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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无公共理性

已有 2555 次阅读2020-3-13 05:16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关敏:华夏无公共理性

一,何为公共理性

理性(reason)即人类基于经验事实而把握客观规律的思维、判断能力,是一种发现什么是真理的能力。而公共理性,是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公民的理性,是公共推理、公共辩谈的理性,是指向公共利益的理性,是超越了一己利益的公共意愿或意志。所以,公共理性表现为社会高度认同的观念和价值。公共理性的核心在于公共性,本质在于公共的善或社会的正义,目的在于寻求公共利益。罗尔斯说:“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其主题是公共善,这是政治的正义观念对社会基本制度结构所要求的,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公共理性的公共性就有三种含义:1、它是民主国家公民的理性、平等公民的公共理性;2、其主题是公共性的善(利益),关涉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以及公民权利的保护;3、其本性和内容是公共的。

罗尔斯在《政治自由主义》一书中比较系统地研究了公共理性理论。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是一个民主国家的基本特征。它是公民的理性,是那些共享平等公民身份的人的理性。他们的理性目标是公共善,此乃政治正义观念对社会之基本制度结构的要求所在,也是这些制度所服务的目标和目的所在。后来他又写了《公共理性观念新探》,对公共理性进行了进一步的解释“所谓公共理性就是指各种政治主体(包括公民、各类社团和政府组织等)以公正的理念,自由而平等的身份,在政治社会这样一个持久存在的合作体系之中,对公共事务进行充分合作,以产生公共的、可以预期的共治效果的能力。在罗尔斯看来,公共理性只有一种,非公共理性有许多种。在非公共理性中,有各种联合体的理性,如教会、大学、科学团体和职业群体(行会)。每个群体所进行的研讨、推理,相对于每个成员而言,这种推理具有公共性,但相对于政治社会和普遍意义的公民而言,则是非公共的。罗尔斯把这种联合群体的理性看成是社会理性,如家庭理性就是社会理性。非公共理性由许多社会理性所构成,与公共政治文化相比,它属于“背景文化”。它不是公共理性,或不构成公共理性的内涵,但对于公共理性起着背景性作用。
 
罗尔斯认为,公共理性与其他所有人类理性一样,都具有某些共同的要素;概念、判断、推理的逻辑规则以及其他许多因素。掌握这些理念的能力是人类共同理性的一部分。因此,公共理性本身包括着在公共范围内的充分证明的可能。公共推理(即逻辑)的标准也就是我们的自由外在限制性的标准。没有这类标准,我们就无法运用各种实质性正义原则,而且会使得政治观念不完善。在这个意义上,罗尔斯所说的公共理性,是立法者的理性、执政者(比如总统)和法官的推理理性,各派政治领导人的推理理性以及公民对宪法根本和基本正义问题投票表决时的推理理性。从公共理性的内容看,涉及到宪法根本的公民权利的保护,基本政治制度的维护以及公共政策的合理辩护等诸多方面。在这些方面,都需要公共理性起到维护的功能。

公共理性是公民的一种理性能力与道德能力。公共理性是在公民的个人的理性基础之上建立起来的,它依赖于公民个人的理性能力,这主要包括正义感和善观念的能力。古往今来,无数国家强调:军人以服从命令为天职。而民主国家强调:军人以服从合法命令为天职,对非法的命令可以拒绝。随着知识化程度的提高,善于思考、明辨是非的将士成了民主国家军队的中坚力量。这就杜绝了军队屠杀人民、干预国内政治的可能性,从而终结了丛林社会野蛮的“暴力原规则”。

公共理性体现为对别人的尊重与对社会公共事物的关注。人格的独立、自由、平等使得每个人都不应强制他人服从自己,而只能通过理性对话与交流的方式来进行公共生活,寻求共同发展。在个体理性走向公共理性的过程中,都是经过一系列的妥协而后取得的。民主与法治所支持的正是这样一种平等、自由、公共的对话与决策。如果一项决策排除了某个人或某一群人的有效参与,那么这项决策对那个人或那群人就无正义性。现代国家的法律不是个人意志和阶级意志,而是公共理性;它是理性协议的结果,而不是强人意志的产物。宪法和法律应是各阶级和利益集团在对等条件下,遵循公平、公开的原则,各方有序博弈的结果,而不是某一阶级、政党和利益集团的意志的表现。罗尔斯指出:“在民主社会里,公共理性是平等公民的理性,他们作为一个集体性的实体,在制定、修正法律时相互发挥着最终的和强制性的权力”。也就是说,民主社会的政治权力是建立在公共理性之上的公共权力,偏离或违背公共理性的公共权力是异化的公共权力,基于人民主权之上的现代法治就是现代公共理性之产物。

