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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哈耶克的精英主义

已有 2186 次阅读2020-1-6 09:33 |系统分类:文学分享到微信

关敏:评哈耶克的精英主义思想

哈耶克在《自由主义秩序原理》第七八章中说,文明国家的被雇佣者占人口的多数,这个阶级在以前并不享有投票的权利,但是民主化的结果使他们“被赋予”了投票的权利。这个由“被雇佣者”组成的“多数”阶级,秉持其共同的“阶级属性”,推举出本阶级的代言者——工党等政治组织:于是成为政治竞争中的一方阵营,这一“多数”阶级在投票过程中将占据优势,并凭借着多数原则而主导国家政权,从而使社会的“成功者”组成的“少数”阶级“受到严重威胁”,民主就成了“多数”贫民阶级对“少数”富裕阶级的统治,“少数”的自由被侵蚀,整个社会将变成“不自由的停滞的社会”。

哈耶克认为:文明国家里发展出一个“被雇佣者阶级”,占人口大多数:但他运用偷换概念的手法,把这个经济意义上的“多数”变成了一个政治意义上的“多数”;他论证这个“多数”的成员具备相同的“利益和观念”,具备相同的“阶级属性”和政治意识,在投票过程中将始终占据优势并主导国家。哈粉刘军宁说:“纯粹的民主是一种分裂性的力量,强调在一个社会整体中区分出多数和少数(通常是穷人与富人);即使没有也要制造出多数和少数。”但是,民主国家的每一次大选活动,都未曾出现过哈耶克所谓的“被雇佣多数”所形成的一方阵营或“一个派别”。所有参与政治竞争的各方阵营,都同样包括各个阶层的人员,就如美国的共和党或民主党,双方都是由来自各领域的精英和雇工的选民组成的阵营。这就说明:多数原则中的(政治)“多数”,与被雇佣者这个(经济)“多数”是两回事。

亚里士多德和马列的阶级分析法,被哈耶克继承过来用于分析独立者阶级与被雇佣者阶级。在古代,一个人的家庭的贫富程度确实对一个人影响很大,甚至会影响到他的价值观和政治观念。在现代社会,一个人的“阶级地位”就没有古代那么大的威力,一个被抛弃中国女婴可能被美国人领养,而她的养父母并非富翁,西方社会的慈善关怀和政府的福利制度,可以使一个贫者活得很体面;因此,一个人的家庭经济成分并不能决定一个人的思想观念。这是因为,影响一个人的思想观念的因素是多方面的,如性格特征,家庭背景,学校教育,社交圈子,兴趣爱好,选择、吸取、加工信息的途径方法等等。百年前的中国,尚且出现地主资本家的子女参加共党、穷人家的子女参加国民党的无数事例,难以用阶级分析方法予以解释,更何况在民主社会里,阶级分析法就更无效了。

这是因为:在民主社会里,每个人都成了共同体的平等一员,国家不再成为某个阶级统治的国家,统治者的权力由人民多数票决授予,其职责不是为某个阶级的利益服务,而是谋求“最大多数人的福利”,这样的执政目标有利于阶级矛盾的缓和。那些鼓吹阶级对立的党将得不到选票支持。

美国的两党竞争形成了两个阵营,每个阵营里都有一批精英作为领导者,动员、组织了一批包括雇主、雇员的粉丝,两个阵营并不代表两个阶级即“被雇佣者阶级”(平民大众)和“雇主阶级”(富贵者)。所以,政治竞争不是一个阶级与另一个阶级的竞争,而是精英之间的竞争。精英们争权夺利的竞争,如果没有大众的参与和支持,将一事无成。历史是由精英带领大众一起书写的,民主化的进程要靠有良知、敢担当的精英带领大众一起去推动,讨厌而且恐惧大众的人,担当不了这一重任!把落后、野蛮、混乱、暴政等等的责任推给大众的人,担当不了这一重任!

