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聂树斌案
1994年8月10日上午,康某父亲康孟东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女儿失踪。同日下午,康孟东和康某某同事余秀琴等人,在石家庄市郊区孔寨村西玉米地边发现被杂草掩埋的康某某连衣裙和内裤。8月11日11时30分许,康某某尸体在孔寨村西玉米地里被发现。经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康某某系被聂树斌强奸杀害。
1994年9月23日下午,在石家庄市电化厂宿舍区,聂树斌因被石家庄市公安局郊区分局民警怀疑为犯罪嫌疑人而被抓。1994年10月1日,聂树斌被刑事拘留;10月9日,因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被逮捕。1994年12月6日,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以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强奸妇女罪,向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1995年3月15日作出(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聂树斌于1994年8月5日17时许,骑自行车尾随下班的石家庄市液压件厂女工康某某,至石郊孔寨村的石粉路中段,聂故意用自行车将骑车前行的康某某撞倒,拖至路东玉米地内,用拳猛击康的头、面部,致康昏迷后,将康强奸。而后用随身携带的花上衣猛勒康的颈部,致康窒息死亡。”判决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判决聂树斌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康孟东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
聂树斌不服,向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1995年4月25日做出(1995)冀刑一终字第129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聂树斌拦截强奸妇女、杀人灭口,情节和后果均特别严重。原判决认定事实正确,对被告人聂树斌犯故意杀人罪的量刑及民事赔偿数额适当;对强奸妇女罪量刑重”,判决“维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聂树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及原判决第(二)项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丧葬费及其它费用二千元整;撤销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1995)石刑初字第53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对被告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的量刑部分;上诉人聂树斌犯强奸妇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与故意杀人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年4月27日被执行死刑。
2005年1月17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索河路派出所干警抓获河北省公安机关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除交待在广平县实施多起强奸杀人案件外,还供称曾在石家庄西郊方台村附近玉米地内强奸、杀害一名青年女性。经现场指认,被害人恰是康某。2005年1月18日凌晨,王书金在落网後的第二次讯问中首次说出石家庄案时,最后提到一个细节:王书金在被害人身边发现一串钥匙,拿了起来,怕被警察发现,又回去,扔在被害人脚后大概一米远处。而聂树斌从未供述过钥匙。现场钥匙被确认后,“打开了聂案疑点的大门”。王书金案原主办人、河北省广平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郑成月曾这样告诉媒体:那是杂草丛生的8月,就是围观现场的群众都难以发现地里的钥匙,还描述这么详细,除非他是凶手。
聂树斌案获赔268.13991万元。不足上述美国同类案件赔偿金额的1.9%。而且人家的人还活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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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李久明案
2002年7月12日,家住河北省冀东监狱家属区友爱楼的民警宋某家中被盗,宋某与其夫、民警郭某均被刺成重伤,蒙面杀手逃走。因为在案发之前宋某的妹妹与李久明曾发生感情纠纷,李久明曾找过郭某请他们夫妇帮助解决纠纷,郭某夫妇据此怀疑此案是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所为。
随后,李久明被捕,遭刑讯逼供。2003年11月,李久明被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2004年7月,此案真凶蔡明新因其他罪行被判处死刑。在临刑前,他供述了在冀东监狱家属楼入室盗窃并杀人的犯罪行为。蔡明新的供述虽经办理李久明案件的公安机关核查,但结果是真相被“捂在盖子里”,李久明案的复查不见动静。就在这个节骨眼上,时为《法律与生活》记者的王健接到了上述事件“一案两凶”的线索。当他向担任《法律与生活》执行主编的李秀平提起“李久明被关押、真凶在浙江现身”这个选题时,她像往常面对重大选题时一样,对记者手里的基础材料进行审核。
看过李久明案的判决书和相关材料后,她基本判断在此次“一案两凶”案件中,李久明被冤枉的可能性极大。于是,她支持王健立即赴关押蔡明新的温州市进行调查采访。在王健写出报道後,李秀平将其确定为重头稿件放入《封面报道》栏目,把标题定为《真凶,警督还是飞贼》,于2004年9月在《法律与生活》上刊登。
这组顶着可能遭致李久明案办案机关报复的巨大压力刊发的报道,引起了全国政协常委、法学家夏家骏的关注。不久,夏家骏递送到有关部门的材料和刊物引起时任中央政法委书记罗干和河北省政法委书记刘金国的重视。在他们分别作出批示后,李久明冤案迎来了平反的转机。不久,河北省检察院和公安厅先後组成调查组,围绕李久明案展开调查。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被释放的第三天,李久明便来到北京,与李秀平和王健等人相见表达感激之情。在一起吃饭时,一个令李秀平终生难忘的场景出现了:李久明夹起一筷子凉拌菠菜放进嘴里后,突然打起哆嗦,那只拿筷子的手僵在半空中??原来,公安机关对他进行刑讯逼供时,曾将10瓶芥末油和一包辣椒面兑水调和後往他眼睛上抹,往他鼻子里、嘴里灌。这道凉拌菠菜的佐料芥末油,引发了他极为痛苦的心理和生理反应。 李久明吃芥末拌菠菜的场景,触动了李秀平对刑讯逼供者的追责进行舆论监督的决心。在她看来,对那些伤害李久明的人追责是为了警方放弃刑讯逼供这种野蛮的办案手段。(中国应明确废除“死刑立即执行”。多放一些时间,真相就有可能浮出水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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