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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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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洪毅
有些事情其实我们本不用那样做,但最后却被逼得不得不如此去做。就拿自己这次申请劳动仲裁来说,要不是被人家逼的走投无路了,自己会这样花费那么多精力去折腾吗?
我这个人从来就不喜欢与人作对的,虽然因个性的孤僻与人结交不多,但也从来不与人结仇蓄怨。就拿自己平时写的那些文章来说吧,语调比起现实中的自己强硬的多,批判几乎主调。但自己大多是对一些现象、一些观念、一些非具体的东西进行批判指责,极少有对具体的人具体的事进行批判的(即便有,也是根据主流媒体的声音发表自己的意见)。
我们活在世上不是为了记仇蓄怨,不是为了处处与人过不去,宽容忍让并不只是一种懦弱的表现,而是用一颗包容的心化解不必要的纷争。但不知为何,这世间总会有一些人把你的忍让看作懦弱,把你的与世无争看作无能好欺。生命是有弹性的,偶尔被压一压还会弹回来,但如果压的太多不是粉碎就爆发。宽容可以化解一切纷争,而强压只会走向相反的结果,这就是一切社会矛盾的根源。
我知道在当前社会法治不太完善的情况下,很多人(特别是那些行行色色的企业家们)是不能完全遵守法律法规的(其中一些人纯粹视法律如同摆设)。我知道在当今社会中,还有很多很多像自己一样的打工者正在被人明目张胆的侵犯权利。但是,像我一样大多数人大多数时候只是保持沉默,不是不想申张,只是有太多的顾忌,太多的无奈。其实,一个社会是应建立在一种公平契约基础上的,无论是单个人与单个人之间,还是单个人与社会之间,或者单个人与一个集团(企业、团体)之间,都应建立一种平等的契约关系。但事实上,由于一部分人手中掌握了更多的资源更大的权利,他们就不愿与人建立平等的契约关系,而是奉行弱肉强吃的从林法则。法律和司法体制从一定程度上可以维护社会契约关系的公正,但很多的弱者看着这些却望而却步(因为有太多顾忌,有太多的不信任),而另外一些人却利用大家这种心理变本加利的侵犯别人的权利。
侵权其实就是一种掠夺,一种抢劫。不知大家认同否,我是这样看的,因为这样的行为将本属于别人的东西占为己有。可是,就是这样的掠夺行为,常常是公开进行的,最后变成理所当然不用承担什么责任。现在一些大老板们,早把自己看着高高在上的帝王(当然左右还少不了权臣),将本该尽的义务看作是在向人施舍,最后还要人家感恩不已(皇恩浩荡)。
在契约制的社会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无论你握有多少资源,都只是在履行契约中的职责。雇主与雇员之间只是一种平等的合作关系,根本存在谁应“忠”于谁的问题,大家只要忠于公平的社会契约就行。如果谁要说找不到公平的社会契约标准,那么国家所制定的法律就应为共同遵守的社会契约准责了。但不知为何,许多人(当然是掌握更多资源和权利的人)却将国家法律视同摆设,我行我素的制定自己的准则,还得让别人被迫去遵守,把这一切看作是天经地义的。
在众多的自身权益被侵犯的人中,能走上通过法律手段为护自己权利的人相信是极为稀少的,也并非这些人(进行维权实践的人)就一定比其他人更懂得维护自身权利,而是他们大概也是像我一样被逼迫的走投无路了。通过法律手段维权并非像主流媒体口中随便说说那么轻松,而是只有无可奈何时才作最后选择的一条艰辛的路。
或许我本不用这样做,前提是一切建立在平等的社会契约基础上。我知道还有很多很多人的权利正在被侵犯,我知道对于很多人来说平等的社会契约是不存在,但我也知道大多数权利被侵犯的人不会申请劳动仲裁(除非是被逼得走投无路了),不会提起诉讼,但却渴望着自身权利能得到更多的保障。事实上,如果每个权利被侵犯的人都去申请劳动仲裁(当然是不可能的),那我们的劳动部门门口不知要排起多长的队来,这是非常现实的问题。
现实的难题谁都清楚,但是却没人拿出真正实用的对策来。我们的社会需要进步,而社会进步的前提是每个公民的权利都能得到有效的保障,但这是乎是一个难题。社会要更加和谐,人民需要幸福的生活,城市要变得更文明……而这一切离开对人——对每个公民权利的尊重这些又何从谈起?
我不想说的太多,太多其实也无益。现实是让人彷徨的,或许我这次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解决眼前的问题(结果还是未知的),但自己总不能一辈子总跟别人闹官司,当今天找回一些权利,明天又继续遭到侵犯又怎办呢?当然也许有人会说只要你时时依法申张自己的权利就好了,可是如真那样且不被碰的头破血流?
我们期待着——社会契约——平等的社会有一天会变成现实,期待着有一天人人都能自觉的遵守这样的社会契约!
杜洪毅
2011年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