用“自由”来反民主是荒谬,自由(即权利)虽然最高,但必须受平等的制约,平等才是美国人反抗英国压迫的旗帜(见《独立宣言》),是美国宪政的起点。在“被雇佣者多数”享有选举权前,美国的多数人被剥夺了应有的权利,政治成了少数人的特权,而在“被雇佣者多数”享有选举权以后,获得了自由和应有的尊严。这一变化是社会的巨大进步,可是哈耶克及其粉丝却很反感,认为“自由”被侵蚀了、被损害了,认为社会变成了“不自由的停滞的社会”。这部分自由主义者自诩为“自由”的卫士,可是他们真正维护的是作为少数人特权的“自由”,反对的是多数人享有的平等的自由。

对“多数暴政”的恐惧症还反映在法国思想家托克维尔的《论美国的民主》中,这是他1831-32年在美国的考察报告。当时美国的第一位平民总统杰克逊(Andrew Jackson, 1767-1845)取消了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财产限制、宗教限制,实现了成年男子一人一票的普选制。所有公职向公众开放,而不限于特定人选。托克维尔囿于贵族的偏见,认为“给人民代表的多数以完全的权力”是一种“奴隶的语言”。他推崇参议院的两级选举是保障“政治自由的唯一手段”。所谓两级选举是指,先由人民直接选举州议员,再由州议院选举产生参议员。可是,美国1913年批准宪法第七条修正案,废除了两级选举,规定参议员和众议员都须由各州人民直接选举。这个事实表明,两级选举并不能维护平等的自由,维护只是少数人的特权。托克维尔在《回忆录》中说:“在思想上我倾向民主制度,但由于我具有贵族的本能——这就是说,我蔑视和惧怕群众。自由、法制、尊重权利,对这些我极端热爱——但我并不热爱民主。……我无比崇尚的是自由,这便是真相。”这种情不自禁的流露,倒是这部分自由主义者的心理写照:他们从理性上承认民主政治的好处,但在内心深处却“不爱民主”,原因在于“蔑视和惧怕群众”。

相对于平民百姓,某些精英有高于民众的特殊荣誉感、特权感。民粹追求平等,一但平等了,精英的特殊地位和感觉就消失了,所以,他们天然地反平等。他们厌恶民粹追求平等,是理所当然的事。1861年,密尔在《代议制政府》中建议实施“复数投票权”。他的依据是:“具有较高道德和才智的意见和判断就比道德和才智较低的人的意见和判断有更多的价值”,他举例说:“雇主一般来说比工人更有才能”,“工头一般来说比普通工人更有能力”等等。他提出,具有“较高道德和才智的人”,其一票按作两票或两票以上计算。密尔维护所谓“上等人”的特权,却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而不顾。
   
如果说,生活在19世纪的托克维尔和密尔的思想受到时代的限制,尚可理解,那么生活在20世纪的哈耶克的这种倾向性,则就难以理解了。在《自由秩序原理》中,哈耶克屡次写道:“我们同样不能认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必然要求所有的成年人都应当享有投票权……如果投票权只赋予四十岁以上的人,或具有收入者,或家长,或文化人,那么这也很难被认为是对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侵犯”。哈耶克说:“民主并未将权力置于那些最为明智的人士的手中,而且在任何时候,政府的决策若由精英做出,或许能对全体大众更有助益”,“由一些受过教育的精英执掌的政府要比一个由多数投票产生的政府更加有效,甚至还可能更加公平”,“多数决议一定不及一些最明智人士在听取各种意见之后所做出的决定”。请您注意,此话正是“民主集中制”的依据。因此可见,精英专政论就是专制的别名!

哈耶克相信这些高高在上的“少数”,他厌恶素质低下的劳动阶级,反对给予“被雇佣者多数”以选举权。这就是袁腾飞“上等人民主”的来源。哈耶克一方面说人性恶,所有的人都有恶的一面;另一方面他又要人们相信“精英”,宣称只有这些人掌权或决策,才“能对全体大众更有助益”或“更加公平”,这种自相矛盾,真是令人难以理解。哈耶克对“独立者”的赞赏甚至达到了“歌颂”的地步。马者把一切好的、善的、美的、高尚的属性归之于无产阶级,而把一切坏的、恶的、丑的、腐败的属性归之于资产阶级。而哈耶克故意反其道而行之,不过使用的分析方法却十分类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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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敏:反民粹破坏了“人民最大”原则

目前,关于民粹或者民粹主义概念没有严格的定义,大致说来,是有两方面的涵义:

一是把“人民最大、人民崇拜”的价值观归为民粹主义。美国社会学家席尔斯(Edward Shils)说:民粹主义(populism,又译为平民主义)是“一种对于平民百姓、未受教育者、非智识分子之创造性和道德优越性的崇信”,是一种反对资本主义的劳工神圣的立场。

