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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与信仰——好制度的药方

已有 4241 次阅读2020-1-2 06:18 |系统分类:时尚天地分享到微信

关敏:逻辑与信仰——好制度的药方

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被归结为制度,而制度的灵魂是正义,体现正义的制度才是好制度。正义是社会的首要问题,是个体为了与其它个体平等自由地共存而自愿接受的预设前提,它是终极价值。这些终极价值来源于对上帝的信仰。正义需要普世道德即绝对道德来保证,而绝对道德是以圣经的十诫为根基的。而正义的确认与扩展又是以逻辑为基础的,如果只讲暴力而拒绝逻辑规则,普世正义根本不会被承认,人们只会接受亲亲为大相互包庇。人类由野蛮人进化为文明人的标志,是超越了帮派思维进到了逻辑思维的普世正义阶段。逻辑强调一视同仁的同一律思维,加上耶稣基督平等的博爱,促成了人人平等的价值观诞生。有了一视同仁的人人平等,人类就由原始的野蛮人进化成了有逻辑正义的文明人。华夏有两大缺陷:一是缺乏逻辑,二是缺乏宗教;长期保持原始文化。今天,华人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应通过学习逻辑,在大脑中建立正确的思维方式;通过正义的信仰建立起正义的社会秩序。

一,剔除个人崇拜需放弃原始含糊的辩证思维

巫术信仰认为,每个人感知神灵的能力有异,而巫师感知神灵的能力最强,巫师能呼风唤雨!基于这样的观念,原始人对于“圣人”、“大师”有着坚强的信赖,而这些“圣人”、“大师”对自己也深信不疑。上世纪,钱学森等辩证法大师依然在宣传“大师”们的“特异功能”,可见,华人依然顽强地保留着拜圣思维。从逻辑上来说,拜圣思维不过是以人为据的逻辑谬误!“以人为据”是违反“充足理由律”的诡辩术。在证明一个论题时,以某人的身份、地位、品质为论据,而这些论据和论题本身并没有必然的联系。如在证明一个论题时说,这是某某权威人物讲的,以此作为论据:在反驳一个论题时说,这是不可信的某坏人讲的,以此作为论据。这种推理方式是错的。道理很简单,即使是大好人,也不一定每句话都对;就算是大坏蛋,也不一定每句话都错。所以,在证明一个论题时说,以权威人物的话作为论据是不成立的。“以人为据”的逻辑错误存在着把个人视为真理(或歪理)的化身的问题。简言之:以人为据就是用对人品质的评价代替对论题的论证,具体表现为“诉诸权威”、“诉诸敌我”等。

“诉诸权威”是用权威人士的个别言论代替对论题的逻辑论证。网上常流传着王朔说,小崔说,鲁迅说,如果把他们全部换成探探说,这些观点的意思并没有任何改变。之所以有人喜欢把一些观点按在王朔或鲁迅头上,其实是为了诉诸权威。找一个公认的有水平的人来背书,显得这个观点更加有说服力。这种诉诸权威的逻辑谬误,根深蒂固、源远流长。例如:“中医是不能怀疑的,因为它是黄帝认可的。”在这个例子中,对于中医不容怀疑的观点,仅仅依靠黄帝来证明,是典型的“诉诸权威”。《黄帝内经》和《神农本草经》伪托黄帝、炎帝之名,把后人的思想强加于祖宗。因为它一诞生就底气不足,难于被人接受,因此就以炎帝、黄帝、岐伯、雷公之类的祖宗的名号,利用民众对祖宗的“孝心”,酿造迷信,诱人相信。这种把自己的作品假以祖宗之名的歪风邪气,一直延续到今天,欺世盗名地说是“祖传秘方”。非常讽刺的是,被国家医药管理部门认定对人体有害的冬虫夏草,却仍然保留在中药材中。因为CFDA规定,凡是有古方依据的中药复方制剂,不必提供人体临床试验的证据!也就是说,只要中医老祖宗说这个药方管用,那就发放药品许可批文,不必再进行验证了。所以,即使冬虫夏草有毒,也必须按照老祖宗的话办事。可见,老祖宗的话神奇无比,一个事情一旦被说成是祖宗定的,就神圣得不得了。这就是迷信祖先的拜圣思维。

诉诸敌我就是把自己的对手打成敌人而搞“因人废言”:“凡是敌人反对的,我们就要拥护;凡是敌人拥护的,我们就要反对。”“因为你是中国人,所以你批评中医就是不爱国就是汉奸;你说西医好就是洋奴。”这种汉奸洋奴论,就是不讲是非正义的帮派立场思维,依然停留在儿童思维阶段,是极端原始、荒谬的。

