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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武汉大学牌坊损毁的水军说来就来还扯上了故宫大奔诱导销案
爱写字的康来强
在江南,只要是往文物上泼油,一律都判三年,罚款。当然不排除缓刑的。
网络水军,大放厥词。
国立武汉大学老牌坊被搅拌车撞击后受损,肇事司机因涉嫌过失损毁文物罪被依法刑事立案的报道引起了网民的热议,大家纷纷觉得,就这都能成为刑事案件?要这也能是的话,倒是很期待在故宫开大奔撒欢事件的后续。
原来这个牌楼不仅没有额外的支护设施,也没有限高提示杆或者提示牌。
除了“国立武汉大学”文字之外,根本也没什么显眼提示的,
毕竟这种牌坊我在以前干过的工地上见过,全国那种所谓仿古式的景点一水的都是这种牌坊。
苛责泥罐车司机“过失”以及有能力认识到自己的“违法性”似乎都存在着一定的瑕疵。二、如何理解造成严重后果而即便退一步,假设司机有过失
牌坊的受损除了“汉”字下方两点有一定损坏以及“汉”字下方水泥块被撞开之外,实质性的受伤并不大。
“该工作人员还称,他们公司曾有过多次文物修复的工作经验”,文字虽然简朴,但那种“这都不是事,保证圆满完成任务”的自信,感觉都快溢出屏幕了。
倘若一个并没有产生更大的社会危害性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民事赔偿或者行政处罚就解决的话,完全没必要强行刑事处罚化。
水军的推论令人嗔目结舌。
有没有别的什么更好的路径此外,这里还涉及到一个类案类办,统一刑事立案标准的问题,
当然我们不应当过于苛责一线办案的警察,这也是我一贯的观点,
当所有人都期待着“正当防卫”的认定会不会在法院做出,哪怕再乐观积极开朗的人都只是大胆预测检察院会不会决定不起诉之时,居然是警方直接做出撤销案件的决定。
水军诱导警方撤案。
我说一句,警方立功。
肇事责任人责任实体,相关文物管理部门各打五万万大板,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