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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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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公民身份的理解
杜洪毅
公民是构成现代国家社会的最基本单元,有了公民当然就有公民身份,而对这个公民身份我们又应如何去理解呢?
首先公民应是一个独立的自然人,并不需要太多的外在条件,不应受一个人的年龄、性别、民族、地域、职业的限制,只要登记为一国公民,就应拥有相应的公民身份;其次公民身份应不受居住地限制,不能说一个人在一个地方拥有完整的公民身份,到另一个地方公民身份就要受到限制;再则最重要的是公民身份为一国公民,不应为某地公民,无需因居住地的迁移也要将公民身份进行迁移,所有国家社会成员都应有统一一致的公民身份,居住地仅需进行居住登记就行了。
一国之公民身份,就应可不受限制的在国中任何一地居住,并可以多处迁徙。公民身份并不应属其居住地,而应属所属国度。迁徙不改变公民身份实质,也无须进行变更登记。当然一公民还是要在其居住地进行登记,多处迁徙时也应在其每一居住地登记,但这样的登记并不对公民身份原始信息构成更改与限制。
居住一地的公民,应与所居住地的其它公民一样的平等权利,公民居住地迁徙不能制造出身份识别。当然公民所承担的社会责任也应以居住地为限,不能有居住于此地之公民承担彼地之社会责任。
当然,在现代社会中,对公民身份进行证明的证件不可缺少了。但我们应清楚的是,每一公民的身份证件都应是一致的,不能一部分公民用此种身份证件,另一部分公民用彼种身份证件,也不能为一部份公民在一种身份证件的基础上再附加一种身份证件,这些都是在人为的制造不平等。
解释完公民身份的含意,我们就再回过头来看看现实中的公民身份是如何的吧!户籍制为每一个人都规定了一个公民属地,只有在这个属地你才拥有完全的公民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户口。户口对公民身份的限制实际上就是对公民权的捆绑,只有在你的公民属地才能享有相应的公民权,如果流向它处公民权便丧失,这实际上是对公民身份的否认,更是一种变相的权力剥夺。
另外为了解决公民权捆绑后人口流动带来的公民身丧失位问题,官方又设计出了暂住证居住证。暂住居住证解决公民身份丧失后的“合法”性问题,却又同时制造出对公民身份的否定问题。因为你不拥有合法的公民身份,但因社会发展需要又不能将你赶走,只能为你设计个次公民身份替代。公民与次公民的区分带来了身份识别,身份识别又为分配不公、权利不平等创造条件,从而引发一系列严峻社会危机。
我们反对居住证暂住证并不是说要求官方将我们的户口从农村迁到城市,户口迁移完全是不必要的。前面说过公民为一国之公民,在国土每一寸土地上都应拥有完整的公民身份。而在户籍制下,公民身份受户口捆绑,要想在它处获得相应的公民身份权利就必须面对苛刻的条件和繁锁的手续,这样下来是在人为的制造社会不平等,并严重制约社会经济文化的发展!
杜洪毅
2010 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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