由于华人不懂逻辑,不知道说出来的话首先要合逻辑规则。所以,华人很容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不知道正义是什么(正义乃公共理性),谁也不服谁。这个时候,诸子百家提出了圣人崇拜以消灭人的思维独立性。老子说,圣人以百姓为刍狗,刍狗无独立性,沉默的刍狗好统治;人成了“水利万物而不争”的螺丝钉,天下就大治了。孔子说:“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庶人不议”。墨子主张“尚同”,向国王看齐。孟子主张“天下定于一”,君子们怎么吹,草民就怎么摇;因为君风民草!一旦有了逻辑规则,劳心者还怎么能随心所欲地统治“下等人”?“无君”的独立者就是“禽兽”啊,必须予以消灭。

在大家莫衷一是的时候,古希腊人首先实行“多数票决”的民主规则,为了避免民主规则的盲目性,希腊人又发现正确思维的逻辑规则。凡是合乎逻辑规则的论述、推理就是有理的,可以作为司法、行政的依据,否则就是无理的,被判定非法无效。希腊正是有了理性思维的逻辑法宝,从而避免公民大会的诡辩。否则的话,就是墨子担心的的局面:一人一义,百人百义,万人万义,乱哄哄的,非武斗不可,最后就成了武斗的公共汽车而坠江。可见,没有逻辑,社会就难以文明。

亚里士多德的逻辑把“以人为据”的个人崇拜扫进了历史的垃圾堆。“我爱我师,我更爱真理”的追求是超越了巫术功利思维后的一种抽象崇拜,只有理性发育成熟后的民族才能把具体和抽象分开,把人和人的观点分开,从而形成“纯形式”的真理崇拜。犹太基督教假设真理在上帝那里,从而避免了对人的崇拜。牛顿发现了力学三大定律后,他说“我只是在真理的大海边拣到了几颗五彩斑斓的小石子”!这就是牛顿的谦卑精神。基督教的上帝崇拜就是真理崇拜,它是以亚里士多德的逻辑理性为基础的。西方的基督教与其他宗教一个很大的不同,就是淡化了神迹,圣经里讲的神迹它不否认,但认为从耶稣基督以后,就没有人能够行神迹了。洪秀全根本不懂逻辑,太平天国的那套上帝下凡都是原始巫术的偶像崇拜。剔除偶像崇拜就必须放弃原始的阴阳辩证法思维,才能思维独立。由于汉字无法精确地定义概念,华人在解读世界时只能在蒙昧的边缘滑行,采用含含糊糊的词汇诸如:快慢、轻重、大小、长短、明暗、冷热……;这样子描述出来的世界自然是充满矛盾的,然后再用这样的描述来证明世界本身就是矛盾的。要打破这种反逻辑的循环论证非常简单,就是不用这些阴阳矛盾的词,而改用逻辑一致性的概念,比如:以温度代替冷热、长度代替高矮、体重代替胖瘦、亮度代替明暗,温度代替冷热……在这些逻辑概念所定义的世界里,巫术辩证法的“永恒的矛盾”的思维混乱就消失了!

二,信仰是制度的药方

制度派认为:制度好,一切都好;制度不好,一切都不好。试问:制度改好了,是不是中国人的一切问题就解决了?辛亥革命后,中国改过一次制度。刚开始,一派新气象,欣欣向荣;但是,仅仅几年,政治腐败混乱就成癌了。华人在国外的社区,可以说制度变好了,然而华人犯罪率也是很高的。

祖宗崇拜占据华人的大脑后,神在国人的头脑中就难以深入成宗教,所以中国没有诞生像外国的宗教,道教是模仿佛教的产物。华人信仰的是“道法自然”即自然崇拜,乞求各路神仙保佑自家健康发财,属于拜物教。刘亚洲说:儒教道教佛教追求都是物质利益,儒教讲国泰民安,道教讲长生不老,佛教有送子观音;中国人信许多神,都是为了物质利益,并不是真信仰,必然导致价值虚无和道德败坏。西方基督教和日本神道教是真信仰,人们乞求上帝保佑自己死后灵魂进天堂,为个人来世谋幸福,所以社会道德秩序井然。日本人在地震灾难面前,没人顺手牵羊哄抢物质;中国出个汽车事故,总有顺手牵羊哄抢物质的。这是完全不同的国民。

人一旦没有信仰,再好的制度也会打折扣。香港最初的总督评价华人居民说:作为个人,他们的聪明才智一点儿也不比英国人差;但是从道德角度来看,他们的道德败坏是欧洲人难以想象的。英国人所谓的道德,显然指的就是公共道德。你在你家,可能很讲道德,但在家之外,每个中国人都在算计他人,恨不得把别人坑死才算了事。所以按照欧洲人的道德观,中国人就是一个只会弱肉强食而没有德性的丛林人。华人长期受无神论的毒害,自杀率最高,作恶没有道德底线,今日价值观混乱,全民拜金,相互毒害,在精神上如同行尸走肉,无一不是信仰缺失造成的。

