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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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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法律的權威與司法獨立
杜洪毅/筆
聽了葛洪義先生關於《法治建設與權利保護》的講座,彼有感觸,很認同葛先生所言法律主要是保護弱者權利的論點。可是關於法律的權威問題,按葛先生的意思去理解好像影響法律權威的重要因素是法治建設不夠完善,卻有意識的回避司法獨立的問題閉口不談。
實際上,在我們的社會中,無論把法治建設的多麼完善,無論立多少法律法規,如果沒有高度的司法獨立,離真正的法治社會仍然十分遙遠。我們不斷的向西方社會學習法治,卻有有意避開西方法治社會的精髓——司法獨立於不顧,難道說這樣真能建設出比西方法治社會更優越的、具有中國特色的法治社會嗎?
法律的權威與公正來自於司法的高度獨立,與權力相結合的法律不是真正的法律,只不過是用來掩人耳目的華麗飾品。為什麼我的“法治”社會中有那麼多的錯案冤案?為什麼會有那麼多膽大妄為的人以權涉法、以權壓法?為什麼有那麼多的民眾遇當自身權利被侵犯時不是訴之於法律而是尋求“包青天”的再世?這些問題值得法治建設者們深思。
當法律訴之於權力,其對弱者權利的保護作用就大打折扣了。權利與權力自始自終都對立的兩面,而法律本應是權利與權力對抗的武器,若這種本屬於權利的武器與權力相結合,那權利還有可能與權力相抗衡嗎?自古以來權利與權力就水火不相容,有權力就必然沒權力。
在我們的社會,權力文化可謂幽久流長,君君臣臣之類的東西引無數文人墨客大唱頌歌,什麼秦皇漢武的文治武功至今還讓不少人為之自豪不己,卻沒人深思在這些榮耀背後的權利問題。可是法治呢?
對照古羅馬人對自由與權利的嚮往,再來回顧我們的文明史,我們所謂幾千年華夏文明實際上就是一種被奴役的文明,為什麼會是這樣呢?因為自古以來,在我們傳承了幾千年的文化中,就從未有過法的文化(即使有所謂的“法”,也不過是權的代名詞),就更不要去談司法的獨立了。
回顧過去,展望未來,我們今天要搞法治建設,就應首先從徹底拼棄老祖宗留下的奴役文化做起。要想建立法的文明社會,首先就應從法治的根本做起,即司法的高度獨立。
杜洪毅
2009年9月13日記於棠下
作者提示:本文為杜洪毅隨想之作,筆者法律知識淺薄,僅代表個人觀點,若朋友們有不能認同,請付之一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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