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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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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自由和“自由人联合体”
自由可以分为两种:内在自由和外在自由,即道德自由和社会自由。道德自由意味着任何选择都不会逾越道德范畴,任何时候都能够坚守道德底线。这是儒家君子的特色。其最高境界是“从心所欲不逾矩”,唯君子才能达致,唯儒学有望实现。 社会自由诉诸于政治、制度和法律的保障,法治既可实现之。但法治及其人本主义文化体系不足以提供道德自由。“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无耻,缺乏羞耻感,即德性不足,无自由可言。马氏也在《资本论》中,把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称为“自由人联合体”,是比资本主义社会“更高级的、以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为基本原则的社会形式”云。
“自由人的联合体”概念很好。但要让社会成为这样一个联合体,首先要问自由人何以可能?若只是社会自由,也有赖于法治保障;若包括道德自由,更需要儒家导向。没有良制良法就没有社会自由,没有君子之道就没有道德自由,没有自由人,“自由人的联合体”就成了空中楼阁。
仅有社会自由是不全面的。既然是“每个人的全面而自由的发展”,就离不开一定的内在自由。所以,仅有良制良法,还不足以让每个人全面发展,还必须以儒家文化为立国思想和第一学科,全方位地培养圣贤君子,才有望逐步将“人人皆有士君子之行”变成现实。马学连法治都不能建设,遑论其它。2019-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