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敏论财政民主
一,世界上有2种国家,一种是税款经过人民(代表)同意和监督的国家;另一种是税款不经过人民(代表)同意和监督的国家。前者是西方的文明国家;后者是东方的野蛮国家。
东方认为,税天经地义为皇帝所有,唐朝的韩愈说,谁不交税就砍谁的头,无任何商量余地。这种弱肉强食的税收思想源于诗经中16个字:“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打天下、坐江山”歌曲),即“天下的一切属于王有”的通吃(极权)价值观(吴思称为暴力决定一切的“元规则”)。因此,就没有“税款属于人民所有的意识。一旦某人有了“税款需要人民批准”的意识就属于大不敬,就杀无赦。这样野蛮国家,自然与文明的民主无缘了。
专制(或强盗)国家变成民主(共和)国家的条件是:①彻底抛弃“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暴力、垄断、奴役文化,无条件地接受“无代表(的同意)就不纳税”的人权、民主、共享文化。②公民联合起来,彻底地把权力关进宪政的笼子里。
为了防止权力腐化害人,约翰·洛克提出,必须制约权力,政府才能廉洁。因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然腐败,绝对权力意味着绝对腐败。怎样才能制约权力?人类实际上已找到了四大制度:第一条就是民选制度,官由民选、民免;第二条就是分权制衡制度,这样就能防止官员滥用权力;第三条是限任、轮换制度,就是任期结束的时候必须改选换人;第四条是新闻自由制度。这四条都通过宪法与法律体现出来,缺一条都不算真正的民主。有些国家有民选制但没有分权制,像希特勒极权,所以走向邪恶。简言之:自由、民主、分权制衡与法治,是人类迄今为止的文明政治经验。
二,民主首先必须从财政民主起步
民主国家的官员每花一分钱都要经过议会的批准。财政民主表现为:财政收支公开化,完全透明,接受公众监督;以开支定税收,财政预算由议会法定。所以,走进民主的第一步,是实现“预算公开”,这就是“赋税民主”。因为一个国家的公民最基本的义务就是纳税,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就是参与决定这钱怎么花。英国、法国的民主革命以及美国独立战争都是因为税款的争议而引发的。1215年,英王很可怜,他同贵族签约,白纸黑字用拉丁文下写着,不许随便收税,只有经过由贵族、教士、骑士组成的王国会议同意之后,才能征税。1640年,英王查理一世要跟西班牙、法国开战,强行征税,国会反对,他就解散国会,还抓人。如果在中国就好了,说解散就能解散,想抓谁就抓谁,不会有什么麻烦。英国的纳税人却很计较,个个都是钉子户,结果查理一世就被送上了断头台。1689年的《权利法案》规定:国会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英王成了甩手掌柜,还不如到中国来做个镇长威风八面。美国独立战争的起因就是抗税,他们的口号是“无代表,不交税”。
华人交皇粮国税,产生的是丛林制度;西方人交税,产生的是民主制度。同样都是交税,为什么西方民主了?中国却没有呢?
这是因为西方人认为:纳税人交了税,到了政府手里,这税款依然是民脂民膏、是人民的血汗钱,属于纳税的人民所有。因此,人民有权监督税钱是怎样使用的——用得是否正当?是否有效率?人民如何监督税款的使用呢?他们派“人民代表”即议员组成国会去监督、去批准税款征收与使用。这叫做“无代表(的同意)不纳税”,它是宪政民主的始发原则,它是公平正义、清廉政治的根源。
东方人认为:上交的是皇粮国税,税款到了国家手里,与我不相干,当起了“甩手掌柜”,当然不会想到派代表组成国会来监督皇帝及其官僚怎样使用税款,当然不可能有“无代表(的同意)不纳税”的宪政民主意识,当然无公平正义、清明廉洁的政治。
民主是什么?说千条,道万条,只有一条,那就是——人民控制国家的钱袋子(税与货币发行),别让纳税人的钱被乱花了!民主是人民当家作主!当什么家?作什么主?就是当钱袋子家,作钱袋子主!简言之:民主就是人民(通过其代表)管住国家的钱袋子。
三,财政预算民主
人民控制国家的钱袋子,这就要求财政预算具有民主性,表现为:
1.公开性。公共财政具有公开性、完整性、事前确定、严格执行的预算作为基本管理制度。这里的公开性不是指由部门内部少数知情人来讨论,而是要最大限度地把信息提交给社会成员。除特殊的机密外,应公开的一定要公开,让所有的人都知道。
清末1910年首次搞财政预算,预算完全透明。以浙江为例:1910年浙江省咨议局(类似浙江省人大)第二届第一次临时会通过的决议案中,财政预算分为四类:民政费、教育费、实业费、工程费。以教育费来说,预算分款、项、目三级核列。如第一款是“省城及各府官立学堂经费”,其中第二项为“优级师范学堂”的经费,分为十目:第一目是职员薪水,库平银5736两;第二目是教员薪水,10742两;第三目仆役工食,1763两;第四目学生膳食,6427两;第五目试验消耗,1000两;第六目书籍图画,700两;第七目标本模型,1123两;第八目修缮房屋场所,987两;第九目杂费,2000两;第十目附属小学,6066两。浙江的这个财政预算分类、款、项、目四级,预算已经细化,一清二楚。“优级师范学堂”年度预算经费总额是35554两银子,这是一个修正数,即预算最后通过的数目,原提案数为48257两,因“原案不分细目”,未获通过,在要求分出细目之后,裁减了12703两。这说明,一旦财政预算细化,钱该不该花、花多花少,代表审议时不会看不懂,也不难做出判断。浙江的例子不是孤例,当时各省的财政预算大致相似,有些省份甚至更细致,而且预算都是公开的,这说明当时的财政预算已公开化。财政透明是一个现代文明国家题中应有之义,纳税人理应对国家财政支出有知情权和监督权。但100年过去了,依然未实现。
2.以开支定税收。政府既要“开支”,就要公布为何目的而开支,于是全民皆知该项开支是否必要(为此是否应增设税种或税额),以及日后监督其税入是否用于该项开支。
3.除了对预算的控制之外,财政民主同时也表现为财政法定。财政法定最初也就表现为税收法定。除了税收之外,费用征收、国债发行、社会保障、转移支付等,无一不关系到人民的切身利益。有鉴于此,财政法定的范围也逐渐从税收扩展到其他财政收入的形式,并最终扩展到财政支出,使财政民主的基础更为宽广和坚实。
4.对税款的监督、审查,需要专职的议员及较长的国会会期才行。民主国家的议会经常为某一项税收提案而争论不休,短则数周,长则数月,甚至更长,经过多次听证并反复论证,使税收公平而周密。如法国宪法规定,议会每年依法举行两次例会:第一次会议从10月2日开始,会期是80天,主要讨论预算;第二次会议从4月2日开始,其会期不得超过90天,主要从事立法。1995年法国议会的会期改为一次例会,从每年10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开始,一直持续到来年6月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又如:俄罗斯的预算案必须提交给议会严格审查;预算资金的使用必须通过公开的招标方式完成,从而使预算资金使用更加合理和有效。
只有税收的公共选择完成后,才谈得上政府加以执行的问题。这一程序是不容颠倒过来的。税收及其用途的决策不通过民主程序下的公共选择,吃亏的必然是广大的群众。适当的税率和公共品的品种与数量,不是计算出来的,而是通过良好的公共选择程序(或代议程序)在不同集团之间博弈出来的。所幸的是,在文明社会,公共选择的结果至少不会长期偏离公众的意愿,因为合法程序下政党的轮替和政府的更迭将有助于保证这一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