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之毒——谈当众吸烟的犯罪性质】
我不知道这世上为什么有人要吸食烟雾,更无法理解竟有人以这种吸食烟雾的行为为能事。在整个生物圈内,除了人类而外没有任何一种动物愿以吸食烟为乐的,唯我们这高度发达的人类社会中有那么少部分沉沦到动物都不如的境地。当然更没任何一种生命形式能以吸食烟雾维持生存的,包括最小的真菌。
烟草的毒性远远大于同类型的酒精,至少在一些人看来少量饮酒有“营养”,可没有任何一个人敢说吸烟是有也营养的。传统的观念来看烟草燃烧后释放出的尼古丁、焦油,吸进人体会对身体产生毒害。后来有某知名科普作家站出来说,吸烟的毒害远不止这些,而且还会释放出大量放射性元素,每天吸一支烟就相当于每月照一次X光片(我们知道经常照X光片是对健康有害的),不知那些动不动就为放射污染恐慌的人怎么又能容忍身边大量存在的放射源。
即便烟草的毒性再大,如果仅是吸烟者自愿毒杀自己也就罢了。可是在现实中的吸烟者常常有意于把这种毒害强加到别人身上,强制别人吸食毒品。那种认为吸烟仅是自己权利的人是不知耻辱的,如果仅是个人权利,干嘛不像吸食麻醉毒品的人那样躲到一个角落去悄悄吸食呢?而非要到公共场所来吸呢?
从某种意义上来讲,吸烟的危害远远大于吸食麻醉毒品。至少那些吸食麻醉毒品的人只是自己悄悄吸食,而没有强迫别人也被动的吸。吸烟就远远不一样的,吸烟者根本就不会顾忌在什么场合,更不会考虑会否毒害到他人,只按自己的意愿行事。所以,如果说吸毒只是一种违法行为,那么当众吸烟是一种严重的犯罪,一种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应该受到最严厉的征罚。
我就不明白,当众吸烟这种严重侵犯公众生命健康权的行为为什么得不到应有的惩罚,所谓的控烟条例只不过是一个摆设。对于烟草这类毒品不是搞个什么条例就能解决的,而是应立罚禁止,对于严重的犯罪行为课之以重刑才对。
试想,如果能像对待麻醉毒品那样严厉打击,还有人会在公众场所吸烟么?吸烟之所以不能得以立法禁止,完全是因为背后有强大的利益集团控制烟草贸易,为了能赚钱这些人才不管有没有毒呢。在历史上一些时期,麻醉毒品不也是可以进行合法的自由贸易么?同样还不是利益所趋吗?
杜洪毅
201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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