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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文化的核心——等级制

已有 3386 次阅读2019-12-26 03:25 |系统分类:杂谈分享到微信

关敏:论传统文化密码
     
圣经无天尊地卑的专制奴性意识。神创造宇宙,地是宇宙的核心,头一天,神造出地来。“神称空气为天,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即第二天造出天,没有天尊地卑的思想。神以上帝的形象来造人,确立人类至高无上的尊严和人人平等的理念。

“三”权分立在希腊人信仰中已经确立,这就是西方政治文明的密码。希腊神话说:克洛诺斯吞食了自己的儿子们;但最小的一个儿子被其母亲瑞亚保护了下来,他便是后来推翻父神克洛诺斯的宙斯。宙斯不是以孝的名义而是以正义的名义推翻了父辈的统治。所以,西方人最喜欢讨论的问题就是正义!希腊人信仰多神教,世界由三位神统治。主神宙斯以雷电统治天地之间,相当于国王的执行权;海神波塞冬掌管所有水域,地位仅次于宙斯,相当于洛克所说的外交权;冥神哈得斯是地狱和死人的统治者,审判死人给予惩罚,相当于孟德斯鸠的司法权。

普罗米修斯和嫦娥都是因为盗窃而犯事,分别享有极其悲剧的结局。稍加比较,不难发现:普罗米修斯是抗拒强权,为人类获得温暖和光明而献身,宁愿忍受神鹰每日啄食肝脏之巨痛而绝不屈服,显得无比高尚和神圣。嫦娥却是损人利己,偷食丈夫的长生不死药而仓惶逃入月宫遭受永恒的孤寡凄凉,显得无比阴暗和卑劣。https://mp.weixin.qq.com/s/ZLxRhK2Pof2s7A2TnNIIqA

祖先崇拜是生殖崇拜的特殊形式,它的出现表明中国古代社会进入宗法制社会,从此男性成为社会权力的掌握者。为此,统治者普遍推崇天尊地卑的观点,将其尊卑等级秩序说成是不可抗拒的自然 规律。将上天的权威与人间的男权制度联系在一起,必然建立独裁统治,为此统治者需要垄断祭祀天地的权力,这是建立人间专制的前提,绝地天通由此而发轫。之后,神意的解释权就成为了统治者的特权。并且根据对天道的解释,建立起具有强制力的礼法规范,其核心就是等级和尊卑制度。天尊地卑君尊臣卑男尊女卑是宗法制丛林社会的价值观。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之下,制度化的建立便是所谓的礼制即礼仪典章制度,其核心是等级制。

在儒家眼里,从宇宙到社会都是等级性的。天上的星座等级最早出现于马马迁《史记.天官书》,“天有十日,人有十等”。天在上,地在下,所以天尊地卑。孔子在《易经·系辞》里说:“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卑高以陈,贵贱位矣”。 意思是说:“天在上为尊贵,地在下为卑微,天地乾坤既也就确定下来了;天与地的卑微高贵明确下来,则人身份的尊卑贵贱位置也就确定了”。董仲舒说:天有高卑,故人有贵贱;天有阴阳,故人有刚柔。具体地说就是君尊臣卑、官贵民贱、男阳女阴,夫刚妻柔,贵贱有恒。做臣子做妻妾的,要柔顺;当皇帝做丈夫的,则可以为所欲为,即“天尊地卑,乾坤定矣”,天命如此,那些处于底层的卑贱之人,受奴役压迫,也只好认命了。皇上是天,是天子,百姓是地,仰望上天。儒家向人们宣示:君永远处于尊、刚、健、主的地位,臣永远处于卑、柔、顺、从的地位,这是天的规定、道的本质,是上帝的律令或自然的法则,任何人都不能违逆。

在儒家的误导下,中国人只有依附、投靠意识,总觉得执政者是“皮”,文化人和商人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没有平等合作的意识与自信。即使当代文化人和企业家,也不是以独立身份与政府沟通,而是以“鹦鹉讨主人欢喜”的方式拜圣人。他们不明白,合作共生的前提是双方各自保持独立地位;人若没有平等合作的概念就只会成为专制者或奴才。世间万物,只有平等互利的合作共生才是自然之道,才是长治久安之道。首先保持独立身份,然后才可能合作共生。 华人的崇圣意识从两个方面限制了人的主体性独立意识。一方面,圣人居高临下,对一般人形成“天盖”式的桎梏;另一方面,个人要向圣人学习,追求“内圣”,就必须不停地向自己本来有限的主体性开战即不停地“斗私”。凡人在圣人面前,没有任何个性和独立性可言。蒋庆说:“圣人有天然教化凡人的权利,曰‘天赋圣权’,而凡人只有生来接受圣人教化的义务。所以,圣人讲的话、编的书——经典,就具有先在的权威性,凡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不存在凡人用理性审查同意不同意的问题,因为凡人的理性没有资格审查圣人的理性,相反只能用圣人的理性来审查凡人的理性,来要求凡人接受。”圣人崇拜否定人的自主性;人的独立人格在圣人面前消失殆尽。因此,这种崇拜越虔诚、越神圣,对人的个性和独立性的剥夺就越彻底。因此,统治者才维护儒家的旗帜近二千年。

