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 登录
美国中文网首页 博客首页 美食专栏

时代的思索――杜洪毅的博客 //www.sinovision.net/?56758 [收藏] [复制] [分享] [RSS] 思考人生――一?平凡人超越平凡的生命哲?

x

博客栏目停服公告

因网站改版更新,从9月1日零时起美国中文网将不再保留博客栏目,请各位博主自行做好备份,由此带来的不便我们深感歉意,同时欢迎 广大网友入驻新平台!

美国中文网

2024.8.8

分享到微信朋友圈 ×
打开微信,点击底部的“发现”,
使用“扫一扫”即可将网页分享至朋友圈。

致雅昌新闻:你站已严重侵犯了本人著作权

已有 1325 次阅读2017-8-5 21:50 分享到微信

致雅昌新闻:你站已严重侵犯了本人著作权_图1-1

 

雅昌新闻编辑:

    最近发现你们网站转载本人多篇原创文章,均无作者署名,请问这是怎么回事?你站行为不仅侵犯了作者著作权,而且还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且不说本人早已声明转载文章必须署名。请问,雅昌艺术网作为国内最权威的艺术网站,怎就这样无视国家法律和作者声明呢?为此,本人就你站违法侵权行为提出严烈抗议,并要求立即更正!

                                          杜洪毅 201785

相关侵权链接:

 

忠告中国艺术界:抄袭绝不是捷径_媒体关注_雅昌新闻

http://news.artron.net/20170502/n927722.html

 

审丑真可代替审美么?_媒体关注_雅昌新闻

http://news.artron.net/20170731/n948287.html

 

抄袭绝不是捷径_媒体关注_雅昌新闻

http://news.artron.net/20170504/n928515.html

 

是艺术,还是终南捷径?_观点评论_雅昌新闻

http://news.artron.net/20170726/n946959.html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九条

出版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依照本法有关规定使用他人作品的,不得侵犯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和获得报酬的权利。

 

 

 

本人原创文章声明

提示:转载文章署上原作者姓名体现一个文明人的基本道德素养,同时也是任何人必需遵守的法律底线,请各位媒体人多多合作!杜洪毅     作者微信:xingli153

 

作者声明:本文可以自由转载(纸媒需经授权同意),但必须署上作者姓名(杜洪毅),否则一律视为侵权。微信:xingli153

 


免责声明:本文中使用的图片均由博主自行发布,与本网无关,如有侵权,请联系博主进行删除。







鲜花

握手

雷人

路过

鸡蛋

评论 (0 个评论)

facelist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评论 登录 | 注册

 留言请遵守道德与有关法律,请勿发表与本文章无关的内容(包括告状信、上访信、广告等)。
 所有留言均为网友自行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意见,不代表本网观点。

关于我们| 反馈意见 | 联系我们| 招聘信息| 返回手机版| 美国中文网

©2024  美国中文网 Sinovision,Inc.  All Rights Reserved. TOP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