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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盗非杀人”偷换了概念

已有 4468 次阅读2020-1-4 04:16 |系统分类:女性世界分享到微信

关敏:“杀盗非杀人”偷换了概念

关敏(微信号:fdgm7815)提要:偷换概念是在论辩过程中违反同一律的逻辑要求,用一个概念去代换另一个不同的概念而产生的逻辑谬误误。有以下几种表现:(1)任意改变一个概念的内涵和外延,使之变成另一个概念。(2)利用多义词可以表达几个不同概念的特点,故意把不同的概念混淆起来。(3)抓住概念之间的某些相似之处,抹杀不同概念的本质区别。(4)混淆集合概念与非集合概念,混淆实体概念与属性概念,把它们相提并论,混为一谈。

轰动的“杀母非杀人”!2018年12月2日,湖南省沅江市12岁的吴兵疯狂地捅了20多刀,杀害了自己的母亲。杀人的原因,乃是他偷偷抽烟,被母亲发现责骂。杀人之后,接受审讯,他还冷血地说:“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妈。为什么不让我上学?”这句话引起一时轰动。

战国时代的墨子提出了“杀盗非杀人”的命题更是轰动一时。“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与吴兵的说法一致,把吴兵代入此话,有:“吴之亲,人也;吴杀其亲,非杀人也”。

《墨子·小取》的原文如下:“白马,马也;乘白马,乘马也。骊马,马也;乘骊马,乘马也。获,人也;爱获,爱人也。臧,人也;爱臧,爱人也。此乃是而然者也。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其弟,美人也;爱弟,非爱美人也。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盗,人也;多盗,非多人也,无盗,非无人也。奚以明之?恶多盗,非恶多人也;欲无盗,非欲无人也。世相与共是之。若是,则虽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

其意是说:白马是马;乘白马是乘马也。骊马是马;乘骊马是乘马。婢(获)是人;爱婢是爱人。奴(臧)是人;爱奴是爱人。这就是“是而然”的情况。婢的双亲,是人;婢事奉她的双亲,不是事奉别人。她的弟弟,是一个美人,她爱她的弟弟,不是爱美人。车是木头做的;乘车却不是乘木。船是木头做的;进入船,不是进入木头。盗是人;多盗并不是多人;没有盗,并不是没有人。以什么说明呢?厌恶多盗,并不是厌恶多人;希望没有盗,不是希望没有人。这是世人都认为正确的。如果象这样,那么虽然盗是人,但爱盗却不是爱人;不爱盗,不意味着不爱人;杀盗,也不是杀人。

关敏以为:墨子的推理过程可以近似看做附性法推理,并把推理过程简化如下:盗,人也;即前提是:强盗是人(这从外延上断定了强盗属于人),结论是:我所杀的强盗是我所杀的人,简称为:杀盗即杀人。而墨子的结论却是“杀盗非杀人也”,显然是利用了“盗”的多义性的结果。

墨子是利用汉语的多义性来偷换概念。如:“获之亲,人也;获事其亲,非事人也”。婢的双亲是人;婢事奉她的双亲,当然是事奉人;墨子说“不是事奉别人”。墨子前后两个“人”的涵义发生了改变,“双亲是人”的“人”指的是个人,“非事人也”的“人”是外人,同一“人”字,前后的涵义不同,墨子偷换了概念!

同一语词有多个涵义,每一个涵义就是一个概念,多个涵义就是多个概念!如果一个语词在一段话前后出现而且涵义不同,这叫偷换概念,是逻辑错误!没有学过逻辑的人肯定不知道,他们的思维就是相声般地跳跃,故意偷换概念而不自知!“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郑某翻译为:“盗贼,属于人类之一;爱盗贼不是爱整个人类”。也就是说,同一个“人”字,他翻译成了两个概念:一个叫“人类之一”,一个叫“全人类”,同一个“人”字,前后涵义不同,就是是偷换了概念。可是,郑某死不承认他犯了“偷换概念”的错误,还胡搅蛮缠说:“人类和人类之一在这里的意思是等同的”,真是荒谬之极!整个人类,其概念叫“全人类”;人类之一即人类一分子,其概念叫“个人”!把这两个概念当成一个概念,只能说明他对概念的意思都没有弄清楚。

