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敏:西欧中世纪比中国亮?
关敏提要:中国历史上农民被压迫之惨为世界之冠,其起义的次数为世界之冠,为此而牺牲的生命也为世界之冠。中西农民战争的差异巨大,不是因为中国人好战,而是因为中国人所受的剥削更重。
1.中国社会的阶级矛盾激化比西欧早
人类历史表明,当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刚建立的一段时期,阶级矛盾比较缓和,但秦始皇统一中国不久,就爆发了陈胜、吴广领导的大规模农民起义。西欧到中世纪后,在公元第8世纪才有农民起义的记载,而且只有地方性小规模的农民起义,其规模很小,影响不大。直到14世纪,才有较大的农民起义发生,如英国著名的瓦特.泰特起义,捷克的“塔波尔派运动”,不过三、四万人,一般则是六、七千人。
2.中国农民起义发生的频率比西欧高
中国共发生多少次农民起义?毛泽东概括为“总计大小数百次”,也有人认为,“见于记载的有600余次”。据翦伯赞《论中国古代农民战争》提供的材料推断,在中国中古时期的500年中,发生过千次以上的农民起义。北魏从公元386年到公元451年,65年中,人民反抗包括反对民族入侵与压迫的斗争共37次,百分率为56.92%,而自452年至485年33年之中,却爆发了以阶级斗争性质为主的反抗起义46次,百分率高达139.39%。人民起义或杀州郡守宰,袭城掠地,或自拥成王。宋朝由于实行募兵制,国家财政吃紧,远远不是田赋能满足的。所以从北宋开始,就实行重商政策和禁榷专卖。通过在四川和西北的茶马贸易,以及沿着自唐代建立的海上丝绸之路和东南亚以及西亚进行丝绸瓷器茶叶贸易,再加上对内的盐酒贸易,年财政收入近亿,保障了政府的需要。然而宋代重商的目的是满足政府的需要,很多商业活动都是禁榷专卖即官方垄断经营,所以宋代的重商,并没有使普通百姓富裕起来。在宋朝前后300余年中经历了433次农民起义,其中230次发生在北宋,203次发生在南宋,平均一年就有1.4次。农民起义“一年多似一年,一伙强似一伙。”
有人算出:我国由秦至清,中小型农民起义以千计,席卷全国的大型农民起义达9次。欧洲农民起义不及中国农民起义1/10,其著名的几次农民起义也仅相当于我国的小型农民起义。欧洲著名的十字军东征不过二、三万军队。中世纪1200年,西欧各国一般只有3至4 次有影响的农民战争。德国农民战争前的41年中,是农战争频率最高的时期,农民多次利用“鞋会”等秘密结社组织起义,但只有一次真正成为起义。假定西欧各国整个中世纪时期农民起义的频率都有德国这一时期那样高,每个国家的农民起义也不超过30次。
可见,中国农民起义的频率比西欧各国的总和也要高出数倍到数十倍。
3.中国农民起义的规模比西欧大
中国历史上参加者数十万到百多万众的大规模农民战争有十余次。
在西欧,法国著名的扎克雷起义只有几千人参加。其规模唯一可与中国较大规模农民战争相比的只有16世纪初的德国农民战争,总共也不过十几万人,但它比同等规模的秦末农民战争晚了17个世纪。总的说来,欧洲封建社会农民起义与中国专制社会农民起义相比,具有规模不那么大、作用不那么强的特点。
4.中国农民战争的组织程度比西欧高
中国自秦末农民战争起,每次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都有较统一的领导和斗争纲领,在全国范围内坚持数年到十数年,辗转作战数千里;而且,一般都建立了自己的政权。
西欧较大规模的农民战争,一般都是些地方性农民战争,每一地区的农民军都各自为战,难于形成统一的核心。组织程度最高的德国农民战争,实质上也是一些地方性农民起义同时爆发,起义农民“在每省区都各行其是,向来不肯支援邻区的起义农民”。虽然德国农民战争也建立了西欧唯一的农民政权“永久议会”,但却只是一个地方性政权。
5.中国农民战争的后果特别严重
中国的王朝多次是被农民战争推翻,或给予沉重打击后而崩溃,有的农民起义领袖当了皇帝,强化了弱肉强食的丛林规则,他们常以人肉做军粮和斩草除根式的滥杀无辜。秦末2000多万人,经过陈胜吴广农民起义混战,到汉初,人口下降至约600万,原来的万户大邑只剩下两三千户,消灭了原来人口的70%。公元2年全国人口5959万,经过西汉末年的农民起义混战,到光武中元二(公元57)年,人口2100万。中国人口减少3859万,损失率65%(2010年11月12日中央电视台说死亡率占总人口的80%)。秦皇后的中国人口死亡过半的大战乱至少有14次。
西欧农民战争一般都打着国王的旗帜,把斗争矛头指向贵族,视国王为自己的保护者。没有一次农民战争推翻了旧王朝,更没有农民领袖当上国王或皇帝的。
1920年代末,为总结大革命失败的教训,苏联学者最先把中国社会停滞与农民战争挂勾。如坎托罗维亚认为,“具有明显土匪性和破坏性”的人民起义是使中国社会“处于停滞僵化状态”的根源。不久,中国人也开始持类似的观点。1930年代,有人主张“历史循环论”。其中,莫非斯、陈高镛等人认为是农民暴动的周期性破坏,造成了历史循环。针对这些观点,1939年毛泽东在《中国革命和中国共产党》指出:“在中国封建社会里,只有这种农民的阶级斗争、农民的起义和农民的战争,才是历史发展的真正动力。”马克思肯定阶级斗争的历史作用,一般是指新旧社会更替时期阶级斗争的“助产婆”的作用。恩格斯专门论述封建社会农民战争的著作《德国农民战争》,也没有提出农民战争是封建社会发展动力的观点。马克思和恩格斯甚至认为,“中世纪所有的大规模的起义都是从乡村中爆发的,但是由于农民的分散性以及由此而来的极端落后性,这些起义也毫无结果。”
据专家研究,与中国比较,西欧各国的老百姓负担要轻。中国历代农民的实际税费负担是西方农民负担的5~10倍。所以,西方起义少,矛盾相对缓和。
西汉时,田赋号称“三十税一”,是相当轻的,但有役重于税的特点。最近,有人对汉代一个5口之家、耕地70亩(合周制百亩)的农户所受国家的剥削作了推算:年收谷共210石,其中田税为7石,占3.3%;徭役折合谷60石,约占29%;人头税折合谷4石,约为2%。也就是说,田税及人头税相加,只占总收获量的5%,如加上徭役,剥削率当在34%左右。秦以来的中国皇帝对税款实施“强权征收”,并不征求纳税人的意见或同意;任何一种社会力量都没有可能对他进行哪怕一点点的制约。地方官员打着“圣旨”、“上谕”的旗号“畅行无阻”地征税,征收多少全凭一时一地的需要,全然不顾农民的承受能力,对纳税农民亦不承担任何法律和道义上的责任。赋税的成倍、甚至是数十倍的增长,总是与王朝的政治周期相互吻合,而且通常是从王朝的中期开始凸显,这种趋势被称为“王朝中期赋税暴增律”即“黄宗羲定律”。约翰.马歇尔大法官曾说,“征税的权力事关毁灭的权力”。如果不对这“毁灭的权力”加以制度化的限制,这“毁灭的权力”必然要不断地毁灭性社会。中国改朝换代的历史就是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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