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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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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眼目睹权治社会独特的一景
杜洪毅
晚上在棠下天桥上散步,亲眠目睹了权治社会独特的一景:
大概起因于一值勤保安驱逐一位摆摊下棋的男子,这本无可厚非。占用公共场所摆摊本身侵犯了大众对公共环境,况且在大街上下棋还带有赌博欺诈性质,属于一种违法的营生手段。问题是这位保安仁兄的执法方式也实在特别:抢走别人的照明灯具,在别人的追要过程中还狠狠的将之砸在地上。那摆棋摊的男子大概也是气急败坏,捡起灯具来就准备挥拳向保安打去,但理性还是让他的拳头停在半空中。两人争执不下,一方据理力争,一方执权不让,最后那摆摊男子也准备收拾东西走人。事情本到此为止,但就在那摆摊男子正要离开时,那保安男却追来拦住,说前者起初扬言要打他,让其留下等着。摆摊男自知事情不妙执意离去,两人拉扯争执。这时从天桥另一头冲过两名穿协警制服的男子,两人拉住准备离去的摆摊男,将其制服反押…如此这般,两人押起俘虏扬长而去,观众也收目打点自己的事去。
这样的场景也许大家见怪不怪,现实中类似的场境似乎层出不穷,但这都给我们留下什么样的思索呢?
场景中的保安和穿协警制服的男子都是以执法者的身份出现,而那名摆棋摊的男子却是通过违法方式的谋生者。执法对违法看上去似乎有很大的合理性,但我们却忽视了法的权限。无论是保安还是协警,都拥有一定的执法权,但这种执法权却不是无限放大的,而应受到法的约束。那名摆摊的男子虽然违法,但不是说凡是违法的都该一棍打死,对违法行为的处理也应有法的度量,而不是说你今天得罪了我这个执法者,就得要借机狠狠整你一顿。场景中的摆摊男虽违法,但似乎还不能构成要被拘捕关押的犯罪事实。而那两名协警虽拥有执法权,但似乎找不出来授予他们在大街上随意抓人的法律条款。至于那名保安,其执法法方式之特别与高明我们实在也不好去评说了。
我们知道,在法治社会中,执法权力来源于法的授予,而且这种执法权绝不应超越原授予其权的法。当法授予执法者权力,执法者的权力反过来又超越受予其的法,这样法反过来成了权之附属,成了权力的工具,试问这叫法治否? 请问究竟是权臣属于法还是法为权之奴仆?
当然对于这个场景中的每一个人来说,我们向其追加再多的责任都是不对的,他们只不过是权凌驾于法上的大环境中的被动品,试想若将同样一个执法者置身于一文明法治之邦,他还会如此执法吗?
杜洪毅
2010 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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