宇宙之和谐运行。
由此可见,人类与宇宙也是互为目的、相生相通、相互成就的。
宇宙生生不息,生化万物,是宇宙的根本志向,也是宇宙的最大仁德。是故,《周易·系辞传》中曰:“天地之大德曰生”。这里的“生”就是生化万物的生物之意。
4.宇宙万物人相通
宇宙、万物与人类,三者都彼此相生相通,互为对方要生之物,故互为对方之心,故能彼此相合,并且因互生对方而联为一个命运共同体。万物彼此相合成为一体故谓“万物一体”。宇宙与人相合成为一体故谓“天人合一”。万物与人相合成为一体可谓“物我一体”或“物人一体”。宇宙、万物与人相合成为一体,就是宇宙整体。
对有意识的人类而言,作为宇宙万物的产物,就应当参赞宇宙万物之化育,这是其本职所在。孔子说,人生的目的或价值,就在于“参赞天地之化育”[11](这里的“天地”也就是宇宙),也就是参与和赞助天地化育万物,弥补它们的不足。
当然,人类必须以自身的生成、完善和发展来实现“参赞天地之化育”的目的,并且这也是宇宙万物的目的。
宋朝儒学大家大都认为,“天地自有个无心之心”[12],并且都认为这个“无心之心”就是生物之心。朱熹说:“天地别无勾当,只是以生物为心。”“天地之心,别无可做……只是生物而已。”[13]张载也说:“天地之心惟是生物”[14]。这种看法是符合万物宇宙存在的逻辑的。天地宇宙虽然没有如此意念之心,但确有必然如此之志。尽管朱熹他们没有能够证明这种“心”之所在及根据,但也从现象上反思出了这种逻辑。
这里所说的“无心之心”,是指非人类意识意义上的自觉之心,即万物所具有的客观必然意志之心。
朱熹认为,天地之心是本体,万物之心是其分殊。这种看法并不正确。生物之心为万物、人类和宇宙所普遍拥有,并非由宇宙天地总把持而由万物和人类去分享。宇宙天地不断地生成着万物和人类,万物与人类也在不断地生成着宇宙。所以,天地宇宙并非是万物和人类的主宰。
朱熹还认为,“生底意思是仁”,“仁浑伦都是一个生意”[15]。这就是说,天地生物之心就是仁德。“生物”本身就是仁德之心或仁心,自然没错,但它是所有事物都有的仁德,并非宇宙天地所独有。此外,“生物”是物的活动之道,“仁”是“生物”的伦理性质,“德”是它的品质属性,三者不是一个东西。
道家认为“道法自然”,从而是不承认宇宙万物有生物之心的,然它说的必然之“道”,却也是无心的生物之心。
道家还说,“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16],这说明道家还是承认天地有心的。但天地宇宙的“心”是生物,故是有“仁心”的,而不是道家的“不仁”之心。
北宋周敦颐提出“立人极”之说,认为“圣人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立人极焉。”[17]周敦颐及后世儒家皆认为,人必须为自己建立一个最高的做人标准(其核心是道德标准),这个最高标准就是“人极”,其内容在周敦颐看来就是“中正仁义而主静”。
在物道主义看来,最高的“人极”应当是在与“万物一体”中行“生物”之道、仁与德。
三、道心仁心善德心万物的根本心志,就是它们存在的目的和意志,因为存在是一切事物的最高目的和追求,从而也就是万物的最高、最根本的意志。
但事物存在的核心环节是万物的生成过程,而这一过程的实质是由它物相互结合派生出自身的“生物”过程,所以,以万物相生为根基的“生物”之心,就是万物存在意志的根本体现。
道心即道追求的目的及其实现这一目的的意志。事物的存在,是一切道的目的与意志,因而物的存在是一切道的心志所在,故为一切物道之心,而“生物”之心,就是这一道心在万物之间关系上的根本体现,构成万物的一种基本的道心。
“生物”不仅是万物的“道心”,同时也是万物的“仁心”、“善心”和“德心”。
生物首先是万物的“道心”,因为它首先是万物存在的目的之道,是自在与他在目的的合一。也就是说,生物本身是万物实现自身和它物一体存在的目的之道。
但这种“道心”,同时就是一种“仁心”,因为在“道心”中,蕴含着惠成它物之仁性,即使事物自身的存在本身,也有着为着它物存在的目的。所以,“道心”必然是“仁心”。
