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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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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言论自由
---文化决定论漫谈之十四
言论权是最基本的人权,言论自由是社会自由的核心、政治文明的基础和人格尊严的基本保障。没有言论自由,就没有人权、自由和文明可言。侵犯和剥夺言论自由,制造言论罪文字狱,是对人权和人格尊严最根本的践踏。
言论自由是衡量政治无道与有道、文明与野蛮的基本标准。无论坚持什么道路,追求什么理想,实行什么政治、制度模式,首先都得把人民当人看。把人民当人看,就得尊重人权尤其是言论权,不能防民之口,防民如贼,以民为奴。否则就是与人为恶的恶贼和与民为敌的民贼,就是政治野蛮、反常和反动。
防民之口是古今极权主义不约而同的共性。不过,古典极权主义如暴秦,民众只需要服从,不需要赞美,民众对恶法既不能反对也不能赞扬,否则都会受到严惩。而现代极权主义,则会通过思想导向、利益诱惑、暴力恐吓等各种方式让人歌功颂德。
殊不知,“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在不自由的环境中获得的赞美,不仅无意义,恰是极权主义的自证和假恶丑的自曝。这句名言流行已久,至理也,出自于法国剧作家博马舍的《费加罗的婚礼》,据说至今仍刊在《费加罗报》的报头。
马帮巧言令色,好话说尽,什么“为人民服务”、“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云云。其实都不需要。主权在民,民有民权;治权在君(代表政府)君有君权;教权在儒,教有教权。政府、领导、官员和民众,应该各守本分,各尽其责,各用其权,相互尊重,不能相互侵权。尤其是政府、领导和官员,不能侵犯民权,防民之口。
政府倒可以防官之口。在言论方面,权位越高,责任越重,自由度就相应降低,官员低于民众,礼所当然。但防官之口只能防之以纪律,不能防之以法律。也就是说,官员言论如果错误反常,可以依据纪律予以相应处分,最严重的处分也就是削职为民。对于官员的错误言论,也不能入之以罪,惩之以法。
在维护国民基本权利和自由方面,民主政治做得不错,王道政治要求好上加好。不过,对于王道来说,维护民权和言论自由只是基本责任和政治底线,还要导之以德,齐之以礼,选贤与能,为民立极---这是民主政治无法比拟的。民主或能“与能”,不能“选贤”,其自由主义文化也不足以培养圣贤君子。
另外,对于野蛮、反常和反动的政治,正人君子也有底线,那就是坚持不合作主义,无道则隐,独善其身。2019-3-12
首发于《民主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