二是把“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制视为民粹,如周舵先生说:民粹民主就是“多数穷人的绝对统治”。美国学者J. Roland Pennock说,“民粹主义是与精英主义相反的一极。民粹主义民主认定民众参与的最大化,因此倾向于平等分配权力。在规范的意义上,平等在这种观念中是首要价值。民粹主义民主倾向于所有决策由简单多数作出。因此,在描述的意义上,多数人的意志至高无上”。

从价值观角度说,“人民最大”在战国时期的孟子的“得民心者得天下”以及“民贵君轻”中已经出现了。法国大革命前夕,卢梭把人民意志视为最高的“公意”,任何人都须服从,法国大革命时期曾短暂地实践了人民“公意”专政;此后俄罗斯出现了人民崇拜的思想,苏制更是以“人民民主”或“新民主主义”的招牌流毒于全球。“人民民主”实质上以“多数穷人”(无产阶级)的名义推行的专制统治。

从制度层面看,在古希腊伯利克利时代,“人民最大”已经落实为一人一票的民主制了,随后了出现苏格拉底被杀,民主制度被责难。柏拉图(前427~347年)批判民主制:“在这一政体当中,人们宁可牺牲中上阶层的利益来换取市井小民的福利。”柏拉图在《政治家》中,把多数人统治都叫做democracy,其中好的为共和国,坏的为民主制。柏拉图指出,由于民主制将统治权力分给许多人,所以在好的三种政制中(君主制、贵族制与共和制),它是最差的,而在不守法的坏的三种政制中(僭主制、寡头制与民主制),它却是最好的。在当时的政制都是不守法的坏政制,也就是说,当时的各种政制中,柏拉图认为民主制还算是最好的。

亚里士多德在《政治学》中分析了“极端民主制”,这种民主政体的最高裁判不是法律而是群众即公民大会的决议代替了法律。“如果将所有权力都集中于人们的表决,那么严格说来,它就不可能是一种民主制,因为由这些表决而产生的律令,就其所涉及范围而言,不可能具有一般性”(《政治学》第190页)。在这种政体中,“制定法”比“基本法”有更高的权威。群众合成单一的人格,成为集体的君王,类似僭主制或暴君制;属于变态政体,因为贫民阶级的私利凌驾于全邦公益之上是不义的。在平民领袖的煽动下,“对国内较高尚的公民横施专暴”,没收少数富室财产。正是这种“民主政治”在前323年,使亚式因被控为“不敬神”而逃到了优卑亚岛,次年死去。亚批评说:“这种民主政体实在不能不受到指摘,因为在那里法律没有权威,可以说没有宪法。”因此,必须用法治予以制约。所以,2千年后美国的宪法承认了地方自治的联邦制;还安排了由少数法律精英进行违宪审查的宪政制衡制度。

很明显,亚式所说的民粹是民主的变态形式!从程序上说,民粹是合乎法制程序的!但从内容上来说,它只为穷人谋利而损害其他阶级的利益,违背了人人平等的限政(宪政)原则,所以是一种变态,不是正义或正宗的政体!在这里,“正宗、正义”都是后人的评价而已!

根据亚式这一观点,无产阶级专政似民粹,但无产阶级专政并不是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程序上台,而是通过枪杆子上台。所以,无产阶级专政不是民粹而是枪粹!无产阶级的人就高非无产阶级的人一等,无产阶级专政违背了民主的本质——人人平等原则,怎么可能有民主?此外,打土豪分田地以及“文革”都不是民粹而是枪粹!中国人现在只能直选村长和县人大代表,这些被选出者的权力微乎其微,根本无法主政,离所谓的民粹十万八千里!

