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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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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或许会助长犯罪
杜洪毅
法律或许可以助长犯罪,也许有人看到这样的话题会认为笔者在讲疯话 。通常而论法律本是起预防犯罪作用的,因为它的惩罚作用会对继续出现犯罪行为构成强大威慑力。然而如果法律对犯罪行为的惩罚力度不够,让人觉得犯罪的成本实在很低,便在无意中助长了犯罪。
在现实中,人们明明白白的看着一些人进行恶劣的犯罪活动,却不是得不到应有的惩罚就是得到的惩罚太低,法律的威慑力自然在无意识中就被淡化了。像扉凶杀人这样恶劣犯罪事实才判个区区几个月的徒刑,难道还能对犯罪行为形成多大的威慑力吗?难道不会有让人模仿助长犯罪的可能吗?如果法律不但不能预防犯罪,反而还有助长犯罪的可能性,人们生活在这个社会中还有多少安全感呢?
其实要说法律对犯罪行为不构成威慑力也不是,我们国家的刑罚规定了许多罪行适用于死刑,死刑的广范适用至少对最为恶劣的犯罪行为构成强大的威慑力。但问题是死刑下面的刑罚就太轻,缺少中间过渡的刑罚力度。假如我对某人心记仇恨,本意要将他杀死,但又惧于死刑的强大威慑力,便改变策略狠狠整他一顿算了。杀人偿命,没有将人杀死是不用偿命的,区区几个月的刑期又何惧之有?
法律或许会助长犯罪,这只是在一种相对的情况出现的。极刑可以预防犯罪,极刑以下的刑罚也可以预防犯罪,但如果这极刑以下的刑罚都是太轻,对预防犯罪的作用就显得苍白无力。从极刑到极轻的刑罚直落滑翔下降,不应是一个成熟法治社会的表现。犯罪需要提前预防,对已经实施了的犯罪活动应进行适度的惩罚,那么这个适度惩罚的量度又是多大呢?答案是既不能过度侵犯当事人权利,又要对预防继续出现同类犯罪活动起到最大的威慑力,也就是法治效益最大化。
杜洪毅
2010年1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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