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敏:生殖器治国会崩溃
一阴一阳谓之道,生殖崇拜也。生殖器互渗导致了巫术感应思维和阴阳辩证法治国。大脑思考靠逻辑,屁股思考靠感觉。以生殖器的视角来看世界,就会形成屁股决定脑袋的阴阳文化。阴阳辩证法就是阴阳生殖器造人的现象学,就是把重心放在“食色性也”的动物层面,这样原始的学说不可能有文明!康有为早年家贫,11岁父死,靠母亲勤俭持家、出卖嫁妆度日。康有为一生共有6位夫人(1妻5妾),14个子女,生了12个子女,因小老婆没有生育,还领养两个。在上海嫖娼多次,不付钱,被妓女追着索要。他在《大同书》中鼓吹一夫一妻的同居家庭,从来没想过要身体力行。民国时,他尊孔复辟,又回到儒家阴阳生殖器治国的老路上了,这是崩溃之路。
一,华人理性发育的停滞而拜圣
所谓理性,就是超越具体的事物,以普遍性、抽象性、平等性的原理来观察分析世界万象。中国一直没有逻辑学,连语法学都没有,还是19世纪引进的。没有逻辑理性,就是非理性。德国思想家马克斯.韦伯断言:“所有亚洲的政治思想都无不缺少一种可与亚里士多德的系统方法相匹敌的思想方法,并且也确实缺少理性概念。”阴阳文化成长起来的诸子百家都是一帮没有理性的蠢物!老子“以百姓为刍狗。”刍狗何来理性?孔子鼓吹“上智下愚不移”,也就是说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没有理性的“野人”,这就否定了人们拥有理性思维的能力!人们长期在非理性的帝王统治下,理性不可能发育成熟。
孔子讲“克己复礼为仁”,“礼”非奠基于人的天赋,而是对天赋人权的压抑。儒家将人看作“群”的存在,每个人只有在满足了“群”的道德角色要求后,才有存在的意义和价值,所谓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就是此理,根本无个人的概念和人权的萌芽。人权最基本的涵义就是人人平等地享有的权利,中国诸子百家恰恰是以人人不平等为天经地义,庄子说君先臣后的不平等是天理,孟子说与父亲(君主)平起平坐就是无君无父的禽兽。这样一来,中国文化就彻底泯灭了天赋人权的概念。
当然,儒家承认人的天赋还有另一半,感官之欲也属于本性,食色,性也。孟子把人的本性说成了两个,满足于群需要的仁义(“大性”、“大体”),满足自我需要的食色(“小性”、“小体”),小服从于大。然而现实往往相反,感官欲望常常凌驾于仁义之上。怎么办?孟子又提出通过寡欲以存仁义之性。孟子还说:“从其大体为大人,从其小体为小人。”“先立乎其大者,则其小者弗能夺也。此为大人而已矣。”顺灵魂之“大体”是大人,顺耳目感官之“小体”是小人。大、小人之间截然对立,断无统一之理。
古希腊思想家将人的自然性纳入社会性的构成环节。亚里士多德谈到儿童教育时说:“人们都区分有灵魂和躯体两者,都有两种境界(状态)——情欲境界和玄想境界。就创生的程序而言,躯体先于灵魂,灵魂的非理性部分先于理性部分。情欲的一切征象,例如忿怒、爱恶和欲望,人们从开始其生命的历程,便显见于孩提;而辩解和思想的机能则要按照常例,须等待其长成,岁月既增,然后日渐发展:这些可以证见身心发育的程序。于是,我们的结论就应该是:首先要注意儿童的身体,其次留心他的情欲境界,然后才及于他们的灵魂。可是,恰如对于身体的维护,必须以有造于灵魂为目的;训导他们的情欲,也必须以有益于思想为目的。”亚里士多德虽然强调以灵魂培养为目的,但并不是排斥感性欲望,而是将感性欲望列为灵魂培养的先前步骤,没有这个步骤就谈不上灵魂培养。
在儒家那里感性情欲和灵魂不能相容,以至出现了“存天理灭人欲”的极端论调。《礼记.乐记》篇认为:仁义道德是“天理”,七情六欲是“人欲”,天理与人欲虽有交叉点,但主流是相互排斥对立的。人欲发展会导致“灭天理”,所以儒家提出了节人欲以存天理。因此我们就没有“真信仰”。“真信仰”的关键,在于尊重自己真实的感觉。只要我们尊重自己的感受,信仰就产生了,也就起作用了。但不幸的是,我们的历史在塑造我们时,走的恰恰是相反的路线,即,我们无权尊重自己的感受,只有义务尊重帝王的感受。就拿“孝道”来说吧。孝道的根本意思,并非供养父母,别让他们饿死,而是说我们所有的思想、感情和感觉,都要按照父母和祖先定好的模式来运作。于是孔融那么小的孩子要“让梨”,其实,以心理学的观点看,“自私自利”是孩子发育正常的表现;而中国的“文化”却以道德的名义“规范”着孩子,其实质就是让孩子不尊重自己的感觉,而是跟父母和社会的感觉认同。千万不要尊重自己的感觉,那是万恶的――这就是中国传统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的本质。