“善”是仁的性质,仁是善的本体。仁作为惠生它物的活动,给它物带来帮助和好处,故必然具有善的性质。一切惠生它物的活动形式都是好的,即善的,否则就是恶的。所以,判断善恶的根本标准,就是看事物对它物的活动是有利还是有害于它物的构成与存在。
所以,仁与善是一体的,通常“仁善”合称。
“仁心”为事物所坚持,就是一种坚持向善的品德,从而,坚守“仁心”也就成了事物持有品德之心志,此心志就是向善之品德心,简称为“德心”。
上述逻辑关系表明:道心、仁心、善心和德心贯通为一心,即仁道心。
四、万物相生仁德道万物的构成与存在之道,也就是万物相互构成一体而在之道,简言之就是万物相生之道。
万物相生,既是万物构成与存在之道,又是万物互惠之仁德;而万物互惠之仁德,同时又是万物构成与存在的一种基本道。
(一)万物相生道仁德据传歌德曾说:“万物相形以生,众生互惠而成”。其意是说,万物是相互帮衬才得以存在,众生是相互施惠才得以生存。其实,世界万物本身就是互为根据、相互构成、相互支持和相互成就的关系,这也就是万物最基本的构成、存在之道,也就是万物的“相生”之道,而在万物这个最基本的道中,就蕴含着彼此的互惠之仁德,或者径直说,万物这个最基本的存在之道本身就是它们共通的仁道,不唯如此,奠基于此道基础上的万物一体存在的一切逻辑,也是这种“道”之“仁”的体现。
“仁”即“仁德”,“德”的核心便是“仁”,而“仁”的实体便是事物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当然它也是“德”的实体。这种“仁德”,是儒家的爱人之“仁”与道家的道德之“德”的统一,泛指万物之间的互利互惠关系,而非仅指儒家的人际之爱。儒家“仁”的基本内涵是孔子的“爱人”但不爱物,是孟子的“人心”或“不忍人(即怜悯体恤别人)之心”,而非“物心”或“不忍物之心”。物道主义的“仁”,则是平等地关爱体恤万物(爱物、不忍物)之心。
作为这种“仁德”实体的互利互惠关系,其实就是万物之间的相互构成、相互支持的存在之“道”,它本身就是万物存在的最基本的道,又体现在万物彼此一体存在的所有关系中,因而遍布于万物存在的一切道,从而一切道都具有利惠万物的“仁德”。
古人云,万物之道是“相克相生”。所谓“相生”就是相互支持、相互成就,也就是互利互惠的仁德。所谓“相克”,是相互限制或制约。一般来说,“相生”是根本,“相克”是促成相生的手段,只要在合理的范围内,“相克”也是万物相互成就的方式,因而也有着相应的“仁德”。但若“相克”超出了应有的限度,或者没有达到必要的程度,从而妨碍了“相生”,危害了事物的生成和存在,那就走向了不仁的道路。
所以,“道”本身具备“仁”之“德”,从而,一切道皆是“仁道”,一切德皆是“道德”或“仁德”。
是故,“道”、“仁”、“德”之间,是前者依次蕴含着后者,后者依次拥有前者的关系:“道”是“仁”之本,“仁”是“道”本性,“德”是“仁”之品,自然也是“道”之品;有“道”必有“仁”,有“仁”必有“德”;“道”即为“仁道”,“德”即为“仁德”,亦即为“道德”;得“道”便得“仁”,有“道”有“仁”故有“德”。
“仁德”作为“道”的属性,依赖于道,故有道就有德,有道才有德。但万物的运行,有时会偏离开道,如同失去了应有的道,因此,必须时常有着回归或获得自身之道的活动倾向。万物这种努力获得自身之道的倾向性活动或活动倾向,就是“德”。所以,古人说,德就是道之得(即“德者,得也”)。《管子》曰:“德者道之舍,物得以生生,知得以职道之精。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谓所得以然也。以无为之谓道,舍之之谓德。故道之与德无间,故言之者不别也。间之理者,谓其所以舍也。”[18]王弼曾于《老子》第三十八章之中作过这样一个著名的解释:“德者,得也。常得而无丧,利而无害,故以德为名焉。何以得德?由乎道也”;此外,他又于《老子》第五十一章之中再作解释道:“道者,物之所由也;德者,物之所得也,由之乃得。”