其实,制度好坏是由人的文明程度决定的。好制度是好人的作品,好人是有好信仰并能坚守正义底线的人。儒教引导人们把当官(公务员)作为人生目的。可是,按照儒家的成功标准,成功人士寥寥无几,绝大多数人都沦为坏人。即便位极人臣的帝王师,下场也相当惨。基督教的成功标准与儒家完全不同。基督教的成功标准只有一个:遵守上帝的律法。基督教不在乎你职位高低,不在乎你是否做了大事,只在乎你的道德行为是否合乎上帝的律法。凡是在行动上遵守上帝律法的人,他就是好人。林语堂在《信仰之旅》中说:“只有耶稣,没有别人,能带领我们这样直接地认识上帝,且进入在道德上、伦理上无可比拟的美好世界。”新世纪之初,中美两个搜索引擎公司几乎同时起步。15年后,一个在研究量子计算机的可行性和自动驾驶,并研发了阿尔法狗这样超级人工智能。另一个则在奋发卖广告、贩假药、玩流量、送快餐。它们的名字:一个叫谷歌,一个叫百度。一个攀登人类智力的顶峰,一个践踏道德底线。这就是基督教与儒教的差别造成的。

儒教不可能确立正义的秩序,这已为2000多年的独尊儒术的历史所证明。儒家的祖宗崇拜必然导致一盘散沙:每个家庭都崇拜自家的祖宗,人与人之间就有了亲疏远近之别,从而丧失了统一的正义标准(绝对道德)和民族凝聚力。每到王朝中后期,分裂割据活动、投敌的汉奸活动都会增多,譬如:南朝梁武帝的孙子、侄子竟然投降北朝做汉奸,五代石敬瑭竟然出卖国土当辽朝的儿皇帝。儒家的“父子相隐”甚至包庇盗窃、杀人犯罪的亲属,从根本上破坏了道德秩序。儒教的祖宗崇拜维护的是家族利益,导致私利压倒了公利,无法形成博爱正义的价值观。今天,许多西方人将自己的财富回赠社会;华人却总是为其后代积累资产,不愿奉献社会,这就是“亲亲为大”的祖宗崇拜使然。祖宗崇拜通过辈分高低的等级制意识来维护家长的绝对权威,从而丧失了自由平等意识和个人的独立人格。祖宗崇拜的孝道,其核心是“顺从”,顺从是奴才的标志,从而铸就了中国人的主奴根性。儒家将“孝”当做了最高的道德标准(百善孝为先),当作治理国家之本(以孝治天下),并赋予“仁孝”尊卑内涵(上尊下卑),以至将“孝”扭曲成极其疯狂的“吃人”的《二十四孝》。儒家仁义所构建的制度就是一个等级森严的、君先臣后的金字塔社会,没有个人权利,与保护人权的民宪是风马牛不相及。儒学两千多年的历史就是一部“吃人”史和“窝里斗”史,没有任何荣耀可言。

福泽谕吉《脱亚论》的实质就是剔除祖宗崇拜。日本人能够通过明治维新走向文明,最关键的把儒家的祖宗崇拜思想(孝)从统治思想中彻底的清理出去,从而让西方思想居于正统地位。福泽谕吉说:一个民族要崛起,需要改变三个方面,第一是人心的改变,第二是制度的改变,第三是器物的改变。这个顺序不能颠倒,如果颠倒,表面看是捷径,其实是走不通的。满清从1840年以来就是走捷径,不搞实质性的文化、政制改革,只搞花架子的改革,慈禧太后还定了“四不变”规矩:三纲五常不能变;祖宗之法不能变;大清朝的统治不能变;自己的最高皇权不能变。结果是全民腐败,陷入了绝境。

华夏要改变人心,必须通过好的宗教信仰建立起正义的秩序。中国的一切问题都被人归结为制度,而制度的灵魂是正义,体现正义的制度才是好制度,否则就是坏制度。可见,正义是社会的首要问题。正义是个体为了与其它个体平等自由地共存而自愿接受的预设前提,它是终极价值。这些终极价值来源于对上帝的信仰。正义需要普世道德即绝对道德来保证,而绝对道德是以十诫为根基的。法国学者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说:“没有对上帝的信仰,美国民主制度要生存下来是不可能的。”现代民主的两个主要思想都来自基督教:一是法律必须体现正义和公平,即神本正义和摩西十戒;二是人被造而平等的圣经思想。没有这些思想,现代文明的正义秩序就不可能产生并最终胜出。所以,基督教才是真正的普世宗教,是其它任何文化或宗教都无法超越和取代的。

华人为什么需要宗教?因为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成为具有理性意识的精神贵族,而宗教就是精神贫民所需要的。精神贫民没有时间、没有兴趣去理解和发展自然哲学和理性,所以他们需要别人的经验和教育。而宗教刚好填补了精神贫民的精神空缺和需要。宗教就像一种被精心调制的精神快餐。精神贫民从宗教中获得精神安宁、精神寄托和心灵安全。人们在好信仰的指导下才能建立起牢固道德秩序,抵制形形色色的利益诱惑和各种反人权的专制的侵害。好信仰与民主制是相辅相成的。民主制作为硬件可约束权力作恶,而好信仰则作为软件可约束人性之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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