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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西方如何看待杀人权?

已有 2931 次阅读2020-2-3 07:07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关敏:东西方如何看待杀人权?

一,东西方的“杀人权”是不同的

西方人很早就确立了个人享有的权利与其所尽的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权利越大者纳税义务越大,如梭伦改革),而儒家确立了他享有的权力与他所尽的义务相反的原则(权力越大者义务越小,皇帝权力无穷大有杀人权而义务几乎为零)。

无杀人权的帝王是引路的老大。西方帝王无杀人权,只有法院才能判人死刑,现代许多西方国家还废除了死刑。希腊罗马的王是军事领袖、最高祭司和审判长。他可以被罢免,无权支配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希腊有“万王之王”之称的阿伽门农在做出决定之前,需要事先与众贵族开会协商达成协议才行,根本不可能随意杀人。

《圣经》记载希律王为杀害耶稣,差人将伯利恒城里并四境所有两岁以下的男童都杀尽了。然而,最终耶稣没有像赵氏孤儿那样复仇,他为所有人做了“代罪的羔羊”,为害他的人祈求神的赦免和祝福。西方信仰耶稣,滥报复会遭制裁。《基督山伯爵》的复仇,绝不伤及无辜。《赵氏孤儿》讲晋国的屠岸贾假借君主的名义杀了赵朔一家300多人;赵朔的妻子是晋国公主怀孕隐匿在宫中,生下一男孩;赵的门客(奴才)程婴牺牲了自己的儿子、公孙杵臼牺牲了自己的性命来保护赵氏孤儿。二十年后赵氏孤儿再度发动宫廷政变,杀了屠岸贾及其一家300多人。真实的历史没有《赵氏孤儿》血腥,但经过戏剧反复渲染,报仇滥杀的流氓精神就深入到了中国人的血液。《西游记》、《水浒传》,宣扬的就是流氓意识——杀人放火,报仇雪恨。美其名曰:替天行道,实质上是因为没有给他官做;假如给他一个官做,便什么道义都扔了。孙悟空之所以大闹天宫,就是气愤于弼马温的官衔太小了。看李逵如何劫法场:大斧轮开,排头砍去!那些看热闹的人就被李逵滥杀了。那个差点把武松当人肉包子吃了的孙二娘,不但人们不讨厌她,而且她是名列前茅的英雄。宋江是什么人?是一个为了朋友可以杀老婆的人。林冲又如何?为了能在梁山入伙,下山去杀人越货(好在遇到了杨志没有杀成)。

任何文明社会都无法容忍这样的野兽,他们却成了中国人敬慕的英雄!为什么有这种区别?因为西方摆脱了原始的巫术宗教进入了文明宗教时期,其标志是:以人为目的并且信仰上帝的“不许杀人”的禁令。华夏人一直沉醉在巫术的泥潭里,没有“不许杀人”的意识,在古希腊人看来,水浒英雄根本就是野蛮人。

人类绝不可为了服从统治者与长辈意志而杀人。公元前527年,僭主希庇亚斯执政,无视法律,骄奢淫逸,引起人民不满。公元前514年,两位青年因刺杀僭主失败被害,僭主希庇亚斯开始大规模地镇压政敌,成为真正的暴君。公元前510年雅典人把希庇亚斯逐出雅典。雅典人尊两位勇士为一代英雄,并塑大理石石碑像纪念。雅典法律规定:任何人杀死独裁者都无罪。

恰恰相反,中国人认为:独裁者杀死臣民天经地义。大禹王对迟到的贵族防风氏大开杀戒并吃掉其肉体。这就说明中国君主一开始就有杀人权(人肉就是杀人者的血酬)。华夏帝王的杀人权被吴思称为“合法伤害权”或暴力元规则,大理院只是皇帝的工具,不能抵制滥杀。如今吴思公然鼓吹伤害权合法(“合法伤害权”)、把乱杀无辜的暴力诡辩成正义的元规则,也就是说,皇帝的杀人权和吃人权是天经地义的。中国的整体价值观导致了巫术整体主义的思维方式,其思维成果是元气论。元气论强调元气生万物,这为君主杀人吃人奠定了哲学基础:天生万物归天有,归天有就是归天的儿子即天子所有,所以,有“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天下一切都归王有,因此一山不容二虎、民无二王而成了独裁政治。而独裁政治就是一股力量垄断天下、强调等级、反对平等。贵贱等级有序,无疑是独裁政制的法宝。尽管孔子也讲仁者爱人,但没有任何力量能确保君王爱人,于是君王们理所当然把“君君、臣臣、父父、子子”论解释为“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因为《礼记.文王世子》里的孔子说:“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这就是“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的源头!所以,孔子的礼就成了专制制度的灵魂。独裁合理,吃人有理。

