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有制的明天】
现在来讨论公有制这个话题,可能会有人站起来骂我是不是想倒退复古了。其实不然,虽一提起这三个字,就很容易让联想起前面几十年公有化浪潮给整个社会带来的灾难。但在这一点上自己是非常清晰的,本人不是那种头脑发热的宗教狂热分子,而只是从现实理性的角度上来探讨这个问题。
其实,在马克思提出建立按需分配的大同共产主义社会之前,公有制已并不只存在于原始公社和乌托邦世界中。在许多社会中都有相当范围的公有财富分配形式存在。其它不用说,据我说知,在世界各大宗教里,自古就存在许多财富公共所有的传统,这是谁也无法争辩的事实。
当我们承受太多公有制带来的痛后,又经历一次一次向私有制回归的历程。在今天,再没有多少人相信公有制还有什么好处了。对于现实社会中还保存的那些公有制经济体,也有人不断的鼓吹进行私有化重新分配。先且不要去争论公有制存在的好坏,但不可否认的是,在未来社会中,公共所有的经济形式会长期存在,这是谁也无法阻止的。未来社会只能是多元经济形式并存的,正如萨廖尔森所说的“混合经济”。
现在我们知道马克思提出的“各尽所能、按需分配”的理想化社会模式几乎是不可能实现的,但绝不能因此否认马克思带给这个世界的启示。马克思提出建立一个财富完全为公有的社会模式是为了保障弱者权利,因为他看清了在一个财富完全为私人掌握的社会中弱者的基本生存权利无法得到保障,而公有制却可以为每个人的生存提供基本的保障。但是由于所处历史的局限性,马克思将全面公有化的好处看得太过理想,没有意识到这将阻碍社会的发展进步,更没想到由此造成的专制独裁问题。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公共所有这种经济形式有诸多的不是,但并不能就此说它一无所是了。事实上在任何社会中,都必须保证一些社会财富为公众公同所有的,过度的私有化与过度的公有化都一样不利于社会健康发展。比如在城市的公共设施和一些基本的公共服务方面的经济体,就应当保持为公众所有并服务于公众。又比如说地上的山川湖泊河流海洋,地下的各种矿藏资源,这些都是大自然创造出来的,理应该属于公众共同所有的公共资源,如果将这些公共资源都私有化,无疑严重剥夺了大A多数人享用资源的权利。
保留一定的公有制本身不是坏事,但问题是现在社会中一些本属于公共所有的经济体却成了少数人专享的特权利益,这所谓的“公有制”无疑是严重的变质了。什么是公有呢?虽然马克思提出的按需分配几乎是不可能做到,但顺着这个思路去理解还是能得出三点结论:一、为公众所共同拥有;二、公众享有参于支配的权利;三、服务于具有所有权的公众。从这个角度来思考,公共享有的财富公众就有权参与支配决策并享有使用权,而不只是少数人的专利。
现阶段社会中保留的那些公有财产,其中许多无论是“全民所有”还是“集体所有”都背离公有的本质,而只挂上了一个公有的牌子实际上成了少数人专享的特权利益,无怪乎总会有人站出来攻击这种“公有制”。在这里我们举两个典型的例子:一是农村的土地,按现在的法律规定为村民集体所有(在这个问题上,笔者是支持将土地所有权归还农民的),但现实中许多地方在进行土地买卖、租借时往往都是由村长村支书一手操办,并没得到村民集体的授权,所得利益村民常常也无法享受到,如此一来还是公有么?二是现在的国营企业,在法律上为全民所有,按这样理解就应是全民共同享有的利益,可实际上呢?大家知道国营企业即便是普通职员待遇也是最好的,有些远远超过了同类私营企业,而还享有许多其他人享受不到的特权。如此一来,难道还不是少数人的特权企业么?笔者认为,作为全民所有的国营企业,就不应利用特权从民众那里谋取暴利,其职员待遇也绝不应超过同类私营企业(在这个问题上,也许会冒犯一些既得利益者),更不应该出现同工不同酬的编内编外之分。
前面说过了,公有制在未来将会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但是,如果社会要想健康发展下去,公有的财富就应该回归到公有本质:即为公众所有并服务于公众。除此之外,如果“公有制”继续病态发展下去,继续成为少数人专享的特权,只会与马克思当年提出建立公有制的初衷越走越远,更只会导致整个社会的退步堕落!
杜洪毅
201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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