美国的制度与民粹无关。美国选民可直选国会议员,但国会出台的法律可被法院或者总统否决;美国总统虽然民选,但总统当选并不与选民票正相关,说明美国选民不能直接主导美国政治!因此,所谓民粹主义的世界危机在事实上根本不存在。

中国历史上从来没有过民粹!粹是最美最纯最好的意思;民粹就是人民伟大、人民崇拜的意思!秦晖说,俄罗斯所崇拜的“人民”是农民、是愚民,我们每一个人都要为这个“人民”而牺牲,其“人民”是一个整体,是用来扼杀个人权利的!秦晖用民粹主义来批评西方,那是无的放矢,因为西方并不存在扼杀个人权利的“人民”。这种民粹主义就是苏共主义;中国的圣王、长城、人民,都是整体的代表,“用我们的血肉筑成新的长城”,显然扼杀了人权。秦晖等人所批评的民粹没有多少现实意义,因为如今的俄罗斯或中国,并没有崇拜人民的社会现象,有的尽是帝王(沙皇)崇拜、圣人崇拜。中国古代虽然有以民为天的思想,但并未成为普遍的社会思潮;社会思潮的主流是草民或“以百姓为刍狗”的思想!其实,人民崇拜总比帝王将相崇拜要进步一些。虽然民主存在许多不足,但由此打倒“人民最大”的价值观是错的。台湾民主大选,政要们都异口同声地说,“人民最大,人民的选票最大”。如果民进党和国民党的指示高于人民的选票,那全台竞选还有什么意义?

洗衣粉说:“鼓吹多黨竞选就是想造反。”陈说:“人民当家作主是造反?人民高于一切,高于任何党派,政党上台须经过全民票决!这是普世价值!如果连这普世价值都反,就不是人!”洗粉理屈词穷,还要下文。陈说:人民最大、人民高于黨,是当代社会的基本常识。人民在黨之上是理所当然的;黨凌驾于人民之上是极端反动的。可见,“人民最大”即“主权在民”价值观仍然需要大力推广!

民主政体视“人民最大”,非民主政体视“人民为刍狗”。“民主”是精英们以和平的方式争夺权力的方法,排除了武力相争的方式,那么,就必须解决“谁来裁决”的问题。武力争夺的结果是“你死我活、成王败寇”,不需要“第三方”裁决。而民主的方法就如竞技比赛,必须有双方都认同的、服从的竞争规则,任何一方必须服从裁判的裁决。在政治权力的文明竞赛场上,有国家颁布的《选举法》和组织选举的国家选举委员会,有最高权威——人民的票决,没有对“人民”这一权威的服从,精英们不可能从事“争取人民选票”的竞争。2008年3月22日吴伯雄在国民党胜选后的群众集会上说:“没有一党独大,只有人民最大!只有人民手上的选票最大,没有一个政党比人民大!”

到了21世纪,居然还有学者不厌其烦地抬出“多数专制”来暴露民主“内在的缺陷”,喋喋不休地宣扬民主会走向专制……于是,有些厌恶民主的人,正好利用这种似是而非的论调,散布种种“民主有害”论,居然还有相当多的粉丝。有人会说:人民是“暴民”,人民是“一团散沙”,人民是“乌合之众”,人民是“素质低下”的群众,人民是“被煽动起来的人”,什么人民主权、人民最大?

主张“宪政优于民主”的邵建把民主视为暴民政治,他说:“民主最典型的表征即大选”,而“从这一维度看,我们其实无法看到民主可以对权力形成限制从而对权利形成保障。”这是胡说。那些被歧视的、被压制的人们,为了争取平等的选举权坚持不懈地抗争了一、二百年,甚至付出了生命和鲜血的代价。因为,他们懂得:平等的自由的政治权利才可以保障他们的发言权,才可以防止权力对他们的歧视和迫害。可是,邵建却对他们说,民主和选票,都不能制约权力、保障权利。这等于在说:“你们的抗争没有意义,是竹篮打水一场空!”这恰恰迎合了黑暗。 

邵建把“三权分立”视为限制权力的第一要素。他错了,民主政体首先要践行“人民最大”原则,譬如美国宪法的头一个词就是“我们人民”即暗含了人民最大原则,让人民能通过选票来控制国家最高权力,然后才是国家权力配置如三权分立等。请设想一下:如果没有周期性的竞选、选举和更换领导人的法定程序,三权分立会斗得不可开交,就像中国唐宋时期不断的朝廷党争或清末的后档与帝挡的残酷斗争,英国历史上也曾发生的君主、贵族、市民之间的战争乃至于杀王。

邵建引用哈耶克话说:“既然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故一切用来制止滥用这种权力的保障措施,也就变得不再必要了”,以此来论证民主不能限制权力。可惜,这句话不成立的,因为从古到今的任何国家,都没有发生过“所有的权力最终已被置于人民之手”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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