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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逻辑即逻辑谬误

已有 2406 次阅读2020-3-12 10:28 |系统分类:艺术分享到微信

关敏:特色逻辑即逻辑谬误

一,世上有两种逻辑吗?

有人说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逻辑,另外一种是中国逻辑。说这话的人肯定不懂逻辑。因为他不知道这句话中的“逻辑”是属概念,“中国逻辑”是种概念,它们是从属关系,不能并列。

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世界上有两种逻辑,一种是外国逻辑,另外一种是中国逻辑。

这种说法的意思是,世界上其他国家的人思维方法都一样,只有中国人的思维方法和大家不一样,是人类思维方式的另类,是特色逻辑,这是真的吗?

逻辑是思维方法的通则,是有规则的思维方法,简称逻辑或逻辑思维。逻辑思维就是经过判断和推理得出结论的思维方式,而判断和推理是离不开由概念组成的命题(陈述句),因此有人把逻辑的定义简化为:通过概念进行判断和推理。这种举世公认的逻辑就是我们平时所学的普通逻辑或形式逻辑。

逻辑这个词来自英文logic,中国人知道逻辑这个概念才一百来年。虽然古代中国人没有逻辑这个概念,但是他们也会判断和推理。例如《两小儿辩日》记载了两千多年前,两个小孩运用推理和孔子讨论太阳的远近。当然,古中国人逻辑水平很低。最著名的例子是孟子批判杨朱和墨子时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的意思是:杨朱主张为自己,就是不要国君;墨翟提倡爱众人,就是不要父亲;不爱国君不爱父亲,那他们就都是禽兽。依此类推,胡适大声疾呼“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孙中山常题“博爱”赠人,按照儒家理论,胡适孙中山岂不都是“禽兽”了?

孟子显然是条件关系弄错了:“兼爱”与“无父”之间不能划等号,“兼爱”与“有父”是相容的。现在我们学习了西方人总结出的有条件联系的因果关系(假言判断和假言推理),三段论等方法;也就是说,我们现在的思维方法和老外是一样的,只不过逻辑思维还不普及罢了。

二,中国逻辑最易犯的逻辑错误

由于逻辑未普及,中国人很容易犯逻辑错误,譬如:东拉西扯,诉诸情绪。总体说来,中国的特色逻辑就是逻辑错误,其显著的特征有:

1. 模糊思维导致偷换概念偷换论题。

由于中文语词模糊,特别容易引起偷换概念的逻辑错误,可以算是有中国特色的逻辑。一个历史悠久的例子:白马非马。翻译成英文,A white horse is not a horse,逻辑不通。不要说翻译成英文,就是翻译成白话文,也逻辑不通:白颜色的马不是马。公孙龙的脑子出毛病了,不停地偷换概念。其他的如墨子的“杀盗非杀人”也是偷换概念的产物。

中国最早的数学书《周髀算经》、《九章算术》,大约成书于西汉时期,是“数学与生产劳动相结合”的 产物,全是为了实用,它写到:“数之法出于圆方,圆出于方,方出于矩,矩出于九九八十一。”既无“圆”的定义,又无“方”的定义,甚至没有“矩”的定义,谁能理解?这是因为:华夏数学没有逻辑学指导,没有“概念”的逻辑思维,所以,中国数学就毫无科学性可言。中国的实用数学的计算工具是“算筹”,主要是一些小竹棍。由于特别崇尚“位置”的贵贱(贵贱位矣),算筹自然要体现出“……万位、千位、百位、十位、个位”等等尊卑贵贱秩序,算筹最终变成了僵死的算盘。

2. 巫术幻想思维把类比当作推理。

中国人爱用类比,先秦诸子的议论文中,大量的使用类比推理的手法来论证自己的观点。中国人之所以使用类比,是因为他们逻辑思维能力差,不善于说理。西方人用得少,是因为西方的逻辑学产生的早,他们很早就意识到了类比推理结论的或然性(不确定性),所以,他们在一些讨论中就会有意地去避免类比。

中国初民的思维是原始人的巫术思维。巫术思维的特点就是抓住事物相似进行类比,把毫不相干的事物通过“天人感应”或者“天人合一”的手段硬扯到一起。譬如:“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天无二日,民无二王”;“天圆地方,故人头圆足方以应之”;“天有365日,人有365块骨头”……这些话听起来好像挺有理,实际上这句话的前提推不出后面的结论。

《论语》里的有子认为:“孝敬父母、尊重兄长的人,很少会冒犯尊长;而不会冒犯尊长的人,绝不会去造反。”显然,这是乱用比喻的推理:父兄并不等于尊长,尊长并不等于统治者。结论,孝悌的人,与忠于统治者毫无相干,甚至越是孝悌的人,越容易造反。事实上,华夏帝国的夺权者几乎都是自称孝悌的人如王莽。

美国汉学家费正清说,《礼记》中《大学》提出的“修齐治平”这种推理是错的。这个推论居然从“个人”层层放大到“天下”,连续不断的飞跃,使人有从人变仙升天的飘飘之感。修身了就能齐家?齐家了就能治国?治国了就能平天下?显然是没有分清必要条件、充分条件和充要条件等假言判断问题。

3.立场思维导致拜权威

中国文化是强调“孝亲”的立场文化,看任何事情都是从自我(家)利益的立场看问题。由于“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莫衷一是,人们只能以权威的话来支持自己的论点,这样,中国人喜欢用名人的话作为自己推理的前提,这叫做“以人为据”的逻辑错误。其实,就是现代名人说的话,也不一定可以作为论证的前提,可是文革时中国人开口闭口都是伟大XXX教导我们说,这是一种拜圣思维,与逻辑思维风马牛不相及。

中国人习惯于拜圣思维,是因为:中国人心中没有是非,只有对错。何谓“对错”?对者,队也,站队。和我站在一起就“对”了,如果“错位”了就是“错”了。因此,国人在公共讨论的时候,首先要分“对错”。一句话,站在什么立场,为谁说话?分清敌我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不跟圣王一拨的,肯定是坏蛋。这就走向了二元对立思维。

二元对立思维要求射人先射马,杀敌要诛心。不管对方说得是不是事实,关键是,你这样说,是什么动机,有什么不可告人的目的?你批评一位名人,其粉丝立即上前围攻,质问你什么动机,是不是嫉妒?是不是借机炒作?进而上升为人格问题、立场问题。你道德败坏,所以不诚实,说话不可信。这便是抹黑对手,把对手打成品行低劣者。消灭提出问题的人,好像也就“消灭”了问题。然而,真正的逻辑应该是,事实就是事实,不在乎谁说出来。不能因人废言,也不能因言废人。人与事,应该分开考量。不论事实论立场,结果只能是各执己见,双方之间的裂缝越来越深,达成共识的可能性越来越微弱。

逻辑上有种谬误叫“诉诸人身”,指的是攻击(或歌颂)提出论题的人。通过诋毁(或拔高)对方的人品,达到否定(或肯定)对方主张的目的。人身攻击者的目的,是激发情感,引发听众心理联想,诉诸非理性因素,达成否定对方论题的目的。用篮球运动中的“打人犯规”来比喻,正常的讨论就好比是“打球”;但有人不是“打球”,而是打带球的人,便是犯规了。因为,即使是人格有问题者,他或她说的话,未必全错。不能搞“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都反对”。

二元对立思维根本错误就混淆了反对关系与矛盾关系。反对关系和矛盾关系都属于不相容关系或叫全异关系,但是二者是有区别的。矛盾关系是指对立的两种情况,没有第三种情况存在,非此即彼,非彼即此。比如“爱”和“不爱”,二者必居其一。反对关系是指在对立的两种情况之外,还存在其他情况,非此不一定彼,非彼不一定此。比如“爱”和“损害他人”。不“爱”,不一定就是“损害他人”,还有中间状态如“两不相干”啊。

由此可见,对矛盾关系的事物搞二分法是有道理的,对反对关系的事物搞二分就是错的,因此不应一概采用两分法。例如:您怎么把你老婆一分为二?茶杯分为哪两个对立面?地球呢?太阳呢?万有引力的对立面是什么?拜圣思维的后果是:没有逻辑。凡是搞圣王崇拜的民族都不可能有逻辑。

有逻辑意味着推崇人的理性分析能力,必然是崇拜真理反对个人崇拜!所以,“吾爱吾师,吾更爱真理”这样的话,只有理性发育成熟希腊人亚里士多德才能说出来,因为他们能够把“师”和“真理”区分开来,而汉人不能。​汉人拜圣思维的结果是:没有言论自由,只有“惟上是从”。用孔子的话说,君子有三畏:“畏天命,畏大人,畏圣人之言”。假如有争 议,由谁定是非呢?由圣人和皇帝的话来决定,圣人的话是最后的标准。

中国人的二元化思维,总是喜欢在不知不觉中造神,将好人神圣化,如孔子、孟子、唐太宗、诸葛亮等,似乎他们是完人;将坏的妖魔化,如一些奸臣、暴君等,似乎他们一无是处。这种思维是片面的,没有认清人性的复杂性与多面性。中国人在不知不觉中展开权威崇拜,在不知不觉中蔑视他人。或者把别人无限放大,把自己无限缩小,或者把自己无限放大,把别人无限缩小。面对上级、领导,心甘情愿做奴才,在做奴才中能够体味出无穷的快乐。面对下级或不如自己的人,又往往趾高气扬、不可一世、吆五喝六。这种发自骨子里面的主奴劣根性,其实就是其二元对立的辩证法思维决定的。

一个处于幼稚型思维的人群,不可能拥有平等的人格和互相尊重的逻辑自信,更无从产生正义的科学——法治科学。公元一世纪,汉章帝召集儒门的代表人物在白虎观开会,由班固执笔写出一部《白虎通议》,章帝批准后颁行天下。以儒学为指导,为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的方方面面制定详细的规矩或规范。突出中国传统文化的核心:三纲六纪(六亲),服从尊长。以后历代的法典,唐、宋、明、清的律例都继承了《白虎通议》,将三纲六纪作为贯穿始终的东西。一般的老百姓犯了罪,按照身份的高低、亲疏关系给你定罪。违背逻辑的同一律,是逻辑谬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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