运行于公共领域中的现代公共理性应成为沟通、协调和统一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个人理性与国家(政府)理性,大众理性与精英理性的中介与桥梁,在现代社会里,政府理性只有置于公共领域的监督和批判之下,其决策和管理才能在更大的程度上体现公共理性,即决策和管理具有公共性、民意性、正当性和合法性。

二,公共理性的基础

一般说来,一个人将自身利益最大化作为一种理性的选择,并非难事,但一个社会群体要将众多“理性人”的选择整合为一种公共意志,则决非易事。要达到这样一种境界,必须具备若干要素:社会高度开放,公众意志能自由表达,信息传播没有阻碍,公众选择权不受任何限制……说白了,成熟的民主制度、成熟的公民是公共理性生成的基础。

民主意味着“同意的权力”,而财产权与同意联系在一起。仅仅因为财产私有,征税才需要财产所有人的同意。哈耶克认为:世界上不可能有完善的制度来保护个人权利,但唯有私有制才能给予每个人最佳机会。私有产权意味着选择自由,而选择自由正是个人理性成熟的最佳土壤。任何人在财产的占有、使用和处分关系中,都会理性地进行核算,而不会滥用他的自由以招破产。财产是一种客观约束标准,这就使得人们的智慧有了真正的理性;由这些理性人平等协商出来的法制,才成了社会的公共理性,才能促成良好的社会秩序。

私有财产权受到蔑视的社会总是排斥人权和理性,个人就将不可能有理性、道德的行为;个人的意志自由也必然趋于任性,法律秩序必受到严重破坏,以保障人权为目标的现代法制就不可能在公有制社会建立起来。不允许个人拥有财产的社会,就会造成绝大多数人处于赤贫状态,财富集中在极少数人手里。无产者心中充满仇恨,极富者充满恐惧,这样的社会没有安定和秩序可言的,也不可能有理性和法治,只能是专断、人治与超级病毒杀人于无形的黑暗。
 
英国的历史告诉我们什么是公共理性。丘吉尔在英国危难之时,苦撑5年,终于取得了反法西斯战争的彻底胜利。可打赢了一场战争的巨人丘吉尔在国内大选中却轰然“倒下”,工党的艾德礼成了二战后的第一任首相。过了几年后,丘吉尔“重出江湖”,再一次担任首相。世人终于弄明白,英国人并非忘恩负义,而是担心:让丘吉尔一直干下去,英国可能会走上个人专制之路。所以1945年英国的选民的行为是一次可贵的公共理性选择。丘吉尔当年的“失败”,恰恰证明了英国选民的成熟。

三,中国人缺乏公共理性

人的理性是人用头脑生活,而不是用本能和习惯生活。然而在中国人的生活里有没有使用头脑的机会。对孩子来说,父母咋说,你咋办。对学生来说,老师咋说,你咋办。对人民来说,领导咋说,你咋办。你还要理性干什么?理性的作用是人面临着自由独立的选择,而我们却没有独立的自由选择机会,孩子的一切都是父母安排好了,学生的一切都是老师安排好了,人民的一切都是官吏安排好了。人的理性无法发挥作用。一位网友说:“凡是养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小儿在一岁半左右就有了强烈的自主意识,他的生命本能非常渴望自由探索,一旦监护人这也不让动,那也不让玩,他就会发脾气,闹得无法无天。但是中国父母的做法却是:用人将他看得死死的,一举一动都有眼睛盯着;或者把所有有趣的东西束之高阁,叫他够不着。假如他无意中够着了破坏了,家长就狠狠地训他、惩罚他。到他上学时,想像力和好奇心大约还有一半吧,可是老师们用意识形态那一套来束缚他,用标准答案来限制他。久而久之,他便从骨子里认为:这个社会是铁板一块,每个人都是砖头或螺丝钉,讲理性处处吃亏,于是只有两条路:要么当官做狮子,要么为民做蚂蚁。蚂蚁永远是多数,还互害吐口水……”所以,我们的理性未发育就被扼杀了。

