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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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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洪毅/文
最近,艺术圈内不少人为现代、后现代、当代这几个名词争执得面红耳赤,有人干脆跳出来说某某名家连“现代艺术”和当代艺术都分不清。真实情况是,并非谁要混淆这些概念,而是以此类带有此在时间属性的词汇来归纳某一类型艺术,本身就缺乏合理性。再加之每个人都从各自不同出发点来理解这些概念,混乱自然不可避免了。
“现”的词义为此时、此刻,“现代”就应指现在这个时代(尽管有人要将其追溯到五四或更早,也有人认为起于1949后,西方艺术又不同,但都是上世纪人的观点),具备正在进行中的含义。二十世纪学者眼中的“现代艺术”,最初指出现在世纪初的一类新艺术形式,既有时间上的断代,又有对风格与形式的归纳。比如说称塞尚为“现代艺术之父”,就是因其影响了毕加索所代表的一批艺术家。问题是,“现代艺术”这个名词是那个特定时代学者来指称出现于当时的一类艺术流派与趋势,自然无可非议。可,今天早已是二十一纪了,那远去年代对我们来说早没有任何现代性,是否还只能将那特定时间段的艺术称为“现代艺术”?而今天正在发生的艺术就必须被排除在“现代”之外呢?
“后现代艺术”这个词组更显得不伦不类,何为“后现代”?是不是现在这个时代之后呢?若这般,那就该是发生在未来的事呀,是不是只存在预言和设想之中呢?当然不是,所谓“后现代艺术”是指“现代艺术”之后出现的艺术,是以此在时间属性名词“现代”定义某类艺术造成理解困惑的无奈选择。当然,也有人想把架上绘画以外的“新”艺术形式(不含雕塑)归为“后现代”,以为这样更合理;还有人又觉得“现代艺术”代表二十世纪欧洲艺术,“后现代艺术”则是对美国艺术的指称。如此种种,不管怎么归类,都存在思维逻辑上的错乱,要想疏理清晰却是不容易的。所谓“后现代艺术”,现在早已变成了一些人卖弄学识的装逼语汇,并由此衍生多个故弄玄虚的“后XXX”概念来。
当代艺术这个名词本是很好理解的,无论什么风格与形式的艺术,只要存在于当代,自然就应该是当代艺术了。可是,这样来那些主打“当代”牌的艺术家与理论家不干了,说当代艺术就必须具备“当代性”。何谓艺术当代性?按我的理解,就应该是能充分展现当下时代的人文精神,代表当今人类在文明创造进程中攀登到的最高峰。但现实中并不是这样的,自认为搞“当代”的人认为“当代艺术”必须有批判性、要有一堆像模像样的术语概念、有让一般观众无法理解的“创新”,还试图去解决一些哲学家、社会学家都解决不了或搞不明白的问题。不过,我看目前许多很“当代”的作品,虽打着前卫创新的幌子,大多却是在模仿或挪用西方五六十年前、甚至一百年前的试验模式,看不出来有多少时代前瞻性。怪不得,在许多批评者眼中,不管哪“代”艺术大致都是那么回事,这样再来责怪别人分不清“现代”、“后现代”与当代,实在是自己打自己脸。
即便我们今天还勉强可以使用“现代”、“后现代”、当代这几个名词,但若干年后,是不是还要搞个“后当代”、“后后现代”、“再后当代”、“再后后现代”呢?不然怎么区分得清?历史的车轮在不断前进,岁月流逝总会将此时此在的“现代”、“当代”变为遥远的过去,不可能在未来五十年、一百年、两百年甚至更久以后继续把二十世纪的艺术归入“现代”或“当代”范围内吧!
如果我们要指称当下和较近时间段的艺术,使用当代、现代这样的名词其实都无可厚非。而对于稍远的时代,比如说二十世纪,用近代艺术这个名词更为贴切(对于发生在二十世纪末期的艺术事件和一直生活到二十一世纪的艺术家,当前使用现代艺术这个词也还可以)。更远久的时代,如十九世纪以前,就应该是古代了。在特定情况下,如转述当时一些学者观点时,最好在使用“现代艺术”这类名词时加上双引号并注明,以免造成误会,因为那对于今天的我们来说没有任何的现代性。如一定要以时间性词汇来分类,也应该选用不会造成误解、定义更准确的名词,比如我们熟知的十九世纪艺术、加洛林艺术、中世纪艺术等。
要对某一类别艺术进行分类定义,就应该排除此在时间属性、选用更准确的名词去定义才好(各流派都有名称的)。比如说对于二十世纪以来出现的一类非绘画也非雕塑的艺术,若一定要归入造型艺术的范畴,个人认为使用事件艺术这个词更为恰当。无论杜尚的小便池,还是博伊斯怀抱死兔子、克莱因跳楼表演、克里斯托包裹国会大厦,不管他们持有什么样的理念,均是以创造一个具体事件的方式进行传播并为人们记住。不论是行为艺术还是概念艺术、(非永久性)装置艺术、策划艺术,统统都可以归属于事件艺术这一找不出非议的大范畴之内。而对其它非事件性的艺术形式,也可寻找一些更合适的词汇来指称。这样一来,就不必再为含混不清的“现代”、“后现代”、当代弄得焦头烂额了。
2017年7月XX日,记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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