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敏:五种社会说违背了划分规则
马提出过古代(即奴隶) 的、封建、资本主义、共主义制度的说法,他说东方一直是亚细亚社会。后来斯把他的理论归纳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共主义的5种社会形态说;人类社会就按这个秩序发展着。可是,五种社会形态说违背了逻辑的划分规则。
1.社会形态划分标准的确立
从逻辑上看,五种社会形态的区分问题,就是概念的划分问题,它意味着将社会形态这一属概念(母项),根据某个标准划分为五种社会形态的种概念(子项)。
划分五种社会的标准是什么?如果用生产力如工具或人均收入来衡量,怎能计算清楚不同时代的生产力指标?如果用生产关系如“生产资料在谁手里”这个标准来衡量,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土地都为少数人控制着;为什么有农奴和奴隶的区分呢?
奴隶是没有一点自主权,在主人的指挥下活动。农奴是有点自主权的生产,他们对封建领主实行承包制的生产,但受领主直接领导与控制。农民的自主权更大一些,中国古代的农民是国家农奴身份,政府不允许农民自由。中国农民要向国家交“租庸调”,因土地是国家均给他们的;他们自由度似乎更大一些,但总是“为他人做嫁衣裳”,最后是“四海无闲田,农夫犹饿死!”可见,奴隶、农奴、农民的命运都是悲惨的,他们的区别只是管理制度的自由度大小的不同而造成。
既然自由度大小是区分奴隶与农奴的标准,那就干脆用“自由”这个指标来划分人类的社会形态。如果一个社会保障了人的自由,就叫自由社会;如果一个社会剥夺了人的自由,就叫奴隶社会。所以,人类的社会形态只有2种:自由社会与奴役社会。封建制不过是这2种类型的制度的中间状态,它或向自由制社会或向奴隶制社会的方向转化。
2.五种社会形态说、违反了概念划分中,每一次划分应当使用同一个划分标准的规则。
斯大林是以生产关系作为区分社会形态的标准。他说:原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概念的内涵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无剥削,无阶级,社会成员在生产中的关系是平等的互助关系。
然而,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概念内涵是:生产资料私有制,有剥削,有阶级,社会成员之间是不平等的压迫关系。区分这三种社会形态的标准仅在于剥削形式的不同。
显然,五种社会形态说在对社会形态概念的一次划分中,使用了两套标准,从而造成并列的五个概念不同级、不可比的混乱现象。相对于原始社会、共产主义社会为
“无阶级社会”的概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只有合并为“有阶级社会”的概念,方能与之并列,成为同级的等位概念。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社会只是阶级社会这一属概念的再次划分,是其下的种概念。
不遵从概念划分中一次划分应使用同一标准的规则,将不同层级的概念同等并列,必然造成逻辑混乱。例如,划分人这一概念,可根据性别分为男人、女人、两性人三个种概念,这是合理的。但如果不使用同一标准,混淆概念层级,划分为男人、女婴、少女、青年妇女、……两性人等概念,就显得不伦不类,闹出笑话。
3.违反了概念划分中各子项须穷尽母项的规则,误将各社会形态间的对立(反对)关系视为矛盾关系,忽视了它们之间中间类型的存在。
五种社会形态之间都应该是全异相斥关系,其外延边界清晰。例如:不能说封建社会同时又可作为资本主义社会。但各种社会形态之间同样存在中间形态,例如按照五种社会形态说的定义,从其核心内容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来看,公有制与私有制之间有一个明显的中间形态,以具有公有制和私有制二重性为基本特征的亚细亚农村公社曾长期存在。因而,五种社会形态的总和并不等于社会形态这一概念的外延。这就将各种社会形态概念间的对立关系误当成矛盾关系,从而违反了概念划分中各子项必须穷尽其母项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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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学佳关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