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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中文网
2024.8.8
锋锐律师所有一批在法庭上以闹见长的律师,还有专门在法庭外组织围观声援,炒作舆论的行政助理,擅长“三无式”办案,“表演式”辩护,不仅庭内庭外,网上网下互为呼应,制造出一个又一个的舆论热点案件。
看上去是“正当”的维权和公益活动,实质上是有组织有预谋的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犯罪活动,当内幕一步步被揭开,许多曾经不明真相的网友与群众才恍然大悟。那些看似是“正义”化身、替人维权的律师以及在网络上兴风作浪的网络大V,加上一些“给钱就能走”的“万能访民”,终于在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的联手破案后,现出了原形。
日前,备受关注的翟岩民、吴淦等人涉嫌严重犯罪案件又有最新进展,公安部部署指挥北京等地公安机关集中行动,摧毁一个以北京锋锐律师事务所为平台,自2012年7月以来先后组织策划炒作40余起敏感案事件、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团伙。
那么,这些“维权”律师、推手和“访民”在一次次“维权”炒作中能获取什么好处?他们这样做是否还有更深层的目的?
对于律师而言,本身有一定的社会地位,他们介入后使得事件、案件的关注度更高,造成的社会影响更大,律师也会因此提高自己的知名度,如果能代理还能挣代理费。
网络社会中,对一些社会问题理性发表个人看法无可厚非。对于“访民”而言,尽管与这些敏感事件没有关系,但他们参与其中,首先能够借机让自身诉求得到律师的援助;其次,能够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于解决自身诉求有利;同时,还能得到一些经济方面的利益,除了差旅费实报实销之外,还能得到数百元的补助,如果被拘留还有“拘留补贴”。
对于锋锐律所而言,炒作是扬名获利的“捷径”。经过一系列热点案事件的炒作,锋锐所名声大振、财源广进。正如周世锋所言,用法律框架内的方法很难打赢一些官司,就是要用法律之外的手段赢得官司,让其他人都看到锋锐所在这方面的本事。
翟岩民、吴淦、刘星等人也可谓各怀鬼胎,各有所求。首先,对于翟岩民及其律师事务所而言,“维权”起到了广告宣传效果,他们可以继而提高代理费用,获得高额利润,而他们组织的所谓“声援”活动的经费往往靠募捐获得,甚至还会得到境外资助。对于吴淦等网络大V而言,他们能够在微博上获得更多粉丝,同时,还能领取到每月过万的薪酬。对于刘星等“万能访民”而言,除了差旅费、劳务费之外,他们还可以引起自己家乡政府的关注,对未来解决自身诉求有帮助。
他们的行为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严重破坏了法治建设,与公平正义背道而驰,言论自由不等于信口开河;保障法治社会中的监督权,也不意味着可以恶意炒作、聚众闹事。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语境下,任何行为都应该以不触碰法律底线为前提。如此,社会秩序才能够得到更好保障,法律所承载的正义才不会被扭曲异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