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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

已有 597 次阅读2019-12-25 03:52 分享到微信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6部门印发《关于整顿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秩序的意见》。
其中要求规范租赁服务收费,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赚取住房出租差价,住房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和出租人续约的,不得再次收取佣金。住房租赁合同期限届满时,除冲抵合同约定的费用外,剩余租金、押金等应当及时退还承租人。
看着新出台的文件真的是令人大快人心,中介公司收取一定的费用本身就加重了租房人的压力,这样的文件一出台,一方面程度上加强了租房人的压力,一方面有效规范了中介公司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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