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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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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敏/驳“中国民主早于西方”
1.中国古人的民主意识比西方早吗?
孟子(公元前372年至前289年)说过“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那些传统粉由此断定孟子提倡“民主选举”,并夜郎自大地说“中国古人的民主意识比西方早多了!”事实恰恰相反:
西人的海船生活中产生了船上民主,在殖民海岛的过程中产生了岸上(城邦)民主。公元前18世纪,希腊人的祖先就在克里特岛建立了人民大会制度, 由大众决定治理的社会无疑具有民主色彩。公元前15世纪的迈锡尼王国实行公民份地制,国王与其他公民一样,按法律分得同样大小的份地;这显然是与民主法治有关的“军事民主制”。
在战争频仍、居民分散的华夏,不可能自发地生成民主,最多是贵族禅让制,与古希腊公民民主有天壤之别。中国的历史书讲:“蒙古人库里台大会,会议的成员都是贵族或有较高职位的大将。大汗的产生也是通过库里台大会推举产生”显然是少数酋长、王公贵族、军事贵族参与的寡头会议,这样的会议不具有民主性,和上古黄帝到尧舜禹的禅让性质相当。古时的禅让会议是寡头会议,相当于现代中国的尝尾会,与民主无关。寡头禅让制是内亚草原的传统,黄帝族就源于蒙古草原。由此可以断定,那种原始人就有民主的说法是错的。
从中国历史看,殷代以降,虽然一直存在着朝堂议事制,甚至有时出现大臣专朝政的现象,但从未产生过制约君主决断权的政治机构,更没有出现过西方城邦民主制。
2.听取臣民意见即纳谏是民主吗?
君主专子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君主个人专断和排斥民主性,这就使得在处理政治、经济等各种问题时具有明显的偶然性,甚至造成王朝的覆灭。这种不断重复的历史事实,迫使统治阶级不得不寻求一些补救的办法。于是,作为专子制度补充手段的谏议制度便应运而生了。
战国时代,诸子几乎一致认为君主纳谏与否关系着国家兴败存亡。但进谏与纳谏不是一种硬性的政治制度。君主没有纳谏的义务,臣下也没有必须进谏的义务,在这方面没有任何制度上的规定。进谏与纳谏只是一种开明专子的道德要求,但它毕竟有与民主相近的东西。谏议理论不承认君主是万能的,更不承认君主绝对正确、一贯正确。然而君主专子恰恰与此相反,严禁妄议,随时都有可能对进谏者给予打击。韩非在《说难》中举例:郑武公想打胡国,就先把自己的女儿嫁给了胡君,以麻痹对方。郑武公问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说:“胡可伐。”武公说:“胡,兄弟之国也,子言伐之何也?”武公佯怒而杀关其思。胡君闻之,视郑为至亲,遂不防备郑国。此时,郑国突然袭胡,把胡灭亡了。可见,“欲取先予”的老子麻痹术是以牺牲人权为代价的。
许多人把能听取不同意见当成民主,这是把专子社会的“纳谏”混淆成了民主社会的“言论自由”。听取或不听取不同意见是个人的(取舍)自由,与民主无关。进谏不是一种民主制度,民主制度是以维护人权为根本的。因此,必须弄清民主的涵义与民主的底线。民主的涵义是多数民意决政。民主的底线是不压制、不迫害异见者。中国的开明皇帝虽能纳谏——听取不同意见;但他从来没有达到民主的底线——不迫害异见者。因为民主社会的公民可要求总统下台,公民平安无事;而在专子社会,要求皇帝下台都是诛灭九族的死罪啊。
胡文辉论文《中国上古多数决定原则的痕迹》说“西周则有裸露左右臂而决定多数的形式,按多数原则行事。”这并非民主。
中国古代某些君主在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前要征询臣民意见,在意见有分歧时,往往采纳多数人的意见。但是最后决定权始终为君主掌握,即主权在君主,多数决定仅供参考。
儒粉说:儒学十三经之一的《周礼·秋官·小司寇》之职:“掌外朝之政,以致万民而询焉。一曰询国危,二曰询国迁,三曰询立君。”又曰:“以三刺断庶民狱讼之中:一曰讯群臣,二曰讯群吏,三曰讯万民。听民之所刺、宥,以施上服下服之刑。”《孟子·梁惠王下》也说:“左右皆曰可杀,勿听;诸大夫皆曰可杀,勿听;百姓皆曰可杀,然后察之,见可杀焉,然后杀之。”
儒粉的意思是:君王最大努力的了解情况,不做错误的决策和不弄出冤假错案。这种精神是好的。但君王个人是无能力去听取众多国人对刑事处罚的意见的。即使有能力听取众人意见,由于众说纷纭,“百姓皆曰可杀”的情形很难出现,必然导致国家无死刑的现象。这种懒散的管理,必然导致社会混乱。
其实,西方的司法制度一直领先于中国。公元前594年,梭伦上台执政,他废除债务奴隶制,建立了陪审法庭,凡公民皆可当选为陪审员,参与案件的审理。由人民群众投票决定处罚,这比“百姓皆曰可杀”做为君王判案的参考,是一个巨大的历史进步。陪审法庭避免了行贿受贿打招呼走后门的司法腐败,因为陪审员是抽签产生的,当事人对谁是陪审员一无所知,无法进行公关腐蚀拉拢。
3.“民本”高于“民主”吗?