对于人类之外的事物而言,它们盲目地遵循着万物的相生存在之道,总体上有着相应的自然之“道”,从而也就有着相应的“仁德”。对于人类而言,必须先认识万物存在之道而后才能遵循道和有相应之“道德”,但对道的认识却有对有错,如果选择了错误的认识来行动,必定错失自身与万物的一体存在之道,也就必定没有相应的“仁德”或“道德”。所以,人类要有德,必须认识到正确的道并遵循之,也即必须获得和遵循正确的道。
(二)万物相生仁德道万物相生,既是万物相形以生的根本之道,又是万物互惠以成的大仁大德,而拥有和实践这种大仁大德,又是实现万物相生之道,促成万物相生的一种仁德之道,当然也是实现万物构成和存在的一种基本的物道。
万物相生,不仅是客观的法则,也是万物所遵循的道德。无意识的事物,对之有着不自觉的盲从,但也基本遵循了这种法则和道德。之所以如此,乃是因为事物产生和存在的如下逻辑:一方面,任何事物都由它物所构成,它物就是构成事物系统的因素,并且借助着构成事物系统作为其中的一分子来实现自身的持续构成和存在,从而,事物便与构成其自身系统之因素的它物之间,必然有着一种相互构成的互惠关系;另一方面,事物必须由环境和它物提供相关条件才能产生和存在,从而便必须与环境和它物形成一种互惠共生的相互构成关系。从广阔背景的物种联系看,任一事物的产生和存在都要由一系列的特定事物构成环境系统提供必要且充分的不可或缺的环境背景和具体条件,并且其产生和存在必须以这些环境背景和具体条件的持续而稳定的存在为前提,但事物的产生与存在势必要改变这些前提,在此情形下,事物只有以自己的产生和存在反过来维系和改善这些前提,成就作为它的环境背景和具体条件的相关事物,才能使自己得以生成和存在。
上述两个方面的逻辑归结为一点就是这样一条基本的逻辑:即一物若不成就它物就不能借助它物成就自己,从而万物相生是万物成就自己的必然之途,为万物必然、必须之作为。
对于人类而言,情形则大为不同。人类有意识,而且有私心,对万物相生的法则与道德的遵循要经过意识之认知和私心之选择,于是便有了偏离这种法则与道德的巨大可能性,易于造成对万物和自身的双重伤害。事实上,人类自从进入文明社会以来,便把自己错误地放置到了宇宙万物的中心位置上,以人类中心主义世界观及相应生活方式看待和对待人类和宇宙万物的关系,只顾人类的幸福而不顾万物的死活,迄今为止始终走在与万物相生这一大道大德背道而驰的错误道路上,从而造成了今天的物种毁灭、生态失衡和人类生存难以为继的困境。
显然,人类的失道与失德是不应该的。万物相生既然是万物的大道与大德,自然也应是人类所必须遵循的大道和大德。所以,人类应当觉悟到这种大道与大德,放弃自己人类中心论的偏执和私心,改弦更张,坚持物道主义物种平等之立场,与万物协和相生,既能得道得仁而有德,又能成就万物与自身,使世界呈现天人合一、万物祥和幸福之美景。
[1] “天人合一”这一古老的哲学命题,在中国哲学史上具有多种意义,这主要是与对“天”的不同理解有关。传统哲学中即有所谓的自然之天、神性之天、义理之天等。我们这里主要取“自然之天”之义,用来表明这里的“天人合一”观念主要是指传统哲学中用来反映人和自然之间和谐关系的一种思想。
[2] 《老子》第16章。
[4] 《庄子·齐物论》。
[5] 《庄子·山木》。
[6] 董仲舒:《春秋繁露·深察名号》。
[7] 董仲舒:《春秋繁露·阴阳义》。
[8] 《二程全书·遗书·六》。
[9] 张岱年:《中国哲学大纲》,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2年版,第173页。
[10] 此外,“天人合一”思想还蕴涵着物种伦理观念的萌芽,即蕴涵着尊重和关怀其它物种(宇宙万物)的伦理倾向。由于这一点并非“天人合一”观念的本义,故此处不述。
[11] 《礼记·中庸》。
[12] 《朱子语类》。
[13] 《朱子语类》。
[14] 《横渠易说·上经》。
[15] 《朱子语类》。
[16] 《道德经》第5章。
[17] 周敦颐:《太极图说》。
[18] 《管子·心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