一位网友说:“凡是养过孩子的人都知道,小儿在一岁半左右就有了强烈的自主意识,他的生命本能非常渴望自由探索,一旦监护人这也不让动,那也不让玩,他就会发脾气,闹得无法无天。但是中国父母的做法却是:用人力将他看得死死的,一举一动都有眼睛盯着;或者把所有有趣的东西束之高阁,叫他够不着。假如他无意中够着了破坏了,家长就狠狠地训他、惩罚他。到他上学时,想像力和好奇心大约还有一半吧,可是老师们用意识形态那一套来束缚他,用标准答案来限制他。久而久之,他便从骨子里认为:这个社会是铁板一块,每个人都是砖头或螺丝钉……”于是,中国人都成了“无我”之人。他们在人前冠冕堂皇,但在人后往往为非作歹。儒家则完全排除人性的自然性,使人性的社会性变得片面、单调、压抑。这样形成的仁义道德如何能让人自觉维护。以这种方法养育、教育出来的人,怎么可能会有“真信仰”呢?正因为这样的教育方式,汉族的理性发育停滞了,因为童年正常需要未获满足的孩子,是很难发育出正常理性的。
无正常的理性,个体就无独立思维之能力,就会盲从家长、老师等权威而形成拜圣思维习惯。自我意识的最初形成与父母对孩子的尊重分不开。尊重、允许孩子自己的选择,即使是错误的,也需要自己去体验总结,自己纠正,父母可以提供意见而非对孩子的掌控。中国的父母太过强势,喜欢走捷径,把自己的经验强加于孩子的同时,孩子丧失了行事的选择权也丧失了尊重。孩子自我独立意识丧失必然处于“无我”状态。无我,原是佛教教义,指对于我的否定,也称非我、非身。佛教认为:世界上一切事物都没有独立的、实在的自体,即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自我”(灵魂)的存在,人身不外是色(形质)、受(感觉)、想(观念)、行(行动)、识(意识)五类,即五蕴结合而成,没有常恒自在的主体。佛教“无我”最终导致了权威(或圣人)崇拜。佛陀本是人,后来被神化成为至高无上的神。佛教强调成佛之路最重要的就在于皈依上师,这显然是圣人崇拜!圣人崇拜会诱使掌权者以圣人自居,不择手段地把自己的意志、自己的理想强加给全社会而封杀其他思想。这就是阿克顿所说的“绝对的权力绝对的腐败”,“绝对的腐败”即圣人独裁!
古希腊的原子论强调了个体的多元性(许多独立的原子是万物的本源)和自由性。亚里士多德强调人有选择道德行为的自由。当代心理学家马斯洛认为,大多数人都有一种自我实现的需要和倾向。儒家道德恰恰在于压抑“自我”——“克己复礼为仁”。儒家文化确切说是“礼”文化。《礼记.乐记》说:“礼自外作”。“礼”是外部灌输的尺度,只许接受,不许有异议。子路问卫君若重用老师,老师先做什么?子曰:“必也正名乎!”子路的“自我”判断是老师太“迂”,孔子却斥责他“野”。孔子在落魄时尚压制学生的“自我”,儒家成官方思想之后就更是如此了。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排斥一切不同意见。儒学遂成为不容商量的“礼教”、第一真理,不容“我思”。儒家道德始终没有给每个人的“自我”留下位置;不是出自“自我”,只由外力强压的道德不易被自觉遵守。
二,中国人沉醉在欲望的陷阱里,难以理性成熟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不仁”就是残暴。譬如:“为富不仁”、“为官不仁”的“不仁”都是心狠手毒的意思。可是溪谷先生偏偏把不仁解释为没有核心,并且引申为没有中心就是平等的意思;所以,“天地不仁”,就是不要核心,没有了核心或者中心,天地之间以及万物就平等了!其实,在大自然中,谈论太阳、地球、月亮的平等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况且,它们之间也不存在平等!
