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代逻辑已区别了符号的“使用”(use)和“提及”(mention)。蒯因在《数理逻辑》一书中用十多页的篇幅专门讨论了使用和提及。“表达式的使用 (use) 是指用它去命名事物、指称对象或陈述事件与事态。……而表达式的提及 (mention) 是指, 表达式本身被作为一述说对象, 而不是用来指称或陈述。表达式的使用预设了一定类型的本体, 而它的提及则无此种本体假定” 。
例1,:当我们说“北京是两个字的词”时,“北京”并不指称城市,因而是提及;当我们说“北京是一座城市”时,“北京”指称了城市,因而是使用。
例2:白宫是莫斯科一栋建筑物,这是一个正确的“使用”,但若加上引号,成了“白宫”是莫斯科一栋建筑物;则是一个错误的“使用”。学界有共识,一个符号两侧加上引号,是在提及那个符号本身。“白宫”是莫斯科一栋建筑物,谈的是大楼,却提及“白宫”这个符号本身,导致了“使用”和“提及”混淆。恰当的例子是:“白宫”是2个汉字。相反,一旦写成:白宫是2个汉字,就混淆了使用和提及的分別。
注意:要提及符号,不一定都要用引号,有時用斜体字也会有同样功效。当然,引号未必一律代表提及,可以用作强调。
例3:我叫你用“50块”买糖果,你不要再把“100块”都花光了!例3的引号表示强调。
如果不区别“使用”和“提及”,就会犯思维错误:
例4,:“元旦是一年第一天,元旦有九画,所以,一年第一天有九画。”这个三段论里,第一个“元旦”指的是时间,是使用;第二个“元旦”指的是“元旦”这个汉词(的笔画),是提及。不能把使用和提及混为一谈来进行推理的。这个三段论犯了“四概念错误”。
例5:“亚里士多德是哲学家,哲学家是类概念,所以,亚里士多德是类概念。”这个三段论里,第一个“哲学家”指的是人,是使用;第二个第二个“哲学家”指的是“哲学家”这个概念的类型,是提及。不能把使用和提及混为一谈来进行推理的。这个三段论犯了“四概念错误”。
中世纪逻辑学家对指代作了实质指代和形式指代的区分。如果一个词项指称自身或者指称一种声音,那么这个词项就是实质指代即“提及”。例6:在“人是一个名词”这个命题中,“人”指称人这个词自身,即指称人的名称,用现代逻辑的术语来说,这是“自名用法”的“提及”,如果采用引号名称的办法,上例应写为“‘人’是一个名词”。所谓形式指代,就是一个词项在命题中代表它所指称的语言外的对象即“使用”。这就是说,不是自名用法的词项具有形式指代。例7:在“人是有死的”这个命题中,“人”为形式指代即“使用”。
例8:“苏格拉底是在跑,苏格拉底是一个专名,所以,一个专名在跑。”这个三段论里,第一个“苏格拉底”为“使用”,第二“苏格拉底”为提及,应加上单引号,写成:‘苏格拉底’是一个专名。可见,第一个命题与第二个命题是风马牛不相及的,根本就不能用为前提进行推理。 这个三段论中项“苏格拉底”把“使用”和“提及”混为一谈,犯了“四名词错误”。
例9:“即使鲁迅=鲁迅,也是有差异的。因为两个鲁迅在等式中所处的不同位置使它们不同。”分析:鲁迅=鲁迅的“鲁迅”是“使用”;不同位置的“鲁迅”是“提及”,例9把“使用”和“提及”混为一谈,完全不懂逻辑的最基本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