中国人沉醉在欲望的陷阱里,难以理性成熟。余世存列举了《人类简史》这部书是以色列的一个孩子写的,这孩子叫尤瓦尔.赫拉利,写这部书时他刚刚30岁。比较一下吧,中国历史上那些顶级优秀的人物,如曾国藩左宗棠者流,30岁时还没学会玩女人,这事他们要学10年才能入门,而人家以色列的孩子,已经成为整个地球景仰的大学者了。余世存叹曰:咱们家的书店里,摆放着许多国海外年轻孩子写的书,本本思想深遂,发人深省。但咱们这边的书,只有孔子老子的书,翻译过去人家看,新书拿给人家,人家认为这些书特蠢,特幼稚。其实,德国思想家黑格尔指出:孔子、老子的说教不过是生活常识,思想幼稚,其他民族思想家都比他们强。

公共理性是在公众参与、自由辩论中所获得公约数,是一种社会的政治理性。道家老子反对自由辩论,提倡“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要人像水(上善若水)像刍狗(统治者视万民为刍狗)一般地沉默,其理想人是“赤子”是刚生下来的婴儿(复归于婴儿)。婴儿当然无理性,更无公共理性!老子的《道德经》曰:“古之善为道者,非以明民将以愚之”,和儒家、法家愚民思想差不多,都是养猪之道,只是养瘦猪和养肥猪的差别,最后都成了圣人猴王们的食物。

儒家反对思想自由,提倡“思不出其位”“不在其位不谋其政”。把人的思想限制在其职业范围,不许越位。孔子说,“天何言哉”。天不说话,所以,人法天,尽量不说话。他要求“君子讷于言而敏于行”,提倡不争。孔子反对自由辩论,反对群众参与政治辩论,“天下有道庶人不议”,提倡“非礼勿视非礼勿言非礼勿动……”他把质疑“三年之丧”的宰予污蔑为“朽木粪土”,还杀了非议“礼”的少正卯(?-前496)。孔子提倡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假如有争议,由谁定是非呢?由圣人和皇帝的话来决定,圣王的话是最后的标准。这不是公共理性,是强权压服!

祖宗崇拜的帮派立场文化扼杀了公共理性。中国文化是强调“孝亲”的立场文化,看任何事情都是从自我(家)利益的立场看问题。由于华人只讲利益,必然导致“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没有公理,没有真理,没有公认的逻辑标准;大家认人唯情,见仁见智,众说纷纭,否定正义标准从而陷入思维混乱、胡搅蛮缠、一团乱麻、莫衷一是的乱糟糟的局面,谁也不服谁。因此,华人唯有祈求靠权威——靠祖宗、靠帝王、靠圣人崇拜来统一思想;而几千年的“以孝治天下”强化了小圈子的功利主义特色,以至于今天的国人句句不离利益。正因为只讲立场和利益,就没有了逻辑和正义,丧失了公共理性。

逻辑要求,事实(实然)和价值(应然)要分开,黑格尔却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混为一谈。黑格尔说:存在的都是合理的,合理的都是存在的。明显地把事实判断与价值判断等同起来,这是辩证法的死穴。存在与否属于事实(实然),合理与否属于价值(应然),两者属于不同的领域,不能混为一谈。
 
有人说:“存在都是合理的”是指“存在都是合乎理性的”,即“所有的存在都有某种理性因子。”譬如:吃人者经过理性计算在饥荒年代吃掉自己的孩子,以延续自己的生命。这种理性属于弱肉强食的强盗理性,只具有个别性,不具有普遍性。强盗盗窃、抢劫、强奸、杀人都是个别性的理性,不可能为对手承认和同意,不具有普遍性,所以不是社会理性。人的行为只有合乎社会(公共)理性即为对手承认才有合理性,如市场上的交换活动。可见,“存在都是合理”的是绝对错误的。

许多官员缺乏公共理性:房管部门无视老百姓买不起房子的现实,一味地抬高地价,一再制造所谓的“标王”,导致老百姓怨声载道。商人的行为更缺乏公共理性,甚至缺德:像三鹿奶粉、地沟油、毒大米、假疫苗等这样丧尽天良的案例,怎么会为被受害人认同和承认?老百姓更缺乏公共理性:老百姓一方面对官员腐败深恶痛绝,另一方面,在遇到关乎自身利益时,总是想方设法地找关系为自己谋取利益,这时候,他们绝不会考虑这样腐败做法也损害了他人的利益。

由于中国人没有逻辑理性尤其是没有公共理性,所以,他们遇事不是同人商量而是武打与哄抢,表现了动物的原始兽性。以前的文章有过很多例子,此文就从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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