《道德经》是一种前逻辑的巫术思维,以自相矛盾为荣。前面说“天地不仁(即天地残暴)”;后面又说,“天之道,利而不害”。《道德经》鼓吹“吾言甚易知,甚易行”,是“被褐怀玉”的圣人之言;同时又吹“知者不言”“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这就否定了老子是“知者”,否定了其“可道”之言是圣人之言。这样自相矛盾的老子,反被黎鸣之流捧为全球最伟大的思想家。
之所以出现这种崇拜古代圣人的乱象,是因为国人的思维一直停留在原始初民的巫术思维阶段。国人的思维就似母爱思维:“我的孩子是最好的”。所谓的母爱,其实跟母鸡爱小鸡没什么区别,是一种条件反射,根本不值得称道。华人的思维就是武志红所说的巨婴思维,即不会理性思维,只会感情用事。感性根本不是思维,充其量是动物的应急反射。感性思维是最原始最落后的巫术思维方式,这样的思维方式很难使人成为文明人。
原始人认为:吃老虎和野猪的肉,人就会象这些动物一样凶猛顽强,杀敌和玩女人就有了保证。巫术辩证思维认为:万物(动物和人)之间存在着一种感应的关系。这就是中医的蝙蝠屎(夜明砂)入药亮眼的原因,这也是蝉蜕亮嗓子的原因。古人认为,蝙蝠夜行必然视力好,其屎就神奇无比,其实蝙蝠是瞎子。蝉声音响亮,所以蝉蜕亮嗓子,其实蝉无嗓子。中医思维就是原始人的巫术诗性狂想,是阴阳文化的产物。至今被华人深信不疑,实乃人类的最大悲哀!
余世存先生发现,中国的男人,心理成熟的特别缓慢。比如说近人皆知的圣人曾国藩,此人40多岁时,最喜欢的事儿就到处显摆,给人家讲黄段子,寻找存在感。和曾国藩同时代的左宗棠,也是这样,他40多岁了,天天满大街踅摸,想找到漂亮女生上床,国家大事根本懒得去想……还有蒋介石,这厮34岁那年的日记,写的全是今天又去了哪家推倒了几个妹子,诸如此类。余世存先生哭曰:中国的男人,是有问题的。余世存列举了《人类简史》这部书是以色列的一个孩子写的,这孩子叫尤瓦尔?赫拉利,写这部书时他刚刚30岁。比较一下吧,中国历史上那些顶级优秀的人物,如曾国藩左宗棠者流,30岁时还没学会玩女人,这事他们要学10年才能入门,而人家以色列的孩子,已经成为整个地球景仰的大学者了。
余世存叹曰:咱们家的书店里,摆放着许多国海外年轻孩子写的书,本本思想深遂,发人深省。但咱们这边的书,只有孔子老子的书,翻译过去人家看,新书拿给人家,人家认为这些书特蠢,特幼稚。其实,德国思想家黑格尔指出:孔子、老子的说教不过是生活常识,思想幼稚,其他民族思想家都比他们强。耶鲁大学陈志武教授也坦承,中国在海外的留学生,心智上比国外的同龄孩子,幼稚了三到四岁。
宋朝第三位皇帝、真宗赵恒(968年-1022年),他《劝学诗》云:“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居不用架高堂,书中自有黄金屋。出门无车毋须恨,书中有马多如簇。娶妻无媒毋须恨,书中有女颜如玉。男儿欲遂平生志,勤向窗前读六经。”皇帝的目的在于鼓励读书人用儒家的六经洗脑,科举参政治国,使宋长治久安。他是用“食色性也”的“颜如玉”来引导莘莘学子,让学子们在金车美女的欲海中永远幼稚,难以成熟。
三,阴阳生殖器治国导致社会崩溃
理论上说,皇帝可以玩弄他想要的每一位女性。甲骨文表明,商王武丁先后有妻3人,宠幸女子60余人。女奴是贵族男子次要配偶的主要来源,久之即成为事实上的妾。主人去世,则由主人的嫡子垄断继续享用,有的则被出卖或赠给别人。
儒家的贞洁观念实际上只是对如何分配女性资源而做的一种制度化的规定。《礼纪.婚仪》篇云:“古者天子后立六宫、三夫人、九嫔、27世妇、81御妻,以听天下之内治。”这121人成了历代后宫妃的常数,而宫女的数量是没节制的,走向了一夫万妻制。可见,一脸正人君子相貌的儒家诸人,实际上是这个世界上最下流的一批人,他们在欺压迫下层人民的同时,也就兼任了给以皇帝为代表的统治者拉皮条的任务。
