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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特色:运动式“法治”

已有 1169 次阅读2010-9-19 08:31 |个人分类:社会我论|系统分类:时政资讯分享到微信

中国特色:运动式“法治”

杜洪毅

在当今时代,法治一词在主流媒体上出现频率越来越高,官方政要人物更是拼命的喊着“加强法治建设”。我们似乎已生活在一个“法治”大轰炸的时代,但现实社会中法治现状如何,大家却是有目共睹的。

我们都先且不去理会那些法治大轰炸的事实,但有一个现象却值得我们深思:中国的“法治”都是运动式的,运动一来法治权威无所不摧,可运动一过这法治权威便偃旗息鼓了。大家看到的,什么严打呀、扫黄呀、禁赌呀、拆违建呀,总是风风火火上来一阵子。在运动到来之前,执法者们不是不执法,只不过是进行选择性执法,高兴查你的时候就查一下,其它时候大多就挣只眼闭只眼图清静。可只要这法治运动一来,便纷纷捡起执法者的权威,不再顾虑什么私交,不再顾忌被执法者有多硬的后台,一律依法严办。扫黄扫的风风火火,大家一片叫好,折违建将富人豪宅火速推倒,百姓拍手称快举世共享法治盛世,万民同欢法治面前人人平等。

然而,冷静下来后,我们细细思索,当今时代真就进入法治社会了吗?这个结论是非常有争议的,稍有理性的人就能清晰的看到,这些所谓的“法治”动作其实是威权推进的结果,是中国社会传承了几千年以权压权治理社会方式的现代翻版,距离真正的法治却是有相当远的距离。

其实在真正的法治社会中是用不着发动什么执法运动,而是一而贯之的依法行事。正是因为我们社会长期缺乏法治环境,各种违法现实不断累积,直发展到危及社会环境和谐稳定的时候,才来个法治大动作,试图以执法大行动的方式清理久病之躯。

运动式法治能解决社会问题、树立法治权威吗?当然不能,这显然是一剂治标不治本的应急药方,虽然能暂时止住伤口之痛,但在药效之后暗疮又会重新生长。治病当治根,当前社会症疾之多主要原因是因为缺乏真正一而贯之的法治环境,缺少司法的权威,如果这些问题不能得到根本的解决,即便借助威权发动多少次的执法大行动也无济于事。

另外这种运动式的执法方式本身就会带来多种问题。首先会导致腐败滋长,因为执法权威不是掌握在法权手中,而是由威权作后台,这样那些有被执法风险的对象为保住自身就会千方百计附庸威权,通过以权抗权的方式将自己排除在“法治”之外。其次它有驳于法治公平原则,运动式执法往往只在一定范围内进行,这样对于同样的违法行为有的得到了惩罚,有的却安然无恙,这样会让人觉得公平吗?是不是又会让更多的人报着挠幸心理继续着违法行为?还有就是违背市场原则,市场机制是建立在公平竞争的机制上,而这样的运动式法治现实完全可以让很多人钻“法治”的空子,以超越法律界限的经营方式与守法的经营者进行竞争,这且不是打乱了市场规则吗?另外由于这种不平等的竞争存在,又迫使许多人不得不附庸于权贵,那如此这样下去我们的市场经济体制又将如何去完善呢?

综观前面所述,运动式“法治”本身就体现了我们社会缺少真正的法治,试想如果一直都行使着同样的法不治标准,还用得着等那些违法的事实泛滥成灾才来发动个“法治”运动吗?答案是显而易见的,各类违法事实大量长期存在就说明了我们的社会不是法治社会,越不是法治社会才越需要发动一场场运动来进行“法治”标榜!

用“中国特色”这个词对发生当今中国的许多事情进行解释或许是再合适不过了,同样一场场运动式“法治”也是中国特色的一大亮点!

杜洪毅

2010 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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