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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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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杜洪毅
抄袭就是抄袭,这毋庸置疑!
广州美术学院教授、跨媒体艺术学院院长冯峰几乎原样照搬了米菲兔视觉图案的事实,需要争论的吗?如果这都不算抄袭,那还需要抄袭这个概念干啥?
至于冯教授抛出的堂而皇之理念,不但毫无法理依据可言,更是荒唐至极。不错,我们所熟悉的一切商业符号都可算是公共知识,任何人想要对之进行学习、研究、欣赏都是没问题的。可是冯峰教授贪心太大,远远不满足公共知识提供的文化给养,非要将他人版权作品据为己有,这就是为抄袭辩护的理由?
冯峰《自画像》,2020
Dick Bruna, Miffy, 1955
何谓公共知识和信息?可以说,凡是公开发表的作品都属于公共知识范畴,远不止商业符号,均是全人类共同享有的精神文化财产。问题是,公共知识与著作权领域的公共版权完全是两回事,我们可以享受这些公共知识提供的文化给养,却不能随意侵犯他人作品版权。
从法律角度来讲,借鉴也不能构成侵权的理由。真正的借鉴,应该是通过对他人优秀作品学习,获得有益启示,再创造属于自己的新作。如果非要在他人作品基础上进行改编,就得先获得原作版权持有人授权才行。
冯峰教授把米菲兔作为艺术创作词汇和研究对象本来也没有问题,可研究来研究去,最终只是原样照搬,这就是他的研究成果?如此般机械化思考,怎就成了他“创造力的源泉”了呢?
冯峰作品《鸭兔元旦》与米菲兔经典系列作品比对
按照《著作权法》精神,如果冯峰教授想要在自己的研究和创作中根据需要适当引用米菲兔形象并非不可。但是,从他的作品主体来看,冯教授显然是在研究如何更好的抄袭,至于米菲兔,那只不过是用以支撑起这门艺术的素材罢了。
说到这里,有一个问题很让人纳闷:通常情况下,为了不让发现,抄袭者大都做得遮遮掩掩,抄袭对象也多是小众作品。比如川美叶永青,在抄袭被曝光之前,又有几人知道他在抄袭呢?可冯峰教授居然去抄公众熟知的商业卡通符号,被曝光后还抛出像那么回事的一套理论高调回应,他究竟想干什么?
很显示,这位美院教授早就做好了抄袭被曝光的打算。别人引以之耻的事,在他那里却是无比光荣。现在艺术行业竞争那么激励,要想成名上位并不容易。在互联网时代,要想搏出点名气,按部就班地做事是不行的。要想被关注,就得引起争议,这是网红的生存之道。知名美术学院教授抄袭,本是件人人喊打的事,冯教授也是相中了这点,才大胆的付之于行动。
另外,这么明显的抄袭行为,显然已经构成了违法侵权,冯教授却让大家去相信法律,早吃准了不会被对方起诉,这又是为何呢?因为就这个事件而言,被侵权的对象是商家,而冯峰的身份是艺术家和美院教授,双方没有直接利益冲突。抄袭行为不会为商家带来损失,反而是事件被曝光后提升了商家品牌知名度,被对方起诉概率非常低。而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民事侵权纠纷一贯遵循不告不处理原则。也就是说,只要商家不起诉,冯峰就不会受到法律制裁,这也是他敢底气十足叫板的原因。
由此看来,抄袭不是关键,碰瓷抄袭才是要点。不得不说,冯峰教授的如意算盘真还是实现了。虽然比不上那些娱乐行业网红,但至少在艺术圈,他的名字几乎已是人人皆知了。大家越是批判,越是争论得激烈,关注的媒体越多,或许冯教授正在悄悄偷着乐呢!
我们来梳理一下冯峰教授的核心思维逻辑:公共知识=合法抄袭对象,不被起诉=抄袭受法律保护,抄袭被曝光=功成名就。这难就是作为高级知识分子的美术学院教授素养?
浮躁的时代,崩塌的道德体系,为了追逐名利不择手段,被金钱腐蚀了的文化精英。这一事件带给我的思考远不只是抄袭了。而是一名艺术家,一名教师,或者说一位普通公民,做人的基本底线究竟应该是什么?如此为了名利舍弃一切,我们追求艺术和文化,还有什么意义呢?如果说艺术创作是以牺牲基本道德底线和普世价值为代价,这样的艺术还是不要为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