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敏:为什么要权力分立?
早在公元前三千年代中期,苏美尔各城邦的王虽有国王,但其权力受贵族会议和民众大会的限制,这是全世界最早的分权制度。
为避免权力的腐败、专制和不当行为,必须对权力进行合理的配置,使各种权力能相互牵制、相互平衡。用“切饼与分饼”作比喻:有10个人,只有一块饼,大家分着吃。如果找一个人切饼、分饼,可能会出现什么情况呢?他可能先把饼切成10块,9块是小的,1块是大的,然后由他来分。他可能分给别人9块小的,自己留下那块大的。这就导致了不公平。如果将游戏规则稍作调整,用两个人,一个专门切饼,另一个专门分饼,即把切饼与分饼的权力分开。这样切饼的人就想:假如切的大小不一,分饼的又不是我,我得到最小的一块怎么办?为了防止得到最小的一块,切饼的那位只能一个办法,就是将饼切成均匀的十块。你看:分权的结果,导致了利益公平的分配。
在政府结构中,负责切饼的是立法机构,专门制定利益分配准则、制定法律。执行分饼的是行政机构,其职能是执行法律。行政机构为了效率,一般不采用民主决策形式,而是从上到下的命令形式。行政机构的民主保证,一是采用民主选举产生行政长官来保证,二是采用民主监督来保证。司法独立是另外一项特别重要的设计。假如切饼的和分饼的互相勾结,专把小块饼分给老百姓怎么办?在这种情况发生时,老百姓需要一个裁判主持公道,并有控告切饼者和分饼者的权力,让他们交出侵占的利益。这个裁判就是法官,必须是独立的,不受切饼者和分饼者的管制,即不受立法机构的和行政机构的左右,否则无法公正地判案。裁判机关就是法院。法院有解释法律的权力和审判裁决的权力。
分权意味着不承认最高国家权力的集中统一,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是三个或更多,而不是一个,因此也就不存在“最高国家权力机关”,或者说国家最高权力是多元的而不是一元的。权力的分散,是为了使国家主权掌握在人民手中。分权制的实质就是防止权力过分集中,防止强人独裁专断,建立起“有限政府”。这样,当一个国家机关发生侵权时,公民可向另一国家机关寻求保护。好比说有一堆财宝,中国人把它交给一个人掌管,这个人要是心肠坏的话,那么这堆财宝就是他的。但西方人是把这堆财宝分成三份,交给三个贼来掌管,三个贼要团结起来共同贪污这堆财宝,它的可能性只有1/3。中国贪污腐败的可能性是西方的三倍。因为坏人要团结起来作一件坏事,比好人团结起来作一件好事还困难。西方这种一个贼看住另外两个贼,一个小偷看住另外两个小偷的理念,就是他们的三权分立理念。普京曾断言:“权力的有效监督是以权力分开为前提的”。
分权制衡的精神在于平衡:政府结构必须能使各部门之间有适当的控制和平衡。中央和地方以及中央政府内部的权力制衡才能防止权力被独裁者垄断,才能防止国家对个人权利的侵犯从而保障自由。“没有分权就没有自由”,“国家三种权力合一就是专制的同义词”,这种观念成了人类的共识。为了保障人权,许多国家的宪法规定了中央和地方的权力关系以及政府内部的立法、行政和司法分权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