 二,华夏暴君有乱杀无辜权

君主制是独裁制。在这种政体中,由于缺乏有效的监督,当权者滥用权力是必然的。孟德斯鸠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滥用权力,便导致杀人吃人的悲剧。
1)为了满足私欲,独裁者横征暴敛,收刮民脂民膏,敲骨吸髓,哪个王朝不是苛捐杂税多如牛毛?
2)为了巩固统治地位,独裁者残酷镇压一切反对派,屠杀批评者。历代王朝皆是靠压迫、屠杀造成恐怖,进而靠恐怖来维持政权。
3)独裁者“口含天宪”,按照自己的意志和反复无常的性情独断一切。任何荒谬的指令必须贯彻执行。帝王乱杀无辜,青史中随处可见。
4)“加之,由于法律只是君主的意志,君主只能按照他所懂的东西表示他的意志,结果,便需要有无数的人替君主表示意志,并且同君主一样地表示意志。”因此,形形色色的官吏在其管辖的范围内成为一个个土皇帝。对上,他们有伴君如伴虎的恐惧;对下,则气使颐指,飞扬跋扈。官吏成为君主意志的牺牲品,反过来,他们的意志又会去牺牲民众。历史上的贪官污吏何其多也!

君主制中,君主行使最高权力,代表国家。在没有制衡力量的条件下,国家本位便自然而然地变为君主本位。朕即国家,此乃帝王的国家哲学之通义。所谓忠君爱国,不是君在前国在后吗?当然帝王要吃人时又常扛出“国”的牌子,当做冠冕堂皇的借口。国不是大家的吗?于是,中国历史上许多冒犯了君王的人,就冤死在叛国卖国的罪名之下。

苻生(335-357年),字长生,临渭(今甘肃秦安)人,氐族,前秦景明帝苻健三子,355-357年在位。这个自幼瞎了一只眼的21岁青年,身旁不离铁锤钢锯刀斧之类的凶器,一言不合,就亲自动手杀人。大宴群臣时,凡是不酩酊大醉的人,苻生就教弓箭手一一射死。苻生曾问他的大臣:“你看我是一个怎么样的君主?”被问的人惶恐说:“陛下是圣主。”苻生大怒:“你谄媚我呀。”处斩。再问别人,那人谨慎地回答:“陛下是仁君,只刑罚稍为重一点。”苻生同样大怒:“你诽谤我呀。”也处斩。他命宫女与男人性交,亲自率领群臣在旁观看;又命宫女与羊性交,看她能不能生下小羊。又把牛马驴羊等活活剥皮,使它们在宫殿上奔跑哀鸣;或者把人的面皮剥下,再教他表演歌舞。苻生杀的高兴时,把政府中所有的高级官员,包括宰相元帅,统统在谋反的罪名下处决。又杀掉他的妻子梁皇后,他的舅父劝他少杀,他用铁锤击碎他舅父的头顶,脑浆迸裂。苻生因只有一只眼的缘故,所以最忌讳“少”、“无”、“缺”、“伤”、“残”之类的话。有一次他问宫廷御医(太医)人参的功用,御医回答说:“虽然少少一点,力量却很大。”苻生下令把御医双眼挖掉,然后斩首。他常用的刑罚有四种:砍断双腿、拉碎胸骨、锯颈、剖腹。然而可惊的还是他颁布的一份著名的诏书,诏书上说:“我当皇帝,乃受上天之命,坐的是祖宗传下来的宝座。既然身为天下元首,自把人民当作子女一般爱护。可是我自即位以来,不知道有什么地方不对,竟有人信口诽谤,归恶政府。我所杀的都是证据确凿的叛徒,数目不满一千,怎么能说残忍?街市行人,拥挤如常,怎么能说纷纷恐惧逃亡?我现在严重宣告,只要是合理合法、合正义合真理的事,我仍一本初心,全力以赴,继续负起我对国家的责任。”有杀人权的帝王是可怕的魔鬼。一个人到了不可理喻的地步,任何正常方法都会失效。357年苻生的堂弟苻坚率军闯入皇宫把他杀了。

中国的帝王之所以有杀人权,是因为“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朱元璋在开国之初曾屠杀了几名读书人及其九族,理由是他们遁入山林而不愿参加科举。在杀掉他们之后,朱元璋向国人宣布:“所有的中国人都是我的财产,都必须服从于我的意志”。他说:“率土之滨,莫非王臣。在我统治下的读书人不愿为我服务,就是与我作对。诛其身而籍其家,不为之过!”朱元璋认为:诛杀他人的九族都没有任何过错,可见,帝王乱杀无辜是天经地义的。

