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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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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基本看法是,此项猥亵指控极其荒唐可笑,漏洞多多。但在此只谈年龄问题。
首先,我想谈的是桑兰起诉阿森的猥亵“未成年人”是否成立。在记者问及阿森是否给桑兰洗过澡时,桑兰的回答是:洗过,但那时我17岁,是未成年人。
言下之意就是,他给我洗澡了,我同意了。但是因为我是未成年人,即使我同意,你也不能给我洗澡,洗了就是“猥亵”。
桑兰是中国人,我想先就中国法律谈谈桑兰关于“未成年人”的说法。中国《民法通则》 第十一条规定:
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当时的桑兰是17岁(姑且这么认为),但是他在国家体操队每月是有正式编制的,有固定的工资收入的,完全属于“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这两个要素。也就是说,对于中国法律来说,她当时做出的可以让阿森为其洗澡的决定时,她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做出的每项决定,都可以视为成年人的决定。至于美国法律如何界定,希望能有其他朋友指教。但无论如何,她是中国人,在中国,桑兰就是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她应该为自己所做的任何事担负责任。
其次,桑兰在受伤时,真的是只有17岁吗?
在中国体育界,改小年龄是司空见惯的事情,年龄小意味着发展潜力大。当然,在国际体联修改女运动员参赛年龄标准之后,中国女子体操运动员可能存在把年龄改大的情况。
但在桑兰的体操生涯前期,相关规定尚未出台。也就是说,在大潮流影响下,桑兰的年龄有一定程度上是改过的,她受伤当时,很可能已经超过18岁了。
在此,我仅表示质疑。桑兰的年龄可能是真的,也有可能是假的。但是如果是后者,并且也通过努力获取了证据,足以证明桑兰是在撒谎。那么,连起诉条件都存在虚假蒙骗的情况下,法官和陪审团会相信一个骗子的话吗?
而且,对于中国运动员改年龄的问题,国际上关注颇多。桑兰提供自己的身份证件,并不一定令人信服。
况且,如果(我说是如果)桑兰曾亲口对阿森说过:其实我已经超过18岁了,证件上的年龄并不是真实的。那么善良的阿森会不会相信桑兰呢?我只能说如果我是阿森,我会相信。而且我也认为,无论周围的谁,听到这话都会相信。那时,谁会怀疑一个刚刚摔成重度残疾的花季少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