周代不仅规定了天子妻妾的数目,而且规定了同房的顺序。具体情况是:一到九日,81御妇,每夜9人;十到十二日,27世妇,每夜9人;十三日轮九嫔;十四日轮三夫人;十五日,皇后。十六日,皇后;十七日,三夫人;十八日,九嫔;十九日到二十一日,27世妇,每夜9人;二十二日到三十日,81御妻,每夜9人。
周制规定:诸侯有九个妻子,其中除一位夫人外,另外还分为甲、乙、丙、丁四组侧室。每天晚上除了由夫人陪伴外,另由两个侧室相伴。通常的情况是,50岁以下的侧室才有和主君共寝的权利,因为还有怀孕的能力;50岁以上就不可和主君共寝了。夫人(正室)则不受年龄的限制,可一直和丈夫相处,同进同退。大夫有一妻二妾,以三日为一轮,允许妻死再娶,士大夫之妾,也称小妇、小妻、傍妻、下妻、侧室等。而士族只能有一妻一妾。妻、妾有严格区别,一般情况下,妻子可从晚上一直伴丈夫至次晨,而妾必须在深夜时分等主君睡着后即行离去。至于庶民,只允许一夫一妻,称匹夫匹妇。
春秋战国时代多妻制盛行。管子说“齐襄公陈妾数千”(《管子.小匡》)。墨子说:“当今之世,大国拘女累千,小国累百。” 孟子说,当时的大人“侍妾数百”。顾准说:“春秋时代,诸侯聘妻,女方就以娣(小姨子)陪嫁,这些女的是当然的小老婆。西方史讽刺路易十五有情妇;不过路易十五有情妇却没有3宫6院72妃。”
汉武帝后宫18000人;汉元帝后宫两万人,连看都看不过来,只好由宫廷画师毛延寿描像给皇帝过目。王昭君不肯向毛延寿行贿,毛就把她画得很一般,被皇帝漏过了。及至和亲当日,汉元帝见王昭君美若天仙,大吃一惊,相见恨晚。之后就杀了毛延寿。石虎竟曾一次性“夺人妻女十万余口以实后宫”。隋炀帝后宫有10多万女人,唐明皇有5万宫女。明朝宫廷有10万宫女。皇帝睡成千上万的美女,为了满足其独占的要求,还要阉割更多的男人;必然导致皇帝子女如云,皇族急速膨胀,人民负担日益沉重,人民难以自我生存,最后整个社会陷入深渊而崩溃。
多妻制决不是皇帝的特权,它是龙人的普遍意志。多妻制是华夏社会奉行的婚姻制度。郑成功有8个妻妾,胡雪岩妾36个,张作霖妻妾6个,李鸿章4个。德国著名性学家赫希菲尔德博士于1931年来中国调查国人性生活时写到:“任何人在中国看到一个由30-50人组成的大家庭一齐用餐的情景都会大吃一惊……由大家庭使我不禁对中国婚姻习俗产生了浓厚兴趣。据推测,在当今的中国,约30%的中国男人只有一个妻子;大约50%的中国男子(其中许多人是苦力)有两个老婆;约10%的男子娶有3-6个女人;另有5%的人据说有6个以上的老婆,有些人竟有30多个。据说北洋军阀张宗昌元帅一人就有80个妻子(一说妻妾42人,其中21人是白人,张昌宗的军队作恶多端,实行“三光、二翻、一空”的政策)……我在香港亲眼看到一个乞丐,除了靠讨饭支助他的妻,还养活着两个妾。”
如今一些腐败官吏在这方面比他们的前辈毫不逊色。如张二江有近200个女人。官们这么多女人这么多后代,必然导致贪腐盛行,盗卖国家财产、社会崩溃!国人的一切都被情欲绑架了,汉语成语“合情合理”,情先于理,情高于理。汉人首先考虑的是人情,其次才考虑法律公正,“人情”高于“法律”,当然就出现了“人治”高于“法制”的现象。很多情况下法官的枉法是出于人情的考虑,而不是因为接受了贿赂。《水浒传》里有一个典型“人情枉法”故事:宋江的情人阎婆惜发现宋江与晁盖等江湖大盗有来往时,宋江为了灭口杀了阎婆惜,而卖糟腌的唐牛儿误被当作犯人绑到县衙。浑城县知县与宋江私交甚好,他明知唐牛儿是冤枉的,但为了宋江的人情义气,就把唐牛儿当替罪羊。可见,仁义道德,没有公理、没有正义。这样,华人就意淫出一个大侠客来除暴安良、主持正义,于是人们爱看武打戏,三国、水浒以及金庸的武打小说都很畅销,连重庆的女乘客都要与司机暴打,不会说理,结果同归于滚滚长江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