1925年6月陈源说:“洋人杀一个中国人叫杀人(犯罪了),中国皇帝杀了千万中国人却是恩典。主子可以任意杀死奴才,因为奴才的生命所有权都归主子。”在儒教的钳制下,国人在被暴君处死之际还得高呼“臣罪当诛兮天王圣明”。在中国的电视剧里,包拯对八贤王说:“臣罪该万死……”,这就证明:华人承认帝王有乱杀无辜权。

三,张献忠的“七杀权”源于《老子》

即使吃人者再愚蠢,也不会冒天下之大不韪而公然承认吃人的,于是孔子的仁者爱人论便成为他们美丽的装饰。吃人者大谈礼教,标榜自己如何仁,如何爱人。中国历史上有哪个吃人的帝王如朱元璋承认自己是暴君的?他们不都是自诩为仁君,爱民如子吗?

华夏的整体性价值观,不承认个人权利的独立性,反对天赋人权,鼓吹天赋圣权。“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也就是说,圣人有杀人(民)权;而且圣人的杀人权是天赋的,“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即天有杀万物的权力,天把这个屠杀权赋给圣人了。老子把人贬为“刍狗”,“刍狗”是用了即扔的道具,有兔死狗烹、草菅人命的涵义。

在老子的教导下,国人心中只有“不仁”不义的大恨,大西皇帝张献忠干脆把“替天行道”改写成为“替天杀人”。他在成都立七杀碑,上边刻着:“天生万物以养人,人无一德以报天,杀杀杀杀杀杀杀!”他把四川人都快杀光了。“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张献忠是在师法自然、师法天地的名义下进行的大屠杀,因而有着无穷的“合理性”。若张献忠成功地统治了中国,他将是“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的最伟大的“圣人”了。可见,将人民当作杂草与猪狗者,只能是暴君,何“圣”之有?“法自然”不过是把专制暴行“合法化”而已,是一种巧饰。

近代精英如梁启超、胡适者,把自己自由追求依附在《老子》的“道法自然”上,他们把“道法自然”解作“顺其自然”或所谓“自然主义”,进而断定老子是“放任主义”或“不干涉主义”。《老子》何尝主张过“放任”?区区五千言中,光是“杀”字就有好几个!《老子》73章云:“勇于敢者则杀,勇于不敢者则活。”这是宾语前置句型,即:杀勇于敢者,活勇于不敢者。谁有生杀予夺的大权?圣王!谁是圣王管辖对象,臣民。可见,被杀的人是臣民。因此,老子要求政府培养贪生怕死的精神。

再看《老子》第74四章:“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若使民常畏死,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常有司杀者杀。夫代司杀者杀,是谓代大匠斫。夫代大匠斫者,希有不伤其手矣。”奇,与“正”相对而言,就是不正。为奇者,就是犯上作难者。老子的本意是让“民”怕死。如果民不怕死,用死吓唬他们有什么用?如果老百姓贪生怕死,有人犯法,就把他们杀掉,就没有人再敢犯上作难了。全文翻译如下:“如果民不怕死,为什么要用死去威胁他们呢?如果让民经常恐惧死亡,那么,对于那些对抗统治者的人,我们把他们抓来杀死,谁还敢再聚众闹事?永远应该由专司杀人的人去杀人,而圣王不要亲自杀人。代替屠夫去杀人,就好像代替技术高超的木匠去砍木头,很少有不伤着自己手指的。”

老子的意思是:最糟糕的是老百姓不要命。如果庶民怕死,一干坏事,我们就把他杀掉,就再也没有人敢出头了。这就是“勇于敢,则杀;勇于不敢,则活”的绑匪精神的体现。所以,老子的主张要对老百姓施行严刑峻法,而且还要施行死刑,只不过统治者不要亲自动手。这里,老子的立场鲜明,就是要折磨虐杀庶民,杀人还不让庶民知道。很重要的一点是,“吾得执而杀之”中一个“吾”字,是老子站在世袭贵族统治者立场上的明证!老子为维护奴隶主统治,竟然灭绝人性,丧尽天良,愚民杀民,与民为敌!

在老子眼里,老百姓都是坏蛋。所以,要防止民盗民乱。具体办法是:“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智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这是道德经第3章的话,可以说是老子的纲领。其目的就是防止智者窃国,使“智者不敢为”。这里“智者”就是民众的领袖人物,“智者”能言善辩,聚众闹事,所以,老子说“辩者不善”,“而为奇者,吾得执而杀之,孰敢?”可见,老子要杀掉这类“为奇”的“智者”,其残暴举世罕见。老子要求人们像水一样“利万物而不争”,还要求“知者不言”。这分明就是要老百姓做哑巴。而且老子要人们效法的天道正是哑巴之道。大家都成了哑巴,能聚众闹事的“智者”将寸步难行。圣王的政权就稳定得高枕无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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