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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文化之特性

已有 1024 次阅读2020-2-11 22:01 |系统分类:科技教育分享到微信

关敏:“无我”文化之特性

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此即无我。无我文化导致了东方人的专制奴性!

西方人认为:任何事物都有一个“本性”(nature),“本性”是属于事物自己的规定;是个体存在内在根据。中国文化缺乏缺乏西方“本性”的范畴,中国的“本”是巫术的万物有灵论的“根”,“根”有神奇的“生”之魔力。白居易唱道:“离离原上草,一岁一枯荣。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为什么烧后又复生?因为有“根”,根是生命的源头。所以,中国人做事喜欢“铲草除根”。中国人认为,整个宇宙是一个“生生不已”生命之流,万事万物都只是这个生命之流溅起的一朵浪花。因此,严格说来,事物并无一个“自己”,都是因时因地而变化的。中国人对究竟什么是“自己”其实并不太在意。诸子百家认为:人完全是一种自然物,“气聚而生,形散则灭。”由于传统中国思维没有印度或西方哲学那种纯粹意识或纯粹思维的概念,因此它的“自我”始终不能从自然获得独立,无法形成西方抽象思维的“一般人”的个人概念。东方无我文化熏陶下的人的性格具有四大特点:

一是依附性。人们依属于自然的怀抱,因而在潜意识中始终以孩子自居,故百姓以官员为“父母”,官员以皇帝为“父母”,皇帝以天地为“父母”。这样依附观念根源于:自然是所有人的“父母”。中国文化崇尚自然即“道法自然”,是一种巫术性质的拜物教。它不能区别动物与人,鼓吹“食色,性也”。物质决定意识,人类要服从世界的本源物质“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就是说:人必须服从地,地必须服从天,天必须服从自然规律。老子是用“法”表示“必须服从”的意思;人无独立性只有依附性,所以“天地不仁以万物(包括了人)为刍狗”。道家强调“道”是独立的,“道”是万物的母亲,万物(包括人)都是“道”的派生物或依附者。这样,华夏就不可能产生个人独立的观念。没有个人的自我独立意识,必然是随大流,人云亦云。

如果“物质决定意识”,为什么同一件东西会决定出不同的意识?同样一块臭豆腐,有人甘之如饴,有人避之不及。如果物质决定意识,为什么同一个老师的学生成绩天差地别?难道是成绩差的脑子里面缺物质吗?所谓物质决定意识不过是想通过控制物质来控制人的思想而已——即“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王天下的权术而已、王当然希望天下人都依附自己。

二是无尊严。在希腊罗马时代,人之尊严不仅依赖于个人内在的自我克制和外在的自我表现,同样也依赖于社会的尊重。如此一来,只有贵族或者担任较高政治职务者,学者和品德高尚者,才能享有尊严。在原子论的影响下,古罗马思想家西塞罗提出个人尊严的概念:人之所以被称为人,并非由其本能和癖好决定,而是能遵从宇宙的法则并借助于自身的理性来认识这些法则,人有尊严是因为他有理性;人有与欲望保持距离的理性能力(节制美德),是人和动物的本质区别。也就是说:无论是穷人是富人,是官还是民,基本的人格尊严是同等的。

古华人所说的“尊严”指的是权威者(官员和老师)拥有“指鹿为马”的作威作福的权力和“面子”,没有产生个人尊严的概念。因为中国上古的“人”没有独立的人格,人与“大粪”没有什么区别,都是“道”的体现者,因而也就没有尊严,人如草芥,轻如鸿毛。最没有尊严是打屁股。首先被教训者要跪下,然后由父母用棍子打。这种丛林教育美其名曰“打是疼、骂是爱”,“棍棒下出孝子”。打屁股在官府衙门的表现就是原、被告被不问青红皂白“各打五十大板”;在朝廷就是廷杖,有多少大臣被打死。司马迁为李陵说话,获罪下狱后,就曾“暴肌肤,受榜棰”,裸露身体挨打,最后被割了鸟。中国历史上最壮观的打屁股场面还是出现在明朝,挨打的又都是朝廷官员。明代的廷杖之刑始于明太祖鞭死开国元勋永嘉侯朱亮祖。此后,臣下一言不合,扒下裤子就打。到正统时,“殿陛行杖”已“习为故事”。被廷杖的起初是一两个人,到嘉靖3年(1524)一次廷杖规模最大,134名5品以下官员被集体打屁股,其中17人死亡(被打者要求嘉靖皇帝称自己父母亲为叔父母)。如此隆重、如此大规模的打屁股典礼,大概是绝无仅有的。越没尊严越无耻,所以才会有成百上千的官员争着给宦官当干儿子、干孙子的怪事,才会有95%以上的朝官向大顺军、满清军屈膝称臣的丑事。正如孟德斯鸠所说:“在共和国,人人平等,是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是’,在专制国家,人人平等,因为每一个人,‘什么都不是’。”

三是没有自由意志。由于中国人的崇拜自然的思维从来没有达到一种纯粹的主体意识,所以人的行为不出于人的自由意志的抉择,而完全在于听从“天命”,即“天”的“命令”。而由于这“天”只是具体的自然和动物欲望(食色,性也),并没有上升到西方哲学思维普遍理性,因此听天由命是永远不可能转化为人的自由意志的(节制美德),他只是如孩子听父母之“命”;其具体形式是占卜、抽签、算命、看黄历。这一点加重了国人的顺从的奴性。人们生活只是一种“外在”的“礼节”活动,而从没有成为自我的自身规定。

拜物教认为:人是天人合一的产物,人是受大环境“天”决定的。人性随环境改变而变化,没有自身的规定性。齐国相晏婴出使楚国。楚王问:“齐人都爱好偷盗么?”晏婴回答说:“我听说,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是什么原因呢?水土不同啊!这个人在齐国而不偷盗,一到了楚国就犯偷盗罪,是不是因为楚国水土使这个人爱起偷盗来了呢?”晏婴宣扬人性有环境决定,把人简单等同受环境决定的植物,这是反逻辑科学的。

四是人无罪恶感和责任意思。既然人是听天由命的,又无自由意志来选择自己的行为,所以,人们对自己行为缺乏责任意识,往往是一推了之,根本就无罪恶感和忏悔意识。譬如:监狱犯人们没有忏悔心,只是认为自己不高明被抓了,是“命”不好,谈何悔过自新?其原因是:我们是拜物教信徒,精神没有超越性。所谓的超越就是精神对自然物质保持一定的距离。而华夏的自然之道则完全取消了这种距离,而力图使意识完全融入自然之中,完全没有超越性可言的。李白诗云:“举报邀明月,对影成三人”;月、影、我,三者混为一谈(体),是原始思维的互渗律的体现。崇拜自然的原始思维总是天真、幼稚的,他们一直生活在中国梦的伊甸园中,认为人性本善;既无真正的罪恶感,也不知何为忏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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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我”文化之特性_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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