其实,墨子偷换概念的情况多了,如:“车,木也;乘车,非乘木也。”第一个“木”是木制品;第二个“木”是“木头”即原木的意思。同一词的含义前后不同,当然是偷换概念了!正确的说法应是:“车是木制品;(我所)乘(的)车是(我所)乘(的)木制品。”墨子还说:“船,木也。入船,非入木也。”其意是:“船是木头做的,进入船里,不是进入木头里”,这句话里两个“木”字,涵义不同。“船,木也”指的是“木头+木匠的劳动=船”即木制品,而“入船非入木也” 的“木”指的原木。同一个“木”字,表达了两个不同的涵义;这样,前提与结论中的概念不一致,偷换了概念。

墨子偷换概念是为了类推出“盗,人也;爱盗非爱人也;不爱盗,非不爱人也;杀盗,非杀人也”这个结论。这个推理是错误的,因为墨子偷换了“盗”的概念。第一个“盗”指盗贼即人,属于实体概念;第二“盗”指盗窃行为,为属性概念!“盗”概念的前后不一致,违背了逻辑的同一律。

如果保持“盗”概念的前后一致,即“强盗”的意思,用现代汉语来表达,其附性法推理过程如下:强盗是人,我所爱的强盗是我所爱的人(简称为:爱盗即爱人)。强盗是人,我所不爱的强盗是我所不爱的人(简称为:不爱盗即不爱人;大家想想,耶稣说“爱你的敌人”,“敌人”肯定包括了强盗。耶稣说:诅咒你的,要为他祝福;凌辱你的要为他祷告。这就说明墨子的“兼爱”与耶稣的“博爱”还是相差太远)。强盗是人,我所杀的强盗是我所杀的人(简称为:杀盗即杀人)。既然盗贼是人,抓了盗贼后应该爱护即不打骂他、不伤害他,通过合适的教育来感化他(像佛家那样禁杀生)!

国人的巫术思维是:“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一切都是有条件的,市侩得很!“仁爱子女”本来是无条件的爱,儒家却把“孝敬父母”作为仁爱的根本和先决条件,“孝悌也者,其为仁之本与《论语.学而》。“仁爱子女”变成了(子女尽孝的)有条件的爱,是对人类无条件爱的本质的反动。墨家的所谓“兼爱”就是偏爱自己的意识形态,“杀盗非杀人”,就是把盗匪不当人嘛!只要你是盗匪,我杀盗匪等坏蛋,就不是杀人犯罪!鲁迅说过,“我要杀你,就把你开除‘人籍’。你不是人,我杀了你就没有关系了,就心安理得了,就天经地义了”。这是一种“有罪推定”的文化。

墨子的“杀盗非杀人”谬论又被孟子进一步发扬光大。孟子说:“杨氏为我,是无君也。墨氏兼爱,是无父也。无父无君,是禽兽也。”孟子指责不赞同儒家学说的杨、墨不是人,即“杀之非杀人”也。这就把国人之间斗争简单化为一个“杀”字,“杀”一旦深入脑海,暴行是难免的;到了明末张献忠在四川颁布了“七杀令”,四川人几乎被杀光。可见:不讲逻辑的“杀盗非杀人”必然陷入弱肉强食的血雨腥风中!2018年大年三十,陕西人张扣扣连杀3邻居。2019年6月7日,29岁的陕西武功县女子高晓凤被她的公公、53岁的史达明杀死。史达明又被高晓凤的父杀死。可见,“杀盗非杀人”的杀字诀已使人心丛林化。

其实,对于“强盗”不是简单的“杀”就能解决的,哪怕你斩草除根、株连九族也解决不了盗匪问题;必须把他们组织起来,让他们悔过自新、自食其力、发家致富,大家都富了,“强盗”就自然消失了。君不见,今天的澳大利亚人富得很,民风淳朴,他们可是英国盗匪的后代,当年英王把他们的祖先——“劳改犯”流放到荒芜之地澳大利亚,就是要惩前毖后,让他们重新做人,结果一个人间天堂在澳洲建成了。可见,不杀人而努力改变才是正途,而“杀盗非杀人”是一条邪路。

逻辑学首先通过明确概念来使思维清晰起来,从而避免了胡搅蛮缠(如欧拉图),而墨子却利用汉字的多义性来偷换概念搞诡辩,只能说明墨子无逻辑。《荀子.正名》中批判了墨子“惑于用名以乱名者也”,即混淆概念,走到了逻辑思维的反面。最后说明一下:有人把“杀盗非杀人”翻译成“刹住盗匪活动不是杀人”,依然是偷换了概念;因为:同一个“杀”字,前后涵义不同,就是偷换了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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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佳关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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