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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热度 3已有 259 次阅读2019-6-2 00:04分享到微信
“民主”现在是一个最崇高的政治词汇。印度的甘地和南非的曼德拉,都因为是民主斗士所以被尊为圣贤。全世界的政治人物也都想把自己说成是民主斗士。因为这样一来等于立刻就有了正义和进步的光环,好像有了黄袍加身。不过这个黄袍也可能是“皇帝的新衣”。
比如恐怖主义领袖本拉登在其反美之前也曾经被看成是民主斗士,并得到了CIA的大力支持,从军服到最先进的毒刺对空导弹。
比如曼德拉在被尊为圣贤之前,也就是在冷战结束之前,的几十年里,却一直被西方国家当成恐怖分子和共党分子。
比如很多共产党国家如亚洲的朝鲜越南以及冷战结束前的东欧国家,国名都是“民主共和国”。其他有这个国名的重要国家,反而不多。
比如布须政府以WMD为借口,于2003年非法侵略伊拉克,把这个当时在中东相对最民主的国家打入了地狱。事后他对这场战争的唯一主要辩护竟然是“为民主而战,推翻了独裁”!
比如蔡英文现在为台独辩护的最重要的理由,就是在“捍卫民主”!
总之,人们对“什么才是真正的民主”或者“什么才是普世价值的真正涵义”,这个至关重要的问题,其实是大有误解的。为此本文将这些误解归纳为以下十大困惑,供大家思考。为此本文将只提事实,一般不附加评论。
一。民主国家必须平民当家做主,必须没有特权阶层。
但是很多被认为是民主程度相对最高的国家,比如从北欧三国到英国到荷比西意,一直到亚洲的日本,却都有国王这一最大的特权阶层!
二。民主国家的领导人必须是直接选举的,只有直选才能保证不出独裁。
但是号称民主领袖的美国总统,实际上就不是直选的,美国人民投票选出的只是本州的选举人(electors)。这是为什么在上届总统选举时,特朗普总统赢得的选民总票数,并不多于他的对手。
但是像希特勒这样的独裁者,就是在上世纪30年代初期的德国通过相当民主的选举而上台的。
三。古代的民主制度就是以有没有元老会议控制独裁者为定义,比如从希腊罗马到清代的八王会议。
但是这些民主制度同时也是以奴隶制为主和为基础的,总不能把奴隶们看成真的有民主吧!
四。民主国家必须有两党制。这里的“X党制”应该准确称为“X主要政党制”,即X个有实际执政能力和可能的政党。这是因为如果算进非主要政党,则全世界的主要国家都有多党。
但是从以色列,新加坡,南朝鲜到日本,这些国家基本上不是一党制就是多党制。
五。民主国家的司法必须独立于执行机构。换句话说就是法官自己不能是警察。
但是在现今的国际社会,美国一直是以法官和警察自居的,而且是一直在为维持这个法官和警察的“兼职”而努力的。国际社会公认2003年的伊拉克战争,2017年以后的对伊朗制裁,以及今年的承认以色列吞并叙利亚的戈兰高地,都是明显违反国际法。很多人认为美国用其国内法在加拿大逮捕中国的孟晚舟,也不合法理。
其实司法独立只是个表面形式。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是司法公正。一国司法不论其表面形式有多么独立,一旦不公正,就肯定不如任何相对更加公正的他国司法。
就是司法公正本身也只能是相对的和不可能绝对。比如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个原则就不可能绝对实行。近日的穆勒调查报告就已经凸显,现任总统和其他人,在美国司法部的法律起诉面前,是完全不平等的。
六。民主的国家必须有足够的新闻自由,使得民众能获取充足的信息。
其实就像司法一样,新闻自由只是个表面形式。最根本和最重要的是新闻客观中立。一国新闻不论其表面形式有多么自由,一旦不客观中立,就肯定不如任何相对更加客观中立的他国新闻。
很明显,美国国内50年代的极右麦卡锡主义以及上面第五点所述的多次公然违反国际法的行为,没有美国新闻媒介的大力宣传支持,是不可能实行的。美国之音(VOA)是一向标榜客观中立的,但是为了支持南海仲裁反对中国,竟然公然谎称这个仲裁是联合国的仲裁,而且是在联合国副秘书长刚刚专门正式澄清了,做出这个仲裁的机构不属于联合国以后!
七。 民主的国家肯定爱好和平关注民生,不会穷兵黩武。
但是民主选出的希特勒,却是个穷兵黩武,挑起上一次世界大战的恶魔。美国是相对民主的国家,但是最近七十年来曾经向17国发动战争,而且对有的国家(如越南)发动的战争还不止一次。详细国名请见我在1月27日的博文《中国统一台湾的最大受益者是——美国!》。
八。民主国家的经济所有制和经济贸易政策的制定,不可能过于集中在少数政府领导人手里。
但是在目前的民主大国中,除了美日德这些竞争力较强的以外,其他国家的经济国有化程度都是很高的,和中国差不多。即使在美国,联邦政府是远为最大的雇主这一情况,也早已有好几十年了。
但是即使在美国,经济政策仍然是可以由个别人(如美联储)强力控制的,贸易政策也可以是由个别人(如总统)强力控制的——否则怎么可能有现在的贸易战?
九。民主国家集会游行自由,像1989年六四天安门绝食以及香港占中最后都被镇压,在民主国家不会发生。
但是在民主地区和国家如香港或美国,任何公共场合的集会都是必须预先申请和得到批准的。比如有很多在美国白宫前的示威因为没有预先得到批准,所以都被立即暴力取缔。
十。必须进行颜色革命推翻独裁,才能争取到民主,即必须用暴力或无政府主义才能实现民主。
但是用暴力革命即用非民主手段(即非法手段)换来的新政权,一般民主程度都不比前政权高多少,有的甚至反而比前政权更低。比如近半个世纪以来的从伊朗到利比亚的穆斯林国家。
作为总结,笔者开始表达两点个人看法:
1)以上十点困惑及其更前面列举的五个具体例子,证明人们因为被主流媒体的误导和歪曲所影响和左右,所以对民主的定义已经有了非常多和非常严重的误解。和上面说的司法独立和新闻自由一样,民主只是一个形式,而且这个形式还只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所以谁都在自称民主。结果谁的声音更响谁的势力更大,似乎谁就更民主,谁的关于民主定义的解释和判决就更权威更正确。这个现象本身就不民主。
2)就像司法在于公正和新闻在于客观中立一样,民主这个形式最根本最实质和最重要的就在于,人人守法没有特权这个实质。任何一国不论其表面形式有多么民主,一旦有不守法,就肯定不如任何相对更加守法的其他国家民主。换句话说,是否守法才是衡量是否民主的一个绝对的和最明确的准则。破坏法制者绝对是在反民主而不是在争民主!这个准则可以像最灵验的照妖镜一样,来检测一人一事或一国是否真的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