儒粉说:中国古代文献中虽没有今天的所谓“民主”字眼,但典籍记载中的“民本”之说,其语境却远大于前者。此二者之间最大的不同点就在于民本是政府主动、民众被动;而西方所谓的民主则是民众主动、政府被动。民本思想是以人民为政治主体,故一切施政措施必须以人民利益为前提和依归。
儒家的理想君主是能接受士大夫不同意见即兼听则明的“圣”王。开明专子的理论基础是民本思想。商代主张“敬天保民”,至周代,演化而成“敬德保民”。战国时期的《尚书.泰誓》主张“天视自我民视,天听自我民听”;甚至指出“天立君,是为民”。但《尚书.洪范》曰:“天子作民父母,以为天下王。”《礼记》说,孝敬父母是为了孝敬父母官、孝敬天子,因为“天子为民父母”;只有在家里养成不违背父兄的习惯,才不会违背君主官长的命令。由此形成“民奉其君,爱之如父母。仰之如日月,敬之如神明,畏之如雷霆”的主奴关系(《春秋左氏传.襄公十四年》)。儒家的“民本”学说不过是奴隶制国家的长治久安之道。
表面上看,儒家以贵民为宗,好像维护民众利益。但爱民有两种,一种是君本之爱民,一种是人本之爱民。君本之爱民,民不自主,由君为民做主,靠的是自上而下的施与,是一种等级森严的主奴关系;人本之爱民,民之被爱,原于民之自爱,靠的是自下而上的争取,是一种人人平等的自由关系。
4.孟子尊重民意吗?
东一枭说:孟子强调尊重民意。“王曰:‘吾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曰:‘国君进贤,如不得已,将使卑逾尊,疏逾戚,可不慎与?左右皆曰贤,未可也;诸大夫皆曰贤,未可也;国人皆曰贤,然后察之,见贤焉,然后用之。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孟子.梁惠王下》)这是他与齐宣王之间的一段对话,要求君主在进行政治决策时要参考、听从民意。
批判:孟子不过是把孔子所说的“乡人”换成了国人而已;孟子不学无术、答非所问:“何以识其不才而舍之”,对曰:“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至于才与不才的标准他没有说,为什么不说?这是为了君王好根据己意和儒意来独裁!如果把才与不才的标准说清楚了,那就不好随意独裁了。孔子反对铸刑鼎是同样的道理!
“左右皆曰不可,勿听;诸大夫皆曰不可,勿听”;连大夫即高级官员的话都不要听,这不是独裁是什么?当所有的“国人皆曰不可,然后察之”,也就是说,当99%的国人曰不可时都可以置之不理,这岂不是独裁?当古希腊人与古罗马人通过独立的元老院和独立的公民大会来监督执政官[国王]时,中国的儒家们希望君主听到了全国人民的呼声后再去调查,万一君主整天花天酒地,听不到全国人民的呼声,那么,人民只有无穷无尽的苦难了。
只有当100%的国人“皆曰不可”时才受理,这样慢吞吞的监督,有何效率可言?而且还得等到君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如果君王看不见,那不是贪官污吏要横行天下吗?
100%的国人皆曰不可了,就应该把那人放弃掉,还察什么呢?可孟子还要王“察之”,可见,孟子瞧不起老百姓的意见,是鄙视民意,何尊重民意之有?孟子要王“见不可焉,然后去之”,也就是说若王考察后觉得“可焉”,民意是可以否定的,那人可以不去。可见,孟子心目中的“王”是超越民之上的“神”,专子独裁是完全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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