在东方,法律和文化都侧重于保护集体利益而不是个人利益,个人被要求去牺牲自身服从集体。“我”是汉语中使用最普遍的第一人称代称。“我”的最初含义指的是古代的一种冷兵器!殷商时期,出现了一种尖端为三角刺,形状类似戈的一种青铜兵器。这种短兵利器便是“我”。早期的甲骨文中,“我”字就颇似一种有许多利齿的武器,表示强大的武力,后引申為“殺”;它实际上是“戎”的变形即“无人可敌的威猛战器。”后来“我”字又变为“以手持戈”的勇士。“我”字代表殷商部族,并没有个人的意义。《说文解字》中说:“我,古杀字”。说明在古代,“我”就是用来战场拼杀的。汉语里的“我”,跟凶恶的“恶”发同一个音。在甲骨文里,发同一个音的字往往表达同一个意思。那么我是什么意思?是人类的一群人,手里捏着“格”即武器,大家在一起,嘴里喊着“我”(從雙“戈”,代表我部族),营造一种战斗氛围。“我”戴上“羊”头,即“義”,也就是上战场的勇士或者“義” 士。甲骨文的“義”從“羊”從“我”,指把羊給我部族就是“義”,即“我族中心主義”,因此“不給我羊” 就是“不義”。由此可知,殷商人用“殺”來理解“我”,用“獲得羊”來理解“義”,這就是“絕對的武力”的“我”、“絕對的自私自利”的“義”。这代表了崇尚“绝对暴力”与“我族中心主义”的思维意识。甲骨文的“义”,与“Just、Justice、Right、Righteousness”等概念无关。古代的王室贵族都习惯将自己的部落、宗族统称为“手持战戈的人”,即“我这方的战士”,于是,作为第一人称的“我”便出现了。《说文》中说:“我,施身自谓也。”在汉语中,没有一个像英语的“I”那样,专用于指代单数第一人称的专有名词。“我”的指代范围与“I”不同,它大可指国家,如“敌师伐我”,小可指代个体。这说明华夏社会里没有“个体”的独立地位,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家”,而“家”又是一个可变的“弹性结构”。在东方,人是父母的财产,他养你长大,可以打骂,可以买卖。妻子也是父母给的,也是父母的财产。妻子又是丈夫的财产,可打骂、可买卖。他们是别人的附属品,不是人,是东西(“不是东西”骂人不象财产一样的有用,是无用的垃圾)。个人不应有不同观点、不准纷争、不准出风头。许多人到今天都没有人人平等的独立意思,只有养狗的奴才依附意识。个人只能是尊长的随从或影子。古人很看重代表整体的国王。要加强王权,就尽量压缩个人权利,提倡臣民依附于君主。中国人把国王看成是蜂王,蜂王是一笼蜂的核心,蜂王飞到哪里蜂群都会跟上,只要有蜂王,就不愁没一笼蜂了。中国的天人合一,还没有把人从自然界里分离出来,人群如峰一样。

道家和儒家一样大肆宣扬人的依附性。《庄子.天道》说:君先而臣从,父先而子从,兄先而弟从,长先而少从,男先而女从,夫先而妇从。夫尊卑先后,天地之行也,故圣人取象焉。天尊地卑,神明之位也;春夏先,秋冬后,四时之序也;万物化作,萌区有状,盛衰之杀,变化之流也。夫天地至神,而有尊卑先后之序,而况人道乎!庄子的意思是说:君先臣后,父先子后,兄先弟后,长先少后,男先后,夫先妇后,等等尊卑先后,都是自然(的蜂群)规律,所以圣人以此规定了人伦等级。

古代西方人就认识到,人是有理性有自由的灵(精神动物),唯有华人把人视为“刍狗”般的物质,这是东方奴才文化的根源。华人“法自然”,首先效法就是大自然气候变化——冬季天老爷肃杀万物,也就是“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即天有杀万物的权力。而且天老爷把这个屠杀权赋予给圣人了。也就是说,圣人有杀人权——“圣人不仁,以百姓为刍狗。”而且圣人是在师法天地的名义下进行的,有着无穷的合理性。“刍狗”就是用过即扔的似狗的道具,无任何自主性和独立性。狗是人豢养的畜生,它最大特点就是忠于主人并充当主人的打手,它无独立性只有依附性。道家强调人是物,人与一块砖头或“刍狗”没有什么区别,人类没有独立于肉体之外的精神生命,是无知无欲的行尸走肉!如果圣人教导人们去杀戮、去斗争,人们也应当遵循,人只是圣人的(刍狗)玩具而已。在这样的观念之下,不可能有人权观念产生,因为,人权观念是以个人的独立性为前提的。而“刍狗”强调的恰恰是人的依附性!

“天地不仁以万物为刍狗”,说的就是血淋淋的弱肉强食自然规律。法国大革命的巨头之一圣鞠斯特说:“自然灾害瞬间弄死成千上万人,人们不会谴责,因为他们知道这是自然规律的结果(造化弄人);但我们的断头台刚刚弄死几千人就有人谴责,是因为他们不知道我们执行的也是自然规律。”其实,最讲自然规律的是华人的“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华人的“自然”就是血淋淋得弱肉强食。自然告诉你:猴有猴王,狮有狮王,连蜜蜂都有蜂王,蚂蚁都有蚁王。所以,人法自然,就必然要有人王,即圣人。自然界中的动物们都无条件服从它们的王,那么法自然的人类当然没有理由不服从他们的圣王,否则就是天诛地灭、天打雷劈。这就是无为而治的自然法根据。
 
中国是个“道法自然”的拜物教国家,没有精神独立和神的信仰,没有独立的个人意识即自我意识。汉字“人”字只是人走路的视觉形象,没有实质内涵。“人”字的结构是相互支撑的,强调是人的依附性!这个依附、奴性意识就是华人代代